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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6 / 68 頁-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7條 金融控股公司應依第二章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告。金融控股公司編製期中財務報告,應依第二章、第三章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規定辦理。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0條 …之資訊,對下列事項應加註釋:一、公司沿革及業務範圍說明,包括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及對各子公司投資持股關係之說明。二、重大之組織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變革。三、聲明財務報告依照本準則、有關法令(法令名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及買賣有價證券者,得免揭露上開資訊。三、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及合併持股情形。(格式O)四、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赴大陸投資資訊(格式P)、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負債、重大災害損失及期後事項。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6條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及表達,應依本會所訂「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規定辦理。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6-1條 金融控股公司進行企業合併時,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規定判斷實質收購者及是否實質移轉控制。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被收購者之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並認列商譽或廉價購買利益。所稱收購日係指收購者對被收購者取得…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6-2條 金融控股公司因企業合併認列之商譽,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規定至少每年進行減損測試。被收購公司於合併後之實際營運情形與收購時之預期效益有重大差異者,應附註揭露。
-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性銀行業務之經驗。五、母國金融主管機關及總行對其海外分行具有合併監理及管理能力。經母國金融主管機關核可前來我國設立分行並同意與我國主管機關合作分擔銀行合併監督管理義務。六、無其他事實顯示有礙銀行健全經營業務之虞。外國銀行…
-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分行之文件。七、母國金融主管機關所出具願與我國合作分擔該銀行合併監督管理義務及證明該銀行財務業務健全之文件。八、總行為提供我國境內分行必要(緊急)之流動性及財務支援之承諾內容。九、擬指派擔任在我國境內分行經理人履歷及相關…
-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決算後淨值。但外國銀行分行當年度有營運資金匯入、盈餘匯出或因合併致淨值變動者,應併入外國銀行分行前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並取得會計師核閱報告後計算之。
-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分行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其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損益表、合併現金流量表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應於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併同總行年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於其所在地之日…
-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9-3條 …決算後淨值。但外國銀行分行當年度有營運資金匯入、盈餘匯出或因合併致淨值變動者,應併入外國銀行分行前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並取得會計師核閱報告後計算之。
-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十以上之股權讓與、股權結構變動或百分之十以上之資本變更。六、合併或讓與或受讓全部或重要部分之資產或營業。七、在我國之重大股權投資案件。八、發生或可預見之重大虧損案件。九、發生重大訴訟案件。十、重大營運政策之改變。十一、母…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金融控股公司以合併基礎計算之資本適足性比率(以下簡稱集團資本適足率):指集團合格資本淨額除以集團法定資本需求。二、集團合格資本淨額:指金融控股公司之合格資本與依其持股比率計算各子公司之合格資本之合…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1條 為發揮金融機構綜合經營效益,強化金融跨業經營之合併監理,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18條 金融控股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與下列公司為合併、概括讓與或概括承受,並準用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之規定:一、金融控股公司。二、具有第四條第一款之控制性持股,並符合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條件之…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19條 …平交易委員會申請許可:一、與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公司為合併、概括讓與、概括承受者。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其有表決權股份達三分之一以上者。三、由金融機構轉換設立者。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23條 …國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國境內投資持有子公司,並與我國合作分擔金融合併監督管理義務。四、其母國金融主管機關及該外國金融控股公司之總機構,對我國境內子公司具有合併監督管理能力。五、該外國金融控股公司之總機構,在我國境內指定有訴訟…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32條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吸收合併其持有百分之九十以上已發行股份之他公司,得作成合併契約,經各公司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不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十六條股東會決議之規定。董事會為前項決議後,應於十日內…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34條 …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八、被分割公司之股份銷除或股份合併時,其股份銷除或股份合併所需辦理事項。九、分割基準日。十、被分割公司於分割基準日前發放股利者,其股利發放限額。十一、承受營業之新設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名冊。十…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40條 金融控股公司以合併基礎計算之資本適足性比率、衡量範圍及計算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金融控股公司之實際資本適足性比率低於前項辦法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命其增資、限制其分配盈餘、停止或限制其投資、限制其發給董事、監察人酬勞或為其…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47條 金融控股公司每屆營業年度終了,應合併編製財務報表、年報及營業報告書,並將上述所有文件與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之決議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於股東會承認後十五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年報應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金融控股…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49條 …之年度起,選擇以金融控股公司為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合併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其他有關稅務事項,應由金融控股公司及本國子公司分別辦理。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50條 …徵機關依前項規定調整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當年度不得適用前條合併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60條 …項規定,為質權之設定。七、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為合併、概括讓與或概括承受。八、違反第三十八條規定,持有金融控股公司之股份。九、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所定短期資金運用項目;或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投資不動產…
- 行政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3條 …普通公司債及金融債券,銷售對象有限制者應註明之。七、併購(含合併、收購及分割)及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如發行之股份有轉讓或設質之限制者。八、募集設立及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簡稱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
- 行政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4條 …前實收資本之來源:包括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合併增資及其他來源之金額與各占實收資本額之比率。二、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說明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分送方式及索取公開說明書之方法。三、證券承銷商名稱、地址、網…
- 行政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位酬金最高主管之酬金。(附表九)(十一)分別比較說明本公司及合併財務報告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給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協理等之酬金總額及占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
- 行政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8條 併購辦理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一、進行中之合併或收購案,應揭露下列事項:(一)合併或收購目的。(二)合併或收購後財務、業務、人員及資訊等方面之整合計畫。(三)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四)預定日程。(五)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
- 行政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上人員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對同一轉投資事業之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附表五十二)三、上市或上櫃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及處分本公司股票之情形及其設定質權之情形,並列明資金來源及其…
- 行政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7條 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計畫內容:(一)合併或收購案內容:包括合併或收購目的、合併或收購後財務、業務、人員及資訊等方面之整合計畫與預計產生之效益、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預定日程、合併或收購案公開後影響換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