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9 / 105 頁-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16-4條 …則核發船舶載運散裝貨油適載文件時,應將該文件副本及相關審核與檢驗紀錄送航政機關備查。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42條 …軸錐體大端為錐體長度三分之一處止,使用有效之非破壞性探傷方法檢驗之。艉軸襯套之緊密性,亦應予檢查。非從事娛樂漁業漁船,艉軸之檢查得以間隙量測、試車或試航方式辦理。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3條 船舶具備有效之國際公約證書,並經驗船機構檢驗入級者,視為已依本規則之規定檢查合格,免發船舶檢查證書。依前項規定免發給船舶檢查證書者,其依各項國際公約及船級規定所施行之檢驗,應由驗船機構逐月將檢驗報告寄送航政機關備查。依規…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2條 …件維修廠(以下簡稱維修廠)從事航空器或其零組件之維修、改裝或檢驗工作之人員。六、航空器簽派員:指領有檢定證,在地面上擔任航情守望、提供飛航資訊及協助機長執行航空器之飛航起始、繼續及終止工作之人員。七、飛航管制員:指領有檢…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01條 …主推薦,並具所申請檢定類別零組件維修知識,及對相關維護程序、檢驗方式及器材、工具、裝備使用等經驗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民航局核准或認可之訓練證明文件。三、前款推薦檢定類別應限於民航局核發檢定類別或營運規範授權範圍。
-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2條 …攬運送、報關服務、組裝、重整、包裝、修理、裝配、加工、製造、檢驗、測試、展覽或技術服務之事業。申請加入自由港區成為自由港區事業,從事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訂業務者,其得為公司或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公司。實際進駐自由港…
-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2條 …)具有三年以上臨床經驗。三、經衛生福利部認可具有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能力之有效證明文件。前項委託證書之有效期間為五年;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醫療機關、團體得向民航局申請換證。
-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3條 …:一、航空人員之心理檢測及諮商服務。二、航空人員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三、急救訓練、心肺復甦術及航空生理教育工作。四、推動航空醫學活動,促進航空醫學交流事項。五、有關航空醫學之研究發展事項。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之維修廠運輸類航空器三年以上之維護經驗,且其中有一年以上維護檢驗員或品保人員之經驗。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47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檢驗系統,訂定必需檢驗項目,由訓練合格並經授權之人員,依航空器維護能力手冊之規定執行航空器之維護、翻修及改裝之檢驗工作。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品質保證系統,以確保各項維護作業符合法規要求。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73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檢驗制度,訂定必需檢驗項目,由訓練合格並經授權之人員,依航空器維護能力手冊之規定執行航空器之維護、翻修及改裝之檢驗工作。航空器使用人發現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或航空器各項裝備及其零組件有系統缺失、功能失…
- 行政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第3條 …執行航空器之檢查:一、從事航空工業或其相關工業之工程、品管或檢驗、試驗機構,經國內、外主管機關核准有案者。二、維修廠或民用航空運輸業之品管或檢驗機構,經民用航空局檢定合格給證者。三、政府所屬機關備有航空器且有維修檢驗部門…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25條 …行模擬機、飛行訓練器應經民航局依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檢驗合格。各類輔助訓練裝置之精準性,應符合訓練課程之要求。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40條 …機構應提供學員至少一具經民航局依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檢驗合格之飛行模擬機或先進飛行訓練器。航空人員適職訓練機構使用於訓練、評鑑或考驗之飛行模擬機或先進飛行訓練器應具有下列功能。但經民航局核准者,不在此限:一、線上…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2條 …廠得與其衛星維修廠共用人員及裝備。但對每一衛星維修廠均應指派檢驗人員,於決定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適航或恢復可用時,該檢驗人員應在場。當檢驗人員離開工作現場時,應留下電話、無線電或其他通訊方式,以供檢驗人員接到通…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6條 維修廠應確保在檢定證書及營運規範權限下執行檢驗之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一、確實瞭解本規則與民航相關法規及檢驗方法、技術、實作、輔助器具、裝備、工具之應用,以決定經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後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適航性。二、…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9條 …航局備查之方式建立以供查驗:一、管理、維修督導人員名冊。二、檢驗人員名冊。三、授權核准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後恢復可用之簽放人員名冊。四、建立前三款人員下列工作經歷摘要資料,以顯示符合本規則工作經歷需求:(一)…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0條 …同。維修廠人員訓練計畫應確保維修廠指定從事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及檢驗工作之人員,能勝任所負責之工作。訓練計畫並應包括維修資源管理訓練,以提升工作人員間及與飛航組員之協調合作,減少人為因素造成之事故。維修廠應將每一工作人員依前…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6條 …括下列內容:一、對下列各項系統及程序之說明:(一)生料之接收檢驗,以確保其為可接受之品質。(二)對所有維修前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執行初步檢驗。(三)對於涉及航空器失事或重大意外事件之所有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8條 …維修廠應在完成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或預防性維修之檢驗工作後,始得核准其恢復可用。維修廠應證實該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執行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工作已達適航標準並符合下列條件後,始得簽放:一、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30條 …二、維修廠就支援廠商執行之維修作業負責。三、維修廠應以測試或檢驗,來確認支援廠商已完成維修作業,且在核准恢復可用前,該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為適航狀況。維修廠不得將航空產品委託支援廠商執行維修或預防性維修作業而僅執…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10條 申請型別檢定應接受民航局之檢查與依民航局要求進行檢驗、飛行試驗及地面試驗。申請人應完成各項必要之檢驗及試驗,確認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相關之適航標準與其他法規對航空器之噪音、燃油及廢氣之排放規定。二、材料及產品符合型別設…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32條 …造許可證持有人,對其品質系統、製造設施及任何可能影響航空產品檢驗、符合性或適航性之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民航局,民航局得要求進行檢驗及試驗;製造地點變更,應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實施。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34條 製造許可證持有人,應依民航局檢查之要求進行檢驗及試驗,以確認符合相關規定。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38條 未取得製造許可證之型別檢定證持有人,應檢附製造檢驗系統說明、試飛、試驗及適航核准文件之申請等程序向民航局申請核准後,始得依型別檢定證從事製造。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52條 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之申請人,應完成各項必要之檢驗及試驗,確認其產品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相關之適航標準。二、材料符合設計之技術規範。三、符合設計圖。四、製程及組裝符合設計之規定。前項申請人於產品提交民航局檢查或進行民航局…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53條 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申請人之佐證資料,經民航局完成設計、檢驗及試驗之審查,確認該設計符合相關之適航標準,且申請人已建立並維持符合第五十一條規定之品質系統後,發給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前項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不得轉讓。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55條 …造者核准書持有人,對其品質系統、製造設施及任何可能影響零組件檢驗、符合性或適航性之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民航局;製造地點變更,應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實施。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56條 …空產品上。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持有人,應依民航局檢查之要求進行檢驗及試驗,以確認符合相關規定。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59條 技術標準件核准書申請人之佐證資料,經民航局完成設計、檢驗及試驗之審查,確認該設計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規定,且申請人已建立並維持符合第二十九條規定之品質系統後,發給技術標準件核准書。其設計部分偏離技術標準規定者,並應於技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