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7 / 165 頁- 行政區域計畫法 第3條 …、人口、資源、經濟活動等相互依賴及共同利益關係,而制定之區域發展計畫。
- 行政區域計畫法 第5條 …二、以首都、直轄市、省會或省(縣)轄市為中心,為促進都市實質發展而劃定之地區。三、其他經內政部指定之地區。
- 行政區域計畫法 第7條 …以文字及圖表,表明左列事項︰一、區域範圍。二、自然環境。三、發展歷史。四、區域機能。五、人口及經濟成長、土地使用、運輸需要、資源開發等預測。六、計畫目標。七、城鄉發展模式。八、自然資源之開發及保育。九、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及…
- 行政區域計畫法 第13條 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擬定計畫之機關應視實際發展情況,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作必要之變更。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隨時檢討變更之:一、發生或避免重大災害。二、興辦重大開發或建設事業。三、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之建議。區域計畫之變…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都市之發展狀況、居民意願、原有社會、經濟關係、人文特色及整體景觀,進行全面調查及評估,並視實際情況劃定更新地區、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8條 …三、基於都市防災必要,需整體辦理都市更新者。四、其他配合重大發展建設需要辦理都市更新者。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9條 …計畫之指導:一、更新地區範圍。二、基本目標與策略。三、實質再發展概要:(一)土地利用計畫構想。(二)公共設施改善計畫構想。(三)交通運輸系統構想。(四)防災、救災空間構想。四、其他應表明事項。依第八條劃定或變更策略性更新…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65條 …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都市發展特性之需要,得以自治法規另訂獎勵之項目、計算方式、額度、申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前項直轄市、縣(市)自治法規給予之建築容積獎勵,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零點…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67條 …減半徵收二年期間內未移轉,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十年為限。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
- 行政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促進國土永續發展,辦理國土保育相關事項,依國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任之;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定本部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部遴聘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及專家擔…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1條 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特制定本法。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3條 …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而言。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5條 都市計畫應依據現在及既往情況,並預計二十五年內之發展情形訂定之。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7條 …之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之事業。四、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十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五、新市區建設:係指建築物稀少,尚未依照都市計畫實施建設發展之地區。六、舊市區更新:係指舊有建築物密…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12條 為發展工業或為保持優美風景或因其他目的而劃定之特定地區,應擬定特定區計畫。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15條 …畫地區範圍。三、人口之成長、分布、組成、計畫年期內人口與經濟發展之推計。四、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土地使用之配置。五、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六、主要道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七、主要上下水道系統。…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17條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之實施進度,應就其計畫地區範圍預計之發展趨勢及地方財力,訂定分區發展優先次序。第一期發展地區應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最多二年完成細部計畫;並於細部計畫發布後,最多五年完成公共設施。其他地區應於第一…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24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26條 …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前項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之辦理機關、作業方法及檢討基準等事項之實施辦法,由內政部定…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27條 …遭受損壞時。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前項都市計畫之變更,內政部或縣(市)政府得指定各該原擬定之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變更。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35條 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商業之便利。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36條 工業區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主;具有危險性及公害之工廠,應特別指定工業區建築之。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43條 公共設施用地,應就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決定其項目、位置與面積,以增進市民活動之便利,及確保良好之都市生活環境。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44條 …路系統、停車場所及加油站,應按土地使用分區及交通情形與預期之發展配置之。鐵路、公路通過實施都市計畫之區域者,應避免穿越市區中心。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47條 …場、殯儀館、火葬場、公墓、污水處理廠、煤氣廠等應在不妨礙都市發展及鄰近居民之安全、安寧與衛生之原則下,於邊緣適當地點設置之。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57條 …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依第十七條規定,就優先發展地區,擬具事業計畫,實施新市區之建設。前項事業計畫,應包括下列各項:一、劃定範圍之土地面積。二、土地之取得及處理方法。三、土地之整理及細分。四、公共設施之興…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7條 …第十七條規定,以五年為一期訂定都市計畫實施進度,擬定分期分區發展計畫,並依有關公共設施完竣地區法令規定,就主要計畫街廓核計街廓內除公有土地、公營事業土地、公用設施用地及祭祀公業土地以外之建築用地使用率已達百分之八十以上之…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4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得視實際發展情形,劃定下列各種使用區,分別限制其使用:一、住宅區。二、商業區。三、工業區:(一)特種工業區。(二)甲種工業區。(三)乙種工業區。(四)零星工業區。四、行政區。五、文教區。六、體育運動區。…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7條 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一、第十八條規定限制之建築及使用。二、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附屬設備)超過十五匹馬力、電熱超過六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