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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8 / 135 頁-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41-1條 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條之規定,於證券商或兼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申請增加營業項目者準用之。但未涉及換發許可證照者,免準用第四十條規定。
- 行政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2條 …人:(一)金管會代表三人,包括:銀行局局長、法律事務處處長及證券期貨局局長。如有特殊情況時,金管會得另指派之。(二)財政部賦稅署署長。(三)經濟部商業司司長。前項第一款之委員,除由會計師公會理事長兼任者,隨其本職異動而改…
- 行政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證券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商。本辦法所稱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包括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槓桿交易商。
- 行政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條 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於推出新產品或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前,應進行產品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風險。
- 行政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4條 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其內容並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就洗錢及資恐風險進行辨識、評估、管理之相關政策及程序。二、依據洗錢及資恐風險、業務規模,訂定…
- 行政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5條 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並由董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賦予協調監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及確保該等人員及主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
- 行政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6條 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國內外營業單位應指派資深管理人員擔任督導主管,負責督導所屬營業單位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事宜,並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相關規定辦理自行評估。證券期貨業及…
- 行政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7條 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應確保建立高品質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包括檢視員工是否具備廉正品格,及執行其職責所需之專業知識。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專責主管及國內營業單位…
- 行政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8條 本會對於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執行情形,得採風險基礎方法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辦理查核,查核方式包括現地查核及非現地查核。本會或受委託查核者執行前項查核,得命證券期貨業…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 第3條 …業、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之服務事業及其他銀行服務事業。三、證券業:包括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都市更新投資信託事業及其他證券服務事業。四…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 第4條 本會向受監理機構收取監理年費,收費標準如下:一、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依年度營業收入之萬分之八計收。二、保險機構依年度實質營業收入之萬分之三計收。三、其他機構依年度營業收入之萬分之三計…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1條 為發展國民經濟,藉由證券化提高不動產之流動性,增加不動產籌資管道,以有效開發利用不動產,提升環境品質,活絡不動產市場,並保障投資,特制定本條例。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2條 有關不動產之證券化,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條 …權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權利。三、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指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依本條例或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或交付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其資產池含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或不動產擔保貸款債權者。四、證券化…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5條 依本條例規定募集或私募之受益證券,為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6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其審核程序、核准或生效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處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一、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二、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三、不動產投資…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8條 …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名稱及其存續期間。三、與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有關之下列事項:(一)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或私募總額、受益權單位總數。(二)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發行或交付方式、發行或交付日期、購買每一受益權單位之金…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9條 …經營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後,非經受益人會議決議及申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不得變更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但其變更對受益人之權益無重大影響者,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10條 …基金募集或私募總面額、受益權單位總數。四、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發行或交付方式、發行或交付日期、購買每一受益權單位之金額、費用及其轉讓限制。五、受託機構之義務及責任;委任不動產管理機構進行信託財產之管理或處分者,該機構…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11條 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之變更及終止,準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二章第七節之規定。但信託契約另有約定,且於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中載明者,從其所定。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13條 受託機構得對下列對象進行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私募: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二、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前項第二款之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三十五人。受…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15條 受託機構依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募集受益證券時,受託機構應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之方式,向應募人或購買人提供公開說明書。受託機構私募受益證券時,受託機構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向應募人或購買人提供投資說明書。第一項公開說明書及前項…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17條 …二、開發型或已有穩定收入之不動產相關權利。三、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四、第十八條規定之運用範圍。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或運用之標的。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或運用於現金、政府債券及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投資標的之最低比率,由…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21條 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行銷、訂約、資訊揭露、風險管理與內部稽核及內部控制等應注意事項,由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同有關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受託機構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應依前項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之。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25條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不得為保證、放款或提供擔保。二、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三、不得對於受託機構所設立之各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及不動產資產信託間為交易行為。四、投資於任一公司短期票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投資當日該不動產投資信託…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29條 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其審核程序、核准或生效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處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一、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二、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30條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規定者為限。但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其信託財產以已有穩定收入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為限。前項之財產權有設定抵押權者,委託人應予塗銷,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予受託機構。因故未能塗銷者,委託人應檢…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31條 …、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名稱及其存續期間。三、與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有關之下列事項:(一)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募集或私募總額、受益權單位總數。(二)若募集或私募不同種類或期間之受益證券,其受益權之約定、受償順位及期間。(三…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32條 …經營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後,非經受益人會議決議及申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不得變更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但其變更對受益人之權益無重大影響者,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33條 …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分配之方法。七、各種種類或期間之受益證券,其內容、受償順位及期間。八、受益證券之發行或交付方式及其轉讓限制。九、受託機構支出費用之償還及損害賠償之事項。十、受託機構於處理信託事務時,關於借入款項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