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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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08條 …養事件。四、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第一項宣告終止收養事件。五、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後段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後段所定宣告終止收養事件。六、依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十條所定…
  2.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11條 …裁判結果之影響,使其有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之機會;必要時,得請兒童及少年心理或其他專業人士協助。被收養人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法院於裁判前,應聽取其意見。但有礙難情形或恐有害其健康者,不在此限。
  3.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13條 父母或監護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規定出養者,於聲請收養認可時,除有該條第一項但書情形外,應附具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之評估報告。
  4.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14條 法院認可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之收養前,得採行下列措施,供決定認可之參考:一、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他適當之團體或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提出訪視報告及建議。二、命收養人與兒童及少年先行共同生活一段…
  5.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15條 父母對於未滿十八歲兒童及少年出養之意見不一致,或一方所在不明時,父母之一方仍可向法院聲請認可。前項情形,法院認為收養符合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時,應予認可。
  6.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16條 法院認可或駁回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收養之聲請,應於裁定生效後,以書面通知兒童及少年住所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7.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17條 …要件或應駁回認可之情形外,法院應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他適當之團體或專業人員為評估,並提出報告及建議。法院認收養有利於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時,仍得為認可收養之裁定。
  8.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20條 …事件,應以該項所列情事之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為聲請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所定宣告終止收養事件,應以養子女、利害關係人或主管機關為聲請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後段所定宣告終止收養…
  9.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23條 …三條第二項命監護人陳報、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人財產事件。四、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所定停止監護權,選定或改定監護人事件。五、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二條第一…
  10.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24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停止監護權,選定或改定監護人事件,得由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為聲請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所定停…
  11.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25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所定監護兒童及少年財產權益事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聲請人。
  12.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49條 下列事件為保護安置事件: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所定兒童及少年之繼續安置事件。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定兒童及少年之安置保護…
  13.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51條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聲請繼續安置期間,原安置機關、機構或寄養家庭得繼續安置;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聲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收到法院裁定前,得繼續安置。
  14.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53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陪同。訊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定之被害人時,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前項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配…
  15.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55條 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父母、監護人、受安置兒童及少年對於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裁定有不服者,得提起抗告。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抗告期間,原安置機關、機構或寄養家庭得繼續安置。
  16.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56條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裁定繼續安置期間,因情事變更或無依原裁定繼續安置之必要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父母、原監護人、受安置兒童及少年得向法院聲請變更或撤銷之。
  17.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56-1條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聲請事件,法院應儘速裁定;經裁定繼續安置者,期間不得逾三個月。前項安置期間,法院得依職權或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被害人、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安置,並將…
  18.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56-2條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聲請事件,法院應於相關事證調查完竣後七日內為裁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聲請事件,法院認有繼續或延長安置之必要時,宜於原裁定安置之期限屆至前,為…
  19.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56-3條 …機關、檢察官、父母、監護人、被害人或其他適當之人,對於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為之裁定有不服者,得提起抗告。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
  20.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62-1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修正公布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後,法院依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有關規定受理而尚未終結之保護安置事件,應依修正後所定程序終結之;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行為,效力不受影響。
  21. 行政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 第2條 …我防衛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不在此限。五、在我國居留期間,曾對兒童及少年有性侵害、性剝削、性霸凌、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行為,或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經權責機關查證屬實。
  22. 行政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 第3條 …效屆滿或依法免予處罰逾三年。前條第五款行為構成犯罪、或故意對兒童及少年犯有刑法傷害罪章之罪,受緩起訴處分、緩刑或罰金判決確定者,於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發生後逾五年,或受拘役之宣告,執行完畢逾五年,始得認定無不良素行。
  23.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20條 …條、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三百四十八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七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九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
  24. 行政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81條 …設施、河道、上下水道、灌溉渠道、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學校、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社會救助機構、各該管機關認定之現有巷道及其他報經內政部核定之公共設施。前項各種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應以所…
  2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29條 …館、工廠、機關、學校、醫院、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及俱樂部等建築物之附設食品烹飪或調理場所之水盆及容器落水,應裝設油脂截留器。二、停車場、車輛修理保養場、洗車場、加油站、油料回收場及涉及機…
  27. 行政住宅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照顧服務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公益性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社會救助法等社會福利相關法規,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機構。四、財團法人依前款附設之社會福…
  28.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8條 …五者:1.醫療機構。2.護理機構。(十一)社會福利設施:1.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2.老人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及失智照顧型)。3.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十二)幼兒園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29. 行政保全業法 第10-1條 …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洗錢防制法之罪,或刑法之第一百七十三條至第一百八十條、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
  30. 行政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91-1條 …三十三條、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七條或人口販運防制法之罪,經判決有罪者,不得擔任性交易場所之負責人。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