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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10 頁-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21條 船長依法指揮全體海員、旅客及在船任何人,並管理全船一切事務,及負維護全船生命財產安全之責任。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條 …、倉儲場所、設備及服務而受報酬之事業。十七、航空器失事:指自任何人為飛航目的登上航空器時起,至所有人離開該航空器時止,或自遙控無人機為飛航目的啟動推進系統準備移動時起,至飛航結束且推進系統關閉時止,於航空器運作中所發生之…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43-3條 航空器飛航中,任何人不得以聚光型投射燈光、雷射光束照射航空器。但經民航局核准之特種飛航,或發射緊急求救訊號,不在此限。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99條 載運液氯之槽櫃船或配備有槽櫃之駁船上,禁止任何人攜帶左列物質:一、氫、沼氣、液化石油氣、炭氫化合物、氨、醇硫化合物、碳水化合物及松脂油。二、金屬粉末。三、有機物之微粒。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51條 任何人於航空器內不得飲用酒精性飲料。但該飲料係由航空器使用人於餐飲服務時所提供者,不在此限。航空器使用人不得於其航空器內提供酒精性飲料予下列人員:一、已顯示醉態者。二、解送人與被解送人。三、依規定持械登機之人員。航空器使…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09條 未經申請民航局核准前,任何人不得於下列情形從事特技飛航:一、於人口稠密之城鎮。二、於開闊地人口聚集處。三、於機場指定之B類、C類、D類或E類地表空域之橫向邊界內。四、距航路中心線五浬以內。五、距地表高度在一千五百呎以下。…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13條 任何人不得操控持有試驗類特種適航證書之航空器從事檢定項目以外之飛航。持有試驗類特種適航證書之航空器應於民航局指定之空域內飛航。但符合下列情形並經民航局核准者,不在此限:一、航空器於其正常速度範圍內及所有需執行之課目均可正…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16條 …項維護執行試飛。於完成適航簽放及維護紀錄前,除組員外不得搭載任何人員。航空器於維護後,經地面測試及檢查之結果顯示,該項維護對飛航性能或飛航作業無顯著影響,得不執行前項之試飛。航空器於非營利性飛航作業時,航空器使用人如已提…
- 行政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15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防止任何人進入作業中之報到櫃檯。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對保管或作業中之機票、登機證、行李條及乘客搭機文件,應隨時防止被盜用。
- 行政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37條 任何人對航空保安資料,應予保密。前項航空保安資料,包括下列事項:一、國家民用航空保安計畫。二、各航空站保安計畫。三、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保安控管人及其他與管制區相連通並…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第9條 任何人不得擅自或授意其聘僱委託之個人、團體或維修廠於從事航空器與其發動機、螺旋槳、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維修、預防性維修、重造或改裝時,在維護紀錄上作虛偽之填載或簽證。維護紀錄記載錯誤者,授權簽證人員應依經民航局備查之程序更…
-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40-1條 任何人不得無故刪除或變更遙控無人機射頻識別資料、圖資軟體系統或其電磁紀錄。依本規則申請註冊、檢驗、認可、登錄、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同意、操作限制之許可,或標示相關事項時,不得有虛偽不實之情事。
-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27條 …毫克仍操作超輕型載具。三、於日落後至日出前之時間飛航。四、對任何人或物有造成危險之操作行為。五、於未核定之活動場地從事飛航活動。操作人在操作時應保持警覺確保看見及避讓其他航空器、超輕型載具或障礙物,並防止與其接近或碰撞。…
- 行政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32條 …,應先確認下列事項,並規定一定之聯絡信號:一、在可動範圍內無任何人存在。二、移動式控制面盤、工具等均已置於規定位置。三、機器人或關連機器之異常指示燈等均未顯示有異常。
- 行政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2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
-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6條 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11條 …檢查事業單位發生不當財務關係。勞動檢查員有違法或失職情事者,任何人得根據事實予以舉發。
- 行政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36條 競賽過程中,任何人不得錄影或拍照。但經大會公告或裁判長同意者,不在此限。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33條 …害氣體之危害,在確認該作業室內之空氣恢復至正常狀態前,應嚴禁任何人進入作業室。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34條 …三、使用不因高溫而有引火之虞之暖氣設備。四、嚴禁煙火,並禁止任何人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產生火源之物品進入,並將有關禁止事項揭示於氣閘室外顯明易見之處所。五、不得在作業室內從事熔接、熔斷、或使用煙火、電弧作業。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65條 雇主應嚴禁任何人攜帶危險物、有著火、爆炸或因高溫而有引火之虞之物質進入再壓室,並將其有關禁止事項揭示於勞工易見之處所。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81條 雇主應嚴禁與任何人攜帶危險物、有著火、爆炸或因高溫而有引火之虞之物質進入減壓艙,並將其有關禁止事項及正確滅火程序揭示於勞工易見之處所。
-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44條 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45條 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
-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32條 任何人對具品種權之品種為銷售或其他方式行銷行為時,不論該品種之品種權期間是否屆滿,應使用該品種取得品種權之名稱。該名稱與其他商業名稱或商標同時標示時,需能明確辨識該名稱為品種名。
-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38條 任何人對品種權認有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情事者,得附具理由及證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或廢止。但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撤銷之申請人,以對該品種有申請權者為限。依前條第一項撤銷品種權者,該品種權視為自始不存在。
-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6條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6-1條 任何人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或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之展演動物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者,不在此限。前項申請人,以具有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觀光遊樂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格者為…
-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12條 …機關公告之事由。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一、宰殺犬、貓或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其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
-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14-2條 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