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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5 / 58 頁-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56條 教職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者,應比照退撫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剝奪或減少由政府提撥之退撫儲金;其已支領者,照應剝…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57條 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個人專戶屬政府提撥之退撫儲金;其已支領者,應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之。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59條 教職員之離婚配偶與該教職員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滿二年者,於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因離婚而消滅時,得依下列規定,請求分配該教職員依本條例規定支領之退休金:一、以其與該教職員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期間,在該教職員已依…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60條 教職員之離婚配偶依前條規定請求分配教職員退休金,其得請求分配退休金之比率、金額及給付方式,於前條所定分配比率內,以雙方協議分配為優先並按其協議結果自行辦理給付事宜;無法協議、協議不成或分配比率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一方得聲請…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61條 教職員之離婚配偶有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情形者,喪失第五十九條所定分配該教職員退休金權利。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62條 教職員任職年資滿五年,未依本條例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其任職年資得予保留,俟其年滿六十五歲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原服務學校函轉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八條規定審定其年資及退休金。前項人員…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63條 教職員依本條例辦理屆齡或命令退休且任職年資未滿十五年者,得併計曾任適用其他職域職業退休金法令且未曾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已領取退離給與之年資,成就請領月退休金條件。教職員任職年資滿五年,未依法辦理退休或資遣而…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67條 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屆齡退休時,應填造申請書表並檢齊有關證明文件,由服務學校於退休生效日前一日至前三個月間,送達主管機關審定。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68條 依本條例辦理自願退休或屆齡退休之教職員,其生效日期應於申請時審慎決定;於退休生效日前,請求變更或撤回退休申請者,須經服務學校同意;自退休生效日起,不得請求變更。教職員或其遺族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請領…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69條 本條例所定教職員退休年齡之認定,依戶籍記載,自出生之日起,十足計算之。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所定遺族,均依戶籍登載資料認定。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70條 私立國民中小學符合下列條件者,其教職員之退休、資遣、撫卹、離職退費,準用本條例之規定:一、比照公立國民中小學由政府劃分學區,分發學生入學。二、學校人事及辦公經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72條 僅具外國籍之教職員,其退休、資遣、離職退費,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前項人員撫卹事項,除第四十三條規定外,準用本條例之規定,並以給與一次撫卹金為限。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73條 軍警校院與矯正學校,依教師法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教職員,其退休、資遣、撫卹及離職退費,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條例之規定。軍警校院及矯正學校於準用本條例時,以其所屬主管機關為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警察及矯正學校…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74條 前四條所稱教職員、專業人員、研究人員、公立幼兒園園長及教師,指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之人員。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四項所稱現職,指教職員於退休、資遣或死亡時,具有現職身分之編制內有給專任教職員。失蹤人員死亡或經法院宣告死亡者,其辦理撫卹時,視同現職人員。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四項所稱有給,指教職員依相關待遇法令規定核敘薪點並支領本(年功)薪額及法定加給或相當之給與。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適用本條例之教職員於初次依法定資格聘(派)任、遴用後,服務學校至遲應於實際到職支薪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報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為其設立教職員個人退休金專戶(以下簡稱個人專戶)。服務學…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教職員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每月應負擔之退撫儲金費用,自其到職支薪之日起,由服務學校於每月發薪時代扣,並彙繳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教職員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自願增加提繳退撫儲金費用者,應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由服務學校透…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教職員有本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規定之情形時,服務學校應透過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指定之網路平台辦理停止撥繳退撫儲金費用。教職員依法復職復薪或回復聘任時,服務學校亦應線上辦理恢復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前項教職員停止撥繳退撫儲金費用時,原…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依前項規定計算溢撥金額之本息時,應按政府及教職員負擔比率,分別結算個人專戶內原溢撥機關溢撥與教職員溢繳之退撫儲金費用及其盈虧累計金額,並自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覈實扣抵,繳還原溢撥機關與退還教職員,並以書面行…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教職員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應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三項規定,選擇於留職停薪期間,繼續按月提繳全額退撫儲金費用或停止提繳。選擇繼續提繳者,得遞延三年繳付。一經選定,不得變更。依法選擇繼續提繳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全額退撫儲金費用者…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率,指於退撫儲金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統一管理運用、代為投資及教職員選擇經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評定風險程度最低之投資組合期間收益率之平均數,不得低於同期間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之平均數。前項運用收益低於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教職員不符退休、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其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一次領回個人專戶內之退撫儲金時,應填具申請書,由服務學校轉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審核辦理之。一經核定,不得變更。前項所稱個人專戶內之退撫儲金,指教職員本人與政府…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任職年資未滿五年之離職教職員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暫不領取其退撫儲金者,應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暫不領取期間申請發還者,依前條規定辦理。離職教職員依前項規定申請暫不領取者,其退撫儲金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儲存於受託金融…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任職年資滿五年之離職教職員,未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一次領回個人專戶內之退撫儲金者,其個人專戶之退撫儲金,依本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交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代為投資。前項教職員依本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項或第六十三條…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後初任公務人員,任職於公務人員期間已設立個人專戶者,於轉任教職員時,由轉任之服務學校報繳其教職員退撫儲金費用,並繼續累積退撫儲金。前項所稱公務人員,係指適用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之公務人員。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各校自願退休、屆齡退休或命令退休教職員,應填具退休事實表,檢同本人二吋正面半身相片一張、任職證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學校彙送主管機關審定。教職員退休申請案件,依本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應於其退休生效日前一日至前三個月…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教職員申請退休所附退休事實表、任職證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應先由服務學校人事主管切實審查;遇有所附證件不足或有錯誤者,應通知限期補正後,連同補正情形彙送主管機關審定。教職員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應不予受理退休案情事…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察院審查決定不予彈劾確定之日。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教職員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以其原因消滅並經權責機關核准復職之日為退休生效日,向原服務學校申請辦理退休時,其自應屆齡退休之至遲生效日至實際退休生效日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