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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司法 第270條 公司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公開發行新股:一、最近連續二年有虧損者。但依其事業性質,須有較長準備期間或具有健全之營業計畫,確能改善營利能力者,不在此限。二、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
  2. 行政公司法 第271條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經核准後,如發現其申請事項,有違反法令或虛偽情形時,證券管理機關得撤銷其核准。為前項撤銷核准時:未發行者,停止發行;已發行者,股份持有人,得於撤銷時起,向公司依股票原定發行金額加算法定利息,請求返還;因此…
  3. 行政公司法 第272條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但由原有股東認購或由特定人協議認購,而不公開發行者,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為出資。
  4. 行政公司法 第273條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董事會應備置認股書,載明下列事項,由認股人填寫所認股數、種類、金額及其住所或居所,簽名或蓋章:一、第一百二十九條及第一百三十條第一項之事項。二、原定股份總數,或增加資本後股份總數中已發行之數額及其金額…
  5. 行政公司法 第274條 公司發行新股,而依第二百七十二條但書不公開發行時,仍應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備置認股書;如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繳股款者,並於認股書加載其姓名或名稱及其財產之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之標準及公司核給之股數。前項財產出資實行後,董…
  6. 行政公司法 第277條 …數三分之二以上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
  7. 行政公司法 第282條 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而有重建更生之可能者,得由公司或下列利害關係人之一向法院聲請重整:一、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二、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金額…
  8. 行政公司法 第283-1條 …請程序不合者。但可以補正者,應限期命其補正。二、公司未依本法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者。三、公司經宣告破產已確定者。四、公司依破產法所為之和解決議已確定者。五、公司已解散者。六、公司被勒令停業限期清理者。
  9. 行政公司法 第316條 …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
  10. 行政公司法 第356-1條 …限公司,指股東人數不超過五十人,並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前項股東人數,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增加之;其計算方式及認定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1. 行政公司法 第356-4條 公司不得公開發行或募集有價證券。但經由證券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商經營股權群眾募資平臺募資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仍受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一之股東人數及公司章程所定股份轉讓之限制。
  12. 行政公司法 第356-14條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為前項同意後,公司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
  13. 行政公司法 第369-12條 從屬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者,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造具其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報告書,載明相互間之法律行為、資金往來及損益情形。控制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者,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編製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
  14.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6條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於召開董事會決議併購事項前,應設置特別委員會,就本次併購計畫與交易之公平性、合理性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提報董事會及股東會。但本法規定無須召開股東會決議併購事項者,得不提報股東會。前項規定,於公司依證券…
  15.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7條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本法應發送股東之併購文件屬下列之一者,經公司於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公告同一內容,且備置於公司及股東會會場供股東索閱者,對於股東視為已發送:一、依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三十一條第七項、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
  16.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8條 …發行之新股由員工承購、通知原有股東儘先分認或提撥一定比率對外公開發行,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之限制:一、存續公司為合併而發行新股,或母公司為子公司與他公司之合併而發行新股。二…
  17.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10條 …公司辦理登記,不得以其成立股東表決權信託對抗公司。前項情形,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東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六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三十日前為之。
  18.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11條 …對象。六、股東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將股份轉讓或股票設質予他人。未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以章程記載前項約定事項。第一項所指合理限制,應符合下列原則:一、為符合證券交易法、稅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所為之限制。二、其他因股東身分、公司業務…
  19.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14條 …董事會不能行使職權時,代行董事長、董事會依公司法規定之職權。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臨時管理人之委任,應於就任…
  20.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18條 …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前二項股東會決議,屬上市(…
  21.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19條 …內以書面提出異議,請求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之股份。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並應同時將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審議結果及獨立專家意見發送於股東。前項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公司合併其持有百分之九十以上資本總額之子公司,準用…
  22.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22條 …載事項,應於發送合併決議股東會之召集通知時,一併發送於股東;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並應同時將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審議結果及獨立專家意見發送於股東。
  23.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27條 …經債權人之承認,不適用民法第二百九十七條及第三百零一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前二項股東會決議,屬上市(…
  24.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29條 …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於股份轉換不適用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第一款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前二項股東會決議,屬…
  25.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30條 …內以書面提出異議,請求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之股份。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並應同時將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審議結果及獨立專家意見發送於股東。前項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第十八條第六項規定,於本條之股份轉換程序準用之。
  26.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31條 …項,應於發送股份轉換決議股東會之召集通知時,一併發送各股東;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並應同時將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審議結果及獨立專家意見發送於股東。
  27.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35條 …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前二項股東會決議,屬上市(…
  28.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37條 …內以書面提出異議,請求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之股份。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並應同時將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審議結果及獨立專家意見發送於股東。前項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
  29.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38條 …項,應於發送分割承認決議股東會之召集通知時,一併發送於股東;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並應同時將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審議結果及獨立專家意見發送於股東。公司與外國公司進行公司分割時,準用前三條、本條第一項至第二項及第二十一條規定。
  30.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44-1條 …、公司自設立登記日起至其決議合併、分割日未滿五年。二、公司未公開發行股票。第一項消滅公司、被分割公司應於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日起四十五日內,依規定格式填具股東擇定延緩繳稅情形,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送請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