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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18 頁- 行政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 第5條 公務機關或特定非公務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進行情資分享,應先進行分析及整合,並規劃適當之安全維護措施,避免情資內容或依法規規定不得分享之資訊外洩,或遭未經授權之存取或竄改。
- 行政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第2條 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由高至低,分為A級、B級、C級、D級及E級。
- 行政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備查;行政院直屬機關應每三年提交自身、所屬、所監督之公務機關及所管之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報主管機關核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每三年提交自身、所屬、所監督之公務機關,與所轄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
- 行政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第4條 …涉及外交、國防或國土安全事項。三、業務涉及全國性民眾服務或跨公務機關共用性資通系統之維運。四、業務涉及全國性民眾或公務員個人資料檔案之持有。五、屬公務機關,且業務涉及全國性之關鍵基礎設施事項。六、屬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且…
- 行政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第5條 …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B級:一、業務涉及公務機關捐助、資助或研發之國家核心科技資訊之安全維護及管理。二、業務涉及區域性、地區性民眾服務或跨公務機關共用性資通系統之維運。三、業務涉及區域性或地區性民眾個…
- 行政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第8條 …通安全責任等級為E級:一、無資通系統且未提供資通服務。二、屬公務機關,且其全部資通業務由其上級機關、監督機關或上開機關指定之公務機關兼辦或代管。三、屬特定非公務機關,且其全部資通業務由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
- 行政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第10條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依前六條規定認定之。但第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公務機關提交或核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時,得考量下列事項對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人民生命、身體、財產安全或公務機關聲譽之影響程度,調整各機關之等級:一、業務涉及外…
- 行政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第11條 …系統分級,並依附表十所定資通系統防護基準執行控制措施。特定非公務機關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特定類型資通系統之防護基準認有另為規定之必要者,得自行擬訂防護基準,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依其規定辦理。公務機關經其上級機關或監督…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3條 …資通安全或保護措施失效之狀態發生,影響資通系統機能運作。五、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地方機關(構)或公法人。但不包括軍事機關及情報機關。六、特定非公務機關:指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特定財團法人或受政府控…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7條 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應按其業務重要性與機敏性、機關層級、保有或處理之資訊種類、數量、性質、資通系統之規模及性質等條件,報由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應符合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8條 主管機關得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前項稽核後,發現受稽核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有缺失或待改善者,受稽核機關應提出改善報告,公務機關送交依第十四條規定收受其實施情形之機關、…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0條 公務機關或特定非公務機關,於本法適用範圍內,委外辦理資通系統之建置、維運或資通服務之提供,應選任適當之受託者,要求受託者建立有效之資通安全管理機制,並監督該機制之實施。前項受託者辦理受託業務之相關程序及環境,應具備完善之…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1條 公務機關不得下載、安裝或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其自行或委外營運場所提供公眾視聽或使用之傳播設備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於維護資通安全之必要時,亦同。但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者,經該機關資通安全長及依第十四條規定收受其…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2條 公務機關應置資通安全長,由機關首長指派副首長或適當人員兼任,負責推動及監督機關內資通安全相關事務。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3條 公務機關應符合其所屬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並考量其所保有或處理之資訊種類、數量、性質、資通系統之規模與性質等條件,訂定、修正及實施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4條 公務機關應每年向上級機關或監督機關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無上級機關或監督機關者,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應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向主管機關提出。二、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5條 公務機關應稽核其所屬、所監督之公務機關、所轄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及鄉(鎮、市)民代表會、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7條 公務機關為因應資通安全事件,應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公務機關知悉資通安全事件時,應向第十四條規定收受其實施情形之機關及主管機關通報。公務機關應向前項受通報機關提出資通安全事件調查、處理及改善報告。前三項通報與應變機制之必要…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8條 公務機關應符合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設置資通安全專職人員,辦理資通安全業務及應變處理;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業務績效優良者,應予獎勵。主管機關應妥善規劃推動專職人員之職能訓練,增進其資通安全專業知能;遇有重大資通安全事…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9條 公務機關於必要時,得對所屬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之適任性進行查核。主管機關得於資通安全人員任用考試榜示後,對錄取人員之適任性進行查核。拒絕查核或前二項查核結果經用人機關認定未通過者,不得辦理涉及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及國防秘密之資…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0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徵詢相關公務機關、民間團體、專家學者之意見後,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送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並以書面通知受核定者。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符合其所屬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設置資通安全專職人員,…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1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應符合其所屬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設置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並考量其所保有或處理之資訊種類、數量、性質、資通系統之規模與性質等條件,訂定、修正及實施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3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應置資通安全長,由特定非公務機關之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人或其指派之適當人員擔任,負責推動及監督機關內資通安全相關事務。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4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為因應資通安全事件,應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特定非公務機關於知悉資通安全事件時,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報。特定非公務機關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資通安全事件調查、處理及改善報告;如為重大資通安全事件者…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5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調查特定非公務機關發生之重大資通安全事件,得依下列程序辦理:一、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二、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提出獨立第三方機構出具之鑑識或調查報告。三、派員、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前往當…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6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對於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業務績效優良者,應予獎勵。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7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特定非公務機關下載、安裝或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得予以限制或禁止;特定非公務機關自行或委外營運場所提供公眾視聽或使用之傳播設備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於維護資通安全之必要時,亦同。但因業務需求且無其…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8條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未依本法規定辦理者,應按其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予以懲戒或懲處。前項懲處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特定非公務機關所屬人員未依本法規定辦理,情節重大者,由特定非公務機關依規定予以懲處。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9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未依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通報資通安全事件,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之。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30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一、未依第二十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修正或實施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或違反第二十二條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