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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35條 …關係人時,受託機構不得就該不動產資產信託依本條例規定發行受益證券。但委託人有數人,且有利害關係之委託人就信託財產所占持分及持有擔保物權持分之合計比率未達百分之二十時,不在此限。
  2.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37條 受益證券應編號、載明下列事項及由受託機構之代表人簽名、蓋章,並經發行簽證機構簽證後發行或交付之:一、表明其為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之文字。二、受益證券發行日或交付日及到期日。三、受益證券發行總金額…
  3.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38條 …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權之行使及轉讓,應以表彰該受益權之受益證券為之。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應符合一定之持有人數、持有金額及比率;未符合規定之持有人,其受益權之表決權行使及信託利益之分配,得予以限制。前…
  4.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39條 受益證券應為記名式,其轉讓並應以背書方式為之;且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住所通知受託機構,不得對抗受託機構。受益證券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該受益證券,不得對抗第三人。受益證券以帳簿劃撥方式發行或交付有價證券…
  5.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0條 受益證券之受讓人,依該受益證券所表彰受益權之種類、內容及順位,承受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委託人之權利及義務。但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就委託人之義務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6.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1條 受益證券持有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自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該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信託財產。除前項規定外,基於受益證券所為之其他給付,其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十五年。
  7.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2條 受益證券喪失時,受益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聲請人得提供相當擔保,請求受託機構履行關於該受益證券之債務。
  8.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3條 受託機構依本條例規定發行或交付之受益證券,得依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之規定,由國內外金融機構或法人以保證、承諾、更換部分資產或其他方式,增強其信用。
  9.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4條 受託機構依本條例規定發行或交付之受益證券,有經信用評等機構評定其等級或增強其信用之情形者,應於公開說明書、投資說明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文件,說明其信用評等之結果及信用增強之方式,不得有虛偽不實或隱匿之情事。
  10.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5條 依本條例所發行之受益證券,得依證券相關法令規定申請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11.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6條 依本條例所成立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其受益證券採私募方式者,不適用第十九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12.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6-1條 …投資說明書上簽章,以證實其所記載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者。七、受益證券之證券承銷商。八、會計師、律師、專業估價者、其他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曾在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上簽章,以證實其所記載內容之全部或一部,或陳述意見者。前項各款…
  13.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7條 不動產證券化所發行或交付之受益證券,準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二十條、第二章第三節及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但信託契約另有約定,且於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中載明者,從其所定。
  14.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8條 …約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之約定,選任信託監察人,並準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之規定。信託監察人不得為發起人、受託機構之利害關係人、職員、受雇人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委託人…
  15.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9條 依本條例規定發行或交付之受益證券,其買賣或經受託機構依信託契約之約定收回者,免徵證券交易稅。
  16.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50條 依本條例規定募集或私募之受益證券,其信託利益應每年分配。依前項規定分配之信託利益,為受益人之所得,按利息所得課稅,不計入受託機構之營利事業所得額。第一項利息所得於分配時,應以受託機構為扣繳義務人,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分…
  17.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51條 …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以土地為信託財產,並以其為標的募集或私募受益證券者,該土地之地價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機構為納稅義務人。其應納稅額之計算,就該信託計畫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所有信託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依土…
  18.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58條 …而擔任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受託人,且募集發行受益證券。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受託機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募集發行受益證券。
  19.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59條 …定,所提供之文件或其記載事項有虛偽不實或隱匿之情事。二、受益證券之私募違反第十三條第六項準用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三、安排機構、不動產管理機構、發起人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委託人,提供虛偽不實之資料或以其他不正方法,…
  20.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60條 …而擔任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受託人,且私募交付受益證券。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受託機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私募交付受益證券。三、受益證券之私募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三十…
  21.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61條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一、私募之受益證券違反第十三條第六項準用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第一項規定再行賣出。二、違反第十五條或第三十六條準用第十五條規定,未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提供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
  22.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62條 …三項有關估價之規定。七、信託監察人違反第四十七條準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未出席受益人會議。八、信託監察人違反第四十七條準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未出席特定種類…
  23.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63條 …不動產之管理或處分。二、違反第十一條或第三十六條準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三、違反第十六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募集開放型基金。四、從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六條準用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禁止之行為。五、違反第…
  24.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64條 …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分配收益。六、違反第四十七條準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設置受益人名冊,或其設置違反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七、違反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之檢查或…
  25. 行政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之四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6. 行政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3條 …其負責人亦應同時簽名或蓋章。二、被收購公司名稱。三、收購有價證券種類。四、收購有價證券數量。五、收購對價。六、收購有價證券期間。七、以顯著方式刊印下列文字:(一)本公開收購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公開收購…
  27. 行政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6條 …於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成就並公告後,除有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賣人不得撤銷其應賣。
  28. 行政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7條 …,收購人應作出無此情形之聲明。二、以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之有價證券為收購對價者:(一)作為收購對價之有價證券名稱、種類、最近三個月內之平均價格、成交量及提出申報前一日之收盤價格。(二)公開…
  29. 行政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8條 …機關命令重行申報及公告之風險。四、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因發生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情事變更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方法或地點之風險。五、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
  30. 行政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9條 …:一、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式及地點。如以外國有價證券作為收購對價者,應詳予說明交付方法及應賣人買賣該有價證券之方式。二、應賣人成交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三、應賣未成交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