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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78條 …機關為前項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
  2.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56條 …二項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第一項各款兒童及少年之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應移送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第一項…
  3.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5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緊急安置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非七十二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
  4.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82條 私人或團體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以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者為限;其有對外勸募行為或享受租稅減免者,應於設立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未於前項期間辦理財團法人登記,而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核准延長一次,期間不…
  5.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105條 …許可而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者,由當地主管機關或教育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及公布其姓名或名稱,並命其限期改善。於前項限期改善期間,不得增加收托安置兒童及少年,違者處其負責人新…
  6.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107條 …許可從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業務,經當地主管機關或教育主管機關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規定命其限期改善,限期改善期間有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情形之一者,由當地主管機關或教育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辦理…
  7.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21條 …活動面積,每人不得少於三平方公尺,並得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參酌當地實際情形,以室內樓地板面積代之。安置及教養機構安置未滿六歲之兒童,以使用地面樓層一樓至三樓為限。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8.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31條 …活動空間之規定,得於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申請改制之同時,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取得托嬰中心設立許可證書。前項托嬰中心於擴充、遷移、負責人或法人變更時,應重新申請設立許可;其依前項規定取得之托嬰中心設立許可證書,應由原…
  9.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號)及負責人姓名、戶籍與通訊地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當地資源概況、需求評估、設立類別、機構業務、服務項目、服務規模、設立進度、服務品質管理、經費需求、經費來源與使用計畫、收費基準、服務契約、預定營運日期及營運後三…
  10.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地址及負責人姓名、戶籍與通訊地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當地資源概況、需求評估、設立類別、機構業務、服務區域、服務項目、服務品質管理、經費需求、經費來源與使用計畫、收費基準、服務契約、預定營運日期及營運後三年內機構業…
  11.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5條 …取得之查核合格或改善完竣證明文件。但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後,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首次檢查及申報期間為申請設立許可日以後,並取得證明文件者,得以該證明文件替代之。七、最近一次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證明文件。八、組織架構、主管…
  12.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6條 …取得之查核合格或改善完竣證明文件。但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後,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首次檢查及申報期間為申請設立許可日以後,並取得證明文件者,得以該證明文件替代之。六、最近一次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證明文件。七、組織架構、主管…
  13. 行政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第3條 …級公立醫療保健機構及私立醫院診所遇有前項情事之一時,應即報告當地主管機關。
  14. 行政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4條 …以我國文字為之;其因事實上之需要,而須加註或併用外國文字,或當地通用文字者,仍以我國文字為準。
  15. 行政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地址與負責人姓名、戶籍及通訊地址、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二)當地資源概況、需求評估、業務規模、服務項目、服務品質管理、經費需求、經費來源與使用計畫、收費基準、服務契約、許可後三年內營運規劃及預定營運日期。(三)組織架構、…
  16. 行政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地號)與負責人姓名、戶籍及通訊地址、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二)當地資源概況、需求評估、業務規模、服務項目、設立進度、服務品質管理、經費需求、經費來源與使用計畫、收費基準、服務契約及預定營運日期。(三)組織架構、主管與工作人…
  17.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管理辦法 第6條 …之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排放改善計畫進行改善,並於改善完成後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報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報告及其他足以證明完成改善之文件。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收到前項檢測報告及其他足以證明完成改善之文件後十五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通過者…
  18.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管理辦法 第10條 …資料有異動者,公私場所得於事實發生後六十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公私場所未依前項規定辦理時,應於主管機關通知後十日內申請換發或補發。
  19.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第9條 本所因業務需要,得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轉請行政院核准,於適當地區設檢驗分所,各置分所主任一人,由研究員兼任;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充之。
  20.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接相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配合實施相關應變措施。但屬當地民俗活動或其他特殊事件所致者,不在此限。前項受通知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收到通知後,應通知轄區內屬附件二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採行應變…
  21. 行政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6條 …年,並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於每年一、四、七、十月月底前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上一季之紀錄。主管機關得適時調整申報內容及頻率。
  22.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5條 …時(例如堤防、河川、湖泊、窪谷等)得在其廠界內三公尺處選定適當地點測定。公私場所污染源之所有人或代表人對周界之認定如有異議,應於該污染源於第一次被告發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書面資料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周界之再認定。
  23.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10條 各公私場所對污染源採多重污染防制措施者,應檢具書面資料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建築低於第九條所規定高度之排放管道。前項情形,應以實際排放管道高度依第九條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計算公式計算之最高許可排放量為排放標準,其最…
  24.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7條 …改變,營建業主應於申請使用執照或工程驗收前,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調整其應繳納費額。
  25. 行政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12-1條 以一般或事業廢棄物作為燃料或輔助燃料之固定污染源,應依當地主管機關許可之使用量,準用第八條附表二之規定。
  26. 行政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出證明文件報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認可,以經認可之操作運轉條件及煙道出口高度為管制依據:一、未能依前條規定操作運轉條件操作運轉之焚化爐,得提出與符合戴奧辛排放標準時之操作條件申請替代。二、未能依前條規定設…
  27. 行政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9條 …款、第八款規定之操作情形應每次作成紀錄,並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前一月份之監測及操作紀錄資料。未能依前項設置監控設施及紀錄者,得於報經當地主管機關認可後,以其他替代方式監控、紀錄及申報焚化爐操作運轉條件。
  28. 行政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10條 …每二年應定期檢測一次。三、於定期檢測前七日應檢送檢測計畫書至當地主管機關,且每次檢測結果應於檢測後六十日內,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檢測報告書。四、若連續二次定期檢測煙道排氣戴奧辛均符合第五條排放標準值,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當…
  29. 行政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11-1條 以一般或事業廢棄物作為燃料或輔助燃料之固定污染源,應依當地主管機關許可之使用量或燃料種類,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準用第五條及第十條之規定。
  30. 行政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7條 …具備即時顯示之廢氣溫度監測設施。未能低於攝氏二○○度者,得經當地主管機關認可後,以其他操作條件替代。前項高溫冶煉設施之戴奧辛污染防制設備,應維持最近一次採樣分析符合第五條所定標準下之操作條件。其操作條件有變更者,應重新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