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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0-1條 符合第七條第二項一定條件之銀行,其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之編製及揭露,應依下列各款及有關法令辦理,其未規定者,依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永續揭露準則(以下簡稱永續揭露準則)辦理:一、應依永續揭露準則及參考永續會計準則理事會(…
  2. 行政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資本及股份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本來源:敘明銀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發行之股份種類。(附表六)二、主要股東名單:列明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如不足十名,應揭露至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
  3. 行政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種類特別股流通在外及辦理中金額,並揭露發行條件、對股東權益及銀行財務結構之影響、贖回特別股對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之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之事項。屬私募特別股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三)
  4. 行政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一、銀行尚未屆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揭露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辦理情形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屬私募員工認股權憑證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五)二、累積至年報刊印日止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經理…
  5. 行政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融機構,應揭露會計師對換股比率合理性之意見。二、屬上市或上櫃銀行者,應揭露最近五年度曾經辦理併購或受讓其他金融機構之情形。以發行新股之方式併購或受讓其他金融機構股份者,應揭露其主辦證券承銷商所出具之評估意見。三、屬未上市…
  6. 行政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按主要金融業務別列示本年度之經營計畫。(三)市場分析:分析銀行業務經營之地區、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競爭利基及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四)金融商品研究與業務發展概況:1.說明最近二年內主要金融商品及…
  7. 行政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0條 銀行應就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加以檢討分析,並評估風險事項,其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財務狀況: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及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其影響,若影響重大者應說明未來因應計畫。二、財務績效:最近二年度淨收益及稅前純益重…
  8. 行政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之方式、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私募對象、資格條件、認購數量、與銀行關係、參與銀行經營情形、實際認購(或轉換)價格、實際認購(或轉換)價格與參考價格差異、辦理私募對股東權益影響、自股款或價款收足後迄資金運用計畫完成,私募有價…
  9. 行政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4條 銀行應於股東會召開後,於網站上揭露銀行年報之全部內容。公開發行銀行應於股東會召開日七日前將年報之電子檔傳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但上市上櫃銀行應於股東會召開日十四日前申報。符合第七條第二項一定條件之銀行,自開始適用該項…
  1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第12條 …項用途。非屬經營業務所需者,其資金運用以下列為限:一、國內之銀行存款。二、購買國內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三、購買國內之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或商業票據。四、購買符合本會規定條件及一定比率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五…
  11.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4條 …關係發生訴訟、仲裁或為強制執行之債務人,或期貨商為破產人、有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之情事。五、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業務員有本法第二十八條所定之情事。六、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業務員,有事實證明曾經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
  12.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14條 …項之金融機構應為經本會核准經營保管業務,並符合本會所定條件之銀行。兼營期貨業務之金融機構應將營業保證金繳存於其他金融機構。第一項之營業保證金,應以現金、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繳存。期貨商所繳存之營業保證金不得分散存放、辦理掛…
  13.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23條 …,不得貸予他人或移作他項用途;其資金之運用,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二、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三、購買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商業票據或其他經本會核定之短期票券。四、其他經本會核准之用途。
  14.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42條 …:一、經本會核准經營外匯或收受存款業務,並符合本會所定條件之銀行。二、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三、經中央銀行委託辦理中央登錄公債登記業務,並符合本會所定條件之清算銀行。兼營期貨業務之金融機構不得將其客戶保證金專戶開設於其所經營…
  15. 行政銀行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銀行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16. 行政銀行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係指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稱之商業票據。本法第十二條第四款所稱銀行之保證,係指授信銀行以外之本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外國銀行在華分行或經財政部認可之其他國內外金融機構之保證。本法第十二條第四款所稱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
  17. 行政銀行法施行細則 第3條 非屬公司組織型態之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在其組織章程內載明負責人之範圍。前項負責人之範圍,在銀行應包括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總經理(局長)、副總經理(副局長、協理)、經理、副經理。在農會信用部或漁會信用部應包括農會…
  18. 行政銀行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所稱之企業,不包括銀行經財政部核准單獨或合計投資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國外金融機構。
  19. 行政銀行法施行細則 第5條 銀行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對擔保品覈實鑑價,應訂定擔保品鑑價標準。
  20. 行政銀行法施行細則 第6條 銀行依本法第四十九條公告之資產負債表,應按財政部規定之格式編製。
  21. 行政銀行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所稱資本不限於實收資本外,其餘指實收資本。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銀行,於收足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之資本全額後,適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
  22. 行政銀行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及其經財政部核准單獨或合計投資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國外金融機構,其外文名稱應報財政部核准;其有變更者,亦同。
  23. 行政銀行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所稱淨值,係指上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銀行於年度中之現金增資,准予計入淨值計算,並以取得中央銀行驗資證明書為計算基準日。
  24. 行政銀行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外國銀行專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應由申請認許時所設分行或財政部所指定分行集中列帳。前項規定集中列帳之分行,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函報及公告有關財務報表時,應包括中華民國境內各分行之合併財務報表及其總行之財務報表…
  25. 行政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銀行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五條之二規定訂定之。
  26. 行政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2條 本準則適用之銀行,為商業銀行、專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及外國銀行。
  27. 行政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3條 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良好品德,且無下列情事之一;已充任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予解任: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三、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
  28. 行政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3-1條 銀行之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董事長或總經理因離職無法繼續執行職務。二、董事長或總經理經主管機關撤換或解任。三、董事長或總經理發生其他重大變故,無法繼續執行職務。銀行依前項…
  29. 行政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3-2條 銀行負責人之兼任行為及兼職個數應確保本職及兼任職務之有效執行,不得有利益衝突或違反各兼職機構內部控制之情事。銀行應依據其投資管理需要、風險管理政策及本準則之規定,定期對負責人兼任職務之績效予以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繼續兼任及…
  30. 行政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3-3條 銀行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本人或其關係人同時擔任第三條之一第三項所列其他金融機構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推定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但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屬公司法所稱控制與從屬關係者,或依本法或金融控股公司法令規定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