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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5 / 200 頁- 行政經濟部提供統計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批次抄錄各類統計資料者,應依下列資料類別收取規費:一、統計結果:按統計項目及其複分類計價,每一項目的子類以新臺幣五百元計算。二、廠商名錄:每期每次應繳納基本抄錄費新臺幣五千元,抄錄筆數超過五千家者,每增加一筆加收新臺…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第9條 …如下:一、受理各類報驗發證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二、應施檢驗商品申請免驗案件之核辦及追蹤管理。三、核發各類證書使用之鋼印及取樣章管理。四、核發各項證書與不合格通知書及單據、證書之保管。五、檢驗不合格案及違規案件之調查處理。六…
- 行政土石採取總量管制作業規則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審核土石採取許可申請案時,應一併審核該土石採取計畫書圖之第一年土石採取數量,不得超出該區當年度之土石採取管制總量。
- 行政地質資料蒐集管理辦法(101.06.05 訂定) 第3條 …關地質調查報告。三、前二款資料或報告附屬之書、圖等文件。前項申請案資料所有人,應於申請案核准日起,妥善保存原始地質資料六個月。中央主管機關得於期限內,通知資料所有人提交原始地質資料。資料所有人得請求中央主管機關合理補償提…
- 行政地質資料蒐集管理辦法(101.06.05 訂定)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公開全國地質資料庫,提供人民查詢及申請。第一項申請,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身分資料。二、申請日期及用途。三、申請資料項目、範圍及數量。四、其他應載明事項。前項之申請,得以書面通訊或電子傳遞方…
- 行政地質資料蒐集管理辦法(101.06.05 訂定)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開放地質鑽探岩心及標本,提供人民鑑定或採樣之申請。第一項申請,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身分資料。二、申請日期及用途。三、鑽探岩心、標本之編號及數量。四、鑑定方式、採樣大小。五、其他應載明事項。…
-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事業用爆炸物申請案件,其收費數額如下:一、審查費:(一)爆炸物製造業籌設或擴建許可、爆炸物販賣業籌設許可:每件新臺幣五千元。(二)爆炸物之輸出或輸入許可:每件新臺幣三千元。(三)核發爆炸物配購證:每件新臺…
-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爆炸物之購買者,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配爆炸物及核發爆炸物配購證時,除應符合本條例之規定外,並應完成下列事項:一、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設置火藥庫及看守房,派駐專人或輪值人員,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合…
-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爆炸物製造或販賣業者,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
-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爆炸物之運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爆炸物運輸證,除應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事項:一、爆炸物之運輸專車,限用四輪以上汽車。二、由隨車護送人員負責運送,與押運無關之人員…
-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申請核准寄存爆炸物於他人火藥庫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一、使用爆炸物地點。二、工程承攬契約或需使用爆炸物期限證明文件。三、火藥庫位置圖。四、火藥庫設置單位同意書。五、計畫儲存之爆炸物種類與數量及其寄存期…
- 行政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精汽油、B100生質柴油或再生油品之生產及銷售業務者,應檢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生產地點。二、設備規模。三、設計產能。四、生產計畫(包含生產製程、投入使用原料、投入使用能源、主要產品項目及計畫年…
- 行政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摻配,應於從事摻配業務二個月前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逐批申請核准:一、汽油、柴油批發業登記證。二、在工廠內配置符合本法儲油設備規定之油槽及相關設施文件。三、每批次產銷計畫,包括自產或輸入E100酒精汽油或B100生質…
- 行政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從事E100酒精汽油或B100生質柴油輸入、銷售業務,應檢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國外生產地點。二、輸入方式。三、計畫輸入量。四、銷售計畫。五、主要產品之成分說明及化驗報告。六、品質管制計畫。…
- 行政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第6-1條 生質燃料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始得自國外輸入生產B100生質柴油之原料,且以生產B100生質柴油之用途為限。生質燃料業者應自國外輸入十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其文件有不全或記載不完備…
- 行政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第7-1條 再生油品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逐批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專案申請,經核准後始得輸出,且應於核准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輸出:一、再生油品輸出申請書。二、銷售契約書(含產品規格)。三、出口油品化驗報告。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 行政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第8-1條 生質燃料業者及再生油品業者之經營申請或資料申報內容,不得為不實申報。
- 行政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依本辦法規定申請之案件,除進行書面審查外,並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實地查勘。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請生質燃料業者及再生油品業者報告其業務,並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其實際營業相關資料,業者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
- 行政經濟部受理查詢礦區與礦業保留區及地下礦坑分布地區案件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查詢是否位於礦區(場)、礦業保留區及地下礦坑分布地區,每件繳納新臺幣九百五十元。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已收取規費;其轉送查詢之案件,不重複收取前項所定之費用。
- 行政經濟部受理查詢礦區與礦業保留區及地下礦坑分布地區案件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抄發礦區(場)、礦業保留區及地下礦坑分布地區關係位置圖,每件繳納新臺幣一千九百五十元。
- 行政經濟部受理查詢礦區與礦業保留區及地下礦坑分布地區案件收費標準 第4條 …經繳納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6條 礦業權者遴用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履歷表、學歷證件或經核定之資格證件,報主管機關核定。礦場安全管理人員離職或異動時,礦業權者應即遴用具備規定資格人員接替,並報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工業區移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管辦法 第2條 …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移交接管之書面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協商辦理移交接管。
- 行政工業區移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管辦法 第3條 …業用地使用人過半數之同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申請移交接管時,並應同意接受中央主管機關原已設置之管理機構及人員一併移轉,且承諾於移交接管生效日後至少續聘一年。第一項使用人,指產業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如由中央…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9條 …接管營運小組得視營運需求,向中央主管機關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申請經費做為接管營運期間之週轉金。前項週轉金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接管營運小組終止接管營運後三個月內結清帳目,如有賸餘,解繳前項基金。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條 …得公告於一定期間內由該產業園區內興辦工業人籌組公民營事業提出申請;無公民營事業提出申請或未經核准時,得另公告徵求之。三、由興辦工業人申請設置之產業園區,得公告於一定期間內由興辦工業人籌組公民營事業提出申請;無公民營事業提…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6條 …範圍。二、政府承諾及協助事項。三、租金、權利金收取標準。四、申請資格與投資計畫書主要內容及格式。五、申請程序及保證金。六、申請案件之評審項目、時程與標準,及核准駁或評決方法。七、與投資興建契約權利義務有關事項。八、其他相…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7條 …依第五條規定參與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申請人,應於公告所定期限屆滿前,備妥資格文件、相關土地使用計畫、興建計畫、營運管理計畫、財務計畫、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及其他公告規定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核前條申請案件,應邀請專家、學者組成甄審小組,就申請人提出之資料,依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擇優評定之。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22條 …始營運日期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履勘,應由公民營事業提出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及有關機關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