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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43 頁- 行政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第3條 交通助理人員由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局或相關機關,依據交通狀況及執行交通稽查實際需要僱用之。
- 行政民防法 第4條 …分隊、院、站;村(里)應編組民防分團,下設勤務組。二、鐵路、公路、港口、航空站、電信、電力、煉油及自來水公民營事業機構應編組特種防護團。三、前二款編組以外之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工作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應編組…
- 行政民防法 第5條 …、體能,經遴選參加民防總隊、民防團及民防分團編組。二、鐵路、公路、港口、航空站、電信、電力、煉油及自來水公民營事業機構員工,依其職責、專長、經驗、體能,經遴選參加特種防護團編組。三、前二款編組以外之機關(構)、學校、團體…
- 行政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74條 …向警察機關報告,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四、未經警察機關許可,在公路兩旁,燃燒草木、雜物,有礙車輛駕駛人視線,影響交通安全者。五、婚喪喜慶、迎神賽會結眾而行,未將經過路線報告警察機關,致礙公眾通行者。六、無正當理由,停屍不殮…
-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21條 鐵路、公路、港口、航空站、電信、電力、煉油及自來水公民營事業機構應依其特性,編組特種防護團,並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及災害防救體系,負責各該管轄之特種技術工程搶修、災害防護及本單位自衛自救等任務,其編組如下:一、置團長一人…
- 行政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16條 公路監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得就各該機關持有之職業駕駛執照或執業登記證之吊銷、註銷、吊扣、廢止、換領及所轄計程車客運業或運輸合作社之設立、停業、歇業或變更其名稱、負責人、地址等登記事項及其異動等資料,互相提供利用。
- 行政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訂定) 第4條 前條第一款規定適當距離如下:一、高速公路:於事故地點後方一百公尺處。二、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六十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八十公尺處。三、最高速限超過五十公里至六十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五十公尺處。四、最高速限五十…
- 行政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訂定) 第8條 …機關處理,警察機關協助。二、事故車輛係軍用車輛,且發生於高速公路者,由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儘速處理並通知憲兵隊,事後依其管轄移辦。三、事故當事人或事故車輛一方為軍人或軍用車輛者,由警察機關與憲兵機關會同處理。但先行…
- 行政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訂定) 第9條 …委員會(以下簡稱運安會)、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及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等有關單位,及提供運安會現場調查官必要協助。
- 行政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第2條 …舶、貨載、船員或旅客之非常事故者。七、陸上交通事故:指鐵路、公路及大眾捷運等運輸系統,發生行車事故,或因天然、人為等因素,造成設施損害,致影響行車安全或導致交通陷於停頓者。八、森林火災:指火災發生於國有、公有或私有林地,…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等著有成績,而所學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三、在公路、高速鐵路、捷運系統、電信、飛航、航運、深水建設、氣象或地震等領域有特殊成就,而所學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四、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
- 行政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路法第六十一條第三項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5條 …官、士兵接獲換照證明或准考證明後,應於退伍生效日起一年內,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換發民照或應考。退伍軍官、士官、士兵逾期申請者,不得請求補發換照證明或准考證明。但逾期因可歸責於單位之疏失者,不在此限。依前項但書規定申請者,仍…
- 行政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16條 …裝載超高、長、寬物品,應事先填具申請書、繪製裝載圖,向起運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並確實捆紮,於車輛前後端懸掛危險標誌;日間用三角紅旗,每邊長度不得少於三十公分,夜間懸掛紅燈或紅色反光標誌。五、運送危險物品,應…
- 行政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17條 軍車行駛高速公路行車之規定如下:一、懸掛(噴有)軍字號牌之小客車、客貨兩用車、大客車、大、小貨車、巡邏車及指揮車、救護車,經鑑定性能無行車安全顧慮,准行駛高速公路,演、訓及其他車輛除戰時及特定任務外不准行駛。二、應遵守高…
- 行政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18條 軍車行駛設有電子收費之公路、橋樑、隧道,其通行規定如下:一、懸掛或噴有軍字號牌:(一)應向陸軍司令部申請完成裝設車上設備單元,始可通行。(二)未裝設車上設備單元行駛電子收費道路,車屬單位應立即補繳通行費。(三)未經核准行…
-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5條 公路運輸管制權責,區分如下:一、聯合運輸指揮部:負責對區際部隊運動與運補車隊申請使用道路之核准及分配,並管制其運行。監督與指導各聯合運輸指揮處之調節及管制作業。二、聯合運輸指揮處:策劃執行轄區內運輸管制及公路交通之調節。…
-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9條 公路運輸管制之路線及核定權責,區分如下:一、管制路線:由聯合運輸指揮部核定。並依作戰地境,由各聯合運輸指揮處對轄區內優先使用公路之時間、空間作全面之管制。二、監督路線:由聯合運輸指揮部核定。對公路作必要之管制。但可視狀況…
-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10條 各聯合運輸指揮處應在轄區內派遣、配置公路調節站、交通管制站及交通巡邏,並依狀況,於各機場、港口完成管制作業,採取下列措施:一、在管制路線,得採取局部變更、優先順序、緊急改道及臨時交通封鎖等措施,並立即報告聯合運輸指揮部。…
-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11條 …措施抵觸。交通管制站(哨)於管制路線上,發現障礙時,應即協調公路調節站及有關單位迅速予以排除。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4條 …巡防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經營者、行動電話業務經營者、第三代行動…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22條 為達成災害支援之目的,各地區海巡、警訊、鐵路、公路之總機及公、民營機關(構)之鏈路節點,得依需要與國防部之軍用總機、鏈路節點,設置連絡線及備援徑路,其佈設之原則如下:一、警訊、鐵路、公路之總機與公、民營機關(構)之交換機…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69條 結夥三人以上強佔公署、鐵道、公路、車站、埠頭、航空站、電台、電視台、電信站或其他相類之場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行政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1條 中央政府為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以配合國家經濟發展,發行建設公債(以下簡稱本公債),特制定本條例。
- 行政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6條 本公債之各期還本付息,以第二高速公路之工程受益費全數、汽車燃料使用費、服務費為財源,扣除管理維護費後,均列入預算,預期撥交經理銀行儲存備付。
-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 …機關直接辦理試驗之用地。七、糧食管理機關倉庫用地。八、鐵路、公路、航空站、飛機場、自來水廠及垃圾、水肥、污水處理廠(池、場)等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但不包括其附屬營業單位獨立使用之土地在內。九、引水、蓄水、洩水等水利…
-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 …經編定為墳墓用地者為限。七、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興建之民營鐵、公路或專用鐵、公路,經常開放並附帶客貨運輸者,其基地,全免。八、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興辦之農田水利事業,所有引水、蓄水、洩水各項建造物用地,全免;辦公處所及其工作…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26條 民間機構於市區道路、公路、鐵路、其他交通系統或公共設施之上、下興建公共建設時,應預先獲得各該管主管機關同意;其需共架、共構興建時,主辦機關應協調各該管機關同意後,始得辦理。經依前項辦理未獲同意時,主辦機關應商請主管機關協…
- 行政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1條 中央政府為興建臺灣區高速公路,以配合國家經濟發展,吸收民間資金,發行建設公債(以下簡稱本公債),特制定本條例。
- 行政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2條 本公債之發行金額,應依興建臺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特別預算,定為新臺幣十九億元。其發行期數、數額、日期,由財政部視工程進度需要情形,報請行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