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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施工費。二、材料費。三、補償費。四、區域性整地費。五、界樁設置費。六、管理費。前項各款費用標準(每公頃單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公路橋樑工程受益費之徵收,應設置收費站辦理,公路部分並得視其長度分段設站辦理。
  3. 行政住宅法 第6條 …間相關團體及專家學者之比率,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前項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4. 行政住宅法 第7條 …全住宅市場、辦理住宅補貼、興辦社會住宅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得設置住宅基金。中央住宅基金來源如下:一、政府依預算程序撥充。二、本基金財產之處分收入。三、社會住宅興辦之收益。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五、其他收入。直轄市、縣(市…
  5. 行政住宅法 第31條 …並應依第二項規定辦理。第二項及前項結算金額,應繳交該主管機關設置之住宅基金;未設置住宅基金者,一律撥充中央主管機關住宅基金。第二項及第四項結算金額計算方式、計算基準、同意條件、應檢具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
  6.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依本法第八條規定應設置專用下水道之地區或場所,於設置專用下水道前,應檢附專用下水道規劃及設計圖說等資料,申請該管主管機關核准,始得施工;完工後,須經下水道主管機關查驗合格,始得使用。在前項地區或場所內興建建築物,應於專用…
  7.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6條 …範圍內者,下水道機構得洽請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設置下水道設施用地。
  8.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第20條 …及申報辦法與作業程序。(三)設備安全管理人員:1.建築物設備設置標準及維護。2.建築物使用管理相關法令。3.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與作業程序。前項管理服務人員訓練時數不得少於三十小時,且共同科目不得少於十四小時…
  9.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6條 …、安全及衛生。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
  10.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8條 …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
  11.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9條 …用收益之權。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前二項但書所約定事項,不得違反本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令之規定。住戶違反第二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
  12.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6條 …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13.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8條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三、本基金之孳息。四、其他收入。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列之…
  14.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33條 …經該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二、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並得…
  15.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56條 …緣為界辦理登記。四、有隔牆之共用牆壁,依第二款之規定,無隔牆設置者,以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區分範圍為界,其面積應包括四周牆壁之厚度。第一項共用部分之圖說,應包括設置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之詳細位置圖說。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
  1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條 …物之電氣設備,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輸配電業所定電度表備置相關規定辦理;未規定者,依本章之規定辦理。
  1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1條 配電場所應設置於地面或地面以上樓層。如有困難必須設置於地下樓層時,僅能設於地下一層。配電場所設置於地下一層者,應裝設必要之防水或擋水設施。但地面層之開口均位於當地洪水位以上者,不在此限。
  1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2-1條 …信、給水排水、消防、燃燒、空氣調節及通風等設備之管道間採合併設置時,電氣管道與給水排水管、消防水管、燃氣設備之供氣管路、空氣調節用水管等管道應予以分隔。
  1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3條 …般照明設備外,應依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一十六條之二規定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並應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裝置緊急照明燈、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等設備。
  2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9條 …急供電設備之配線,均應連接至電動機,並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設置。
  2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4條 …有非接地電源線切斷之專用開關,且其電路上應有漏電斷路器。二、設置於屋外者,其電源回路之配線應採用電纜。三、廣告燈之金屬外殼及固定支撐鐵架等,均應接地。四、應在明顯處所附有永久之標示,註明廣告燈製造廠名稱、電源電壓及輸入電…
  2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22條 受雷部針體應用直徑十二公厘以上之銅棒製成;設置環境有使銅棒腐蝕之虞者,其銅棒外部應施以防蝕保護。
  2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25條 …厘以上之銅線予以接地。三、避雷導線除煙囪、鐵塔等面積甚小得僅設置一條外,其餘均應至少設置二條以上,如建築物外周長超過一百公尺,每超過五十公尺應增裝一條,其超過部分不足五十公尺者得不計,並應使各接地導線相互間之距離儘量平均…
  2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29條 …備腐蝕及污染。排水系統應裝設衛生上必要之設備,並應依下列規定設置截留器、分離器:一、餐廳、店鋪、飲食店、市場、商場、旅館、工廠、機關、學校、醫院、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及俱樂部等建築物之附…
  2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49條 裝置消防立管之建築物,應於地面層室外臨建築線處設置口徑六十三公厘且符合左列規定之送水口。一、消防立管數在二支以下時,應設置雙口式送水口一個,並附快接頭,三支以上時,設置二個。二、送水口應與消防立管系連通,且在連接處裝置逆…
  2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50條 …建築物,其地面以上樓層數在十層以上者,應在其屋頂上適當位置,設置口徑六十三公厘之消防栓一個,消防栓應與消防立管系連通,其距離屋頂面之高度不得大於一公尺,並不得小於五十公分。
  2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63條 裝置自動撒水設備之建築物,應依本編第四十九條第一、二、三款設置送水口,並在送水口上標明「自動撒水送水口」字樣。
  2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78條 …規定。建築物應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留設液化石油氣供應設備設置空間。
  2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79條 …時,不得對建築物構造應力產生不良影響。(二)燃氣供給管路不得設置於昇降機道、電氣設備室及煙囪等高溫排氣風道。(三)分歧管或不定期使用管路應有分歧閥等開閉裝置。(四)燃氣供給管路穿越伸縮縫時,應有吸收變位之措施。(五)燃氣…
  3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80條 …其供排氣等附屬設備應為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製品。燃氣器具之設置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燃氣器具及其供排氣等附屬設備設置安裝時,應依燃燒方式、燃燒器具別、設置方式別、周圍建築物之可燃、不可燃材料裝修別,設置防火安全間距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