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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8 / 76 頁-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66-1條 依本法處罰鍰者,其額度應依污染特性及違規情節裁處。前項裁罰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66-3條 …主管機關依第十一條第六項設置之特種基金,其來源除該條第一項水污染防治費徵收之費用外,應包括各級主管機關依前條追繳之所得利益及依本法裁處之部分罰鍰。前項基金來源屬追繳之所得利益及依本法裁處之罰鍰者,應優先支用於該違反本法義…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69條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將主管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依本法申報之資料,與環境工程技師、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證號資料,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各級主管機關基於水污染防治研究需要,得提供與研…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70條 水污染受害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鑑定其受害原因;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查明後,命排放水污染物者立即改善,受害人並得請求適當賠償。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71條 地面水體發生污染事件,主管機關應令污染行為人限期清除處理,屆期不為清除處理時,主管機關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前項必要費用之求償權,優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73條 …所稱之情節重大,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之污染源,違反本法之規定。二、經處分後,自報停工改善,經查證非屬實。三、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四、工業區內事業單位,將廢(污)水納入工業區污水…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中,應防止再生利用再生資源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發生。清運再生利用再生資源應隨車攜帶清運證明文件。但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第五項規定公告及經本部核准之再生利用再生資源另有規定者,得…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二、貯存容器、設施應與所存放之再生利用再生資源具有相容性,再生資源應分類貯存。三、再生利用再生資源有堆置之必要者,應分區堆置,其堆置高度…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再生利用再生資源之貯存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防止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利用再生資源之名稱。三、具有防止再生利用再生資源掉落、溢散、洩漏、散…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觸之表面採不透水材料構築;必要時,應另採抗蝕材料構築。三、具污染防治設施。四、防止及警示火災、爆炸之功能。五、本部公告之再生利用再生資源項目及管理方式或核准計畫書內容之再生利用設施規範相關規定事項。
- 行政環境用藥標示準則 第3條 …、一般環境衛生用藥、特殊環境衛生用藥或環境衛生用藥原體。二、污染防治用藥。三、一般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特殊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或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原體。
- 行政環境用藥標示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物製劑原體之毒性及產品特性分類,標示警示圖案或顏色,如附件。污染防治用藥標示警示圖案或警語,參照聯合國化學品標示規定。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特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設置水污染防治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徵收之水污染防治費分配收入。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三、本部依本法第六十六條之二追繳之所得利益及依本法裁處之部分罰鍰。四、其他有關之收入。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地面水體污染整治與水質監測。二、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水質改善。三、水污染總量管制區水質改善。四、水污染防治技術之研究發展、引進及策略之研發。五、執行收費工作所需人員之聘僱。六、辦理各項水污染防治工作…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水污染防治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由本部出任當然委員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之;其餘二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均由本部派員兼任之;其餘委員,…
- 行政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及紀錄管理辦法 第3條 …分析之檢測項目範圍,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四規定之農藥污染物、有機性污染物或有毒重金屬之項目及濃度。五、屬戴奧辛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其檢測項目為事業廢棄物中含2,3,7,8-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等十七種化合物之總毒…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準用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如下:(一)設置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二)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三)土壤處理。(四)委託與受託處理。(五)設置管線排放於海洋。(六)貯留廢(污)水。(七)稀釋廢(污)水。…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3條 …洩放廢水:指自事業循環用水中洩放,以減低循環過程累積於用水中污染物含量之廢水。三、未接觸冷卻水:指於熱交換管線內專供溫度交換之水。四、逕流廢水:指因雨水沖刷戶外設施、建築物表面或戶外作業環境之地面、原料及物料,而產生之廢…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以下簡稱核發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以下簡稱水措),並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5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土壤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疏漏至作業環境之污染物或廢(污)水應收集處理,並記錄疏漏日期、時間、原因、水量及收集處理情形,保存三年。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疏漏污…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0條 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削減計畫應記載事項,規定如下:一、基本資料。二、前條規定之污染削減措施及其工程圖說。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1條 非屬第九條及第十條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其污染特性採取逕流廢水污染削減措施(以下簡稱削減措施);其削減措施內容有變更,或經主管機關查核發現有不足以維護水體水質,而有污染之虞者,應於變更前或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提出修…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9條 …)水(前)處理設施:一、經主管機關查獲繞流排放。二、大量排放污染物,經主管機關認定嚴重影響附近水體水質。三、排放之廢(污)水含本法公告有害健康物質,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四、受主管機關裁處停工(業)。事業或污…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27條 …電度於二十五攝氏度,達每公分四毫西門。三、土壤監測結果達土壤污染監測標準之限值。四、地下水監測結果達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之限值。但地下水氨氮背景值高於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之限值,且地下水之氨氮監測值低於背景值者,不在此限。依…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1條 …污)水作為製程之用。二、產生之廢(污)水回收作為洗滌塔或其他污染防治設備之用,且其回收使用後之水經設置之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處理。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回收使用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未設置廢…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3-1條 …機關應限期通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提出淨化回收系統減少原廢水污染量之說明資料。屆期未提出說明資料或主管機關認定未具淨化原廢水水質之功能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依本章規定辦理,並限期辦理水措計…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5條 …施。但設置截流設施有困難者,經主管機關同意,得以足以防堵廢水污染水體之設施為之:一、於作業區域周圍水面,佈設浮油攔除設備。二、於作業區域,設置適當廢油、廢水及其他污染物收受設施。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措施。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9-1條 事業運作之物質為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污染物項目中之有機物者,其貯存與輸送前述物質之設施,應視滲漏潛勢,選用足以防止滲漏之適當材質,並定期巡查檢視,以預防污染土壤、地下水。前項定期巡查檢視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備查。第一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