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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200 頁-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31條 現職或退(離)職之情報人員為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從事情報工作而刺探、收集、洩漏或交付非秘密之資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32條 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假借第九條及第十條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而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犯前項之罪,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其職掌如下:一、掩護機構設置及解散之審議事項。二、掩護機構人員之紀律查察、資格審查及考核事項。三、掩護機構財產保管及財務管理稽核事項。四、其他奉情報機關首長交辦與掩護機構有關之事項。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務;副召集人一人,襄助召集人處理會務,均由情報機關首長指定之人員擔任;委員八至十二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情報機關派(聘)適當人員擔任。前項委員成員應包含人事、政風(戰)、主計、督(監)察單位主管…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期或不定期之安全查核。前項查核之程序及內容,準用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之規定。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業務單位應檢具以下資料送委員會備查:一、掩護機構之組織編制、人員、財務管理等相關規定。二、掩護機構人員個人基本資料。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礙委員會檢查、稽核。三、對於業務、財務為不實之陳報。四、所屬人員違反安全紀律、不接受考核或考核未通過。五、受情報機關之委託辦理業務,不遵行有關政策之決定。六、有暴露掩護機構之虞。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情報機關得指定現職或遴聘(僱)退(離)職人員前往掩護機構任(兼)職。必要時,得以掩護身分為之。現職人員於掩護機構兼職者,不得重複支領薪給。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掩護機構解散後,應依法辦理清算。其剩餘財產,歸屬國庫,其所屬人員應予解聘或資遣。非屬法人型態之掩護機構,其解散應依相關法令辦理。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 第2條 …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統合指導、協調、支援各情報機關督察單位或人員執行督察工作。為執行前項工作,主管機關得召開國家情報督察工作協調會報。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 第3條 …外國或敵對勢力對我國實行情報工作行為等之監督與查察。三、情報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等事項之監督與查察。四、有關涉及洩漏或交付國家情報應秘密資訊之調查或協助司(軍)法檢察機關之犯罪偵查事項。五、其他與本機關及其他情報…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 第6條 調查期間發現有涉及其他機關人員時,為瞭解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協調其他情報機關督察單位或政風單位等協助辦理之;必要時,並得報請主管機關協調。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 第8條 調查案件相關人員陳述意見,應全程錄影或錄音。其陳述意見,得以書面或口頭為之,其以口頭為之者,督察或協助調查之人員,應將其陳述作成紀錄,並向陳述人朗讀或令其閱覽,陳述人對紀錄有異議者,應將其陳述附記於紀錄。紀錄應令陳述人緊…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 第9條 調查案件得協調主管機關同意後,納編本機關或其他情報機關之人員組成專案小組,相關單位及人員應嚴守工作紀律並依法保密。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 第12條 調查後發現受調查人涉及犯罪嫌疑者,應將涉案人員及相關人、事、物證,移(函)送司(軍)法檢察機關依法處理;認屬違反行政法令者,應簽陳機關首長懲處或函請權責機關處理。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 第13條 …調查結果得製作教育宣導資訊。但不得涉及工作模式,並應隱蔽相關人員之真實身分。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 第15條 執行或協助執行督察調查有功之人員,得視其確保國家情報工作安全之程度,依相關法令辦理獎勵。
- 總統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從事情報工作期間喪失人身自由之情報人員。情報人員退離職後有因曾從事情報工作之事由,致喪失人身自由時,亦同。本法施行前,前項情報人員曾喪失人身自由,在本法施行後喪失人身自由狀態仍繼續者,其補償及救助費用,由…
- 總統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3條 情報機關知悉所屬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時,應即將相關資料報送主管機關,並記載下列事項:一、人員基本資料。二、所在國家(地區)。三、案情摘要。主管機關應指派專人辦理之,並應予保密。
- 總統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4條 有下列各款之一者,推定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一、經情報機關查證確有喪失人身自由之事實者。二、所在國家(地區)之法院判決書或釋放證明書等足資證明喪失人身自由之事實者。三、所在國家(地區)之廣播、報章或佈告等足資證明喪失人身…
- 總統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5條 …情報機關設立不計息國庫專戶存管,第一款至第五款之費用,於情報人員返國或返回駐地後發給;第六款、第七款之費用,於停發或無法發給事由消滅後發給其親屬,至情報人員獲釋止,停發或無法發給事由仍存在者,該項費用全數歸屬國庫。
- 總統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6條 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後,其親屬得按月領受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前一月俸給之補償金。前項俸給補償金,退離職情報人員之計算基準如下:一、支領月退休俸且未再(轉)任其他有給公職者,按退休俸額度給付。二、文職人員支領一次退休金或軍…
- 總統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7條 …偶之祖父母已有人扶養者。四、無第一項各款之親屬者。五、經情報人員以書面明文排除者。
- 總統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8條 喪失人身自由之情報人員應發給其精神撫慰金。前項精神撫慰金,以第六條俸給補償金為基準,並依喪失人身自由之期間以月為單位計算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並自喪失人身自由之日起依第五條第二項方式存管。喪失人身自由之情報人員…
- 總統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9條 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者,其財產損失,由情報人員或其親屬舉證並經隸屬之情報機關認可者,核實補償。
- 總統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0條 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期間之醫療費,由情報人員或其親屬提出醫療證明送隸屬之情報機關逕行審查核定後,全額補助。
- 總統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1條 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後,補助親屬營救費項目如下:一、涉訟之訴訟費及律師費。二、爭取改善獄中生活條件、假釋、減輕或免除其刑,以及其他因營救所需之必要費用。情報人員因喪失人身自由而涉訟,由其隸屬之情報機關協助親屬聘請律師或辯…
- 總統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2條 喪失人身自由之情報人員,其直系親屬、配偶、兄弟姊妹、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赴其所在國家(地區)探視或營救者,交通費全額補助,並補助其中一人住宿及生活費五萬元,餘每人二萬元。前項補助經費每一失事情報人員每…
- 總統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3條 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時,應發給有領受權親屬合計五十萬元之一次補償金。
- 總統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4條 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期間,每年三節應各發給有領受權親屬合計五萬元之慰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