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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8-1條 …規定保存第一項行車紀錄器之紀錄資料之行為外,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第一項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防止捲入裝置之規格及車輛種類,由交通部定之。第一項汽車裝設防止捲入裝置之實施、宣導、輔導及獎勵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2.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0條 …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扣留其牌照,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檢驗不合格,經確認不堪使用者,責令報廢。
  3.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9條 …證、未依規定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罐槽車之罐槽體未檢驗合格、運送人員未經專業訓練合格或不遵守有關安全之規定。四、貨車或聯結汽車之裝載,不依規定。五、汽車牽引拖架或附掛拖車,不依規定。六、大貨車裝載貨櫃超出車身之…
  4.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9-4條 罐槽車之罐槽體屬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者,應經交通部許可之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並發給檢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裝載危險物品。前項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方式、檢驗機構資格、檢驗許可、檢驗場所條件、檢測儀器設備、檢測人員資格、檢驗標準…
  5.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0條 …有危險。八、裝載危險物品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書、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或未依規定車道、路線、時間行駛。前項各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依前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前二項情形,…
  6.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 …司法警察得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檢體採樣及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以下簡稱血液測試檢定);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時,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得將其先行移由醫療或檢驗機構實施血液測試檢…
  7.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2條 …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肇事車輛機件…
  8.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6條 汽車牌照,經吊銷或註銷者,須滿六個月,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得再行請領。前項屬因牌照吊扣期間行駛而吊銷牌照者,應於其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牌照處分期滿後,始得再依前項規定請領牌照。
  9.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6條 …項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應遵行事項及兒童座椅之檢驗方式,由交通部定之。
  10.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90條 …日或舉發期限依各款規定辦理:一、車輛駕駛人經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七十三條第二項測試檢定者,其期間自檢驗報告結果通知警察機關之日起算。二、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
  11.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92條 …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
  12.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32條 …對於運送物與託運單之記載內容是否相符有疑義時,得經託運人同意檢驗之。託運人不同意時,鐵路機構得不辦理運送。檢驗結果,如有不符,其因檢驗所需之費用及所生之損害,由託運人負責。檢驗相符時,其因檢驗所需之費用及所生之損害,由鐵…
  13.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1條 …人或行為人之違規行為及違反之法規。對於依規定須責令改正、責令檢驗、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補換牌照、駕照等事項,應當場告知該駕駛人或同車之汽車所有人,並於通知單記明其事項或事件情節及處理意見,供裁決參考。當場…
  14.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3條 …十者,當場禁止其通行。第一項違反行為屬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責令檢驗者,其所記明辦理期限應為十五日內。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有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
  15.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6條 …不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八)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逾期六個月以上。(九)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十)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移置保管該汽機車…
  16.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9-2條 …無法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時,得於經其同意後,送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之採樣及測試檢定。車輛駕駛人拒絕配合實施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十三條第二項檢測者,應依下列規定處理:一、告知拒絕檢測之法律效果:…
  17.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6條 …輪胎、非車載型充電器或車用二次鋰電池/組者,應檢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驗證證明文件。(九)微型電動二輪車之馬達、電子控制裝置、電池、車架及充電器來歷資料文件。三、各車型依第九條規定取得之個別檢測項目審查報告。申請者與審查…
  18.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9條 …品質一致性管制計畫書,其內容應包含品質管制之方式、人員配置、檢驗設備維護保養與校正、抽樣檢驗比率、記錄方式及其不合格情形之改善方式。四、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起,前款品質一致性管制計畫書,另應包含審驗合格標章之申請、…
  19. 行政公路法 第51條 …物之名稱、性質或數量,如汽車運輸業對託運人之申報有疑義時,得檢驗之;檢驗結果,認所收運費不足者,按四倍以下之差額補收之。
  20. 行政公路法 第55條 …營者之委託辦理左列業務:一、車輛牌照之請領、換發、繳銷、車輛檢驗及各種異動登記。二、車輛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與其他稅費及違規罰鍰之繳納。三、汽車責任保險之投保。四、行車事故之有關事項。五、購車貸款申請及動產擔保之登記。…
  21. 行政公路法 第61條 汽車及電車之登記、檢驗、發照、駕駛人及技工之登記、考驗發照,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統一辦理,並得委託相關法人、團體辦理。前項委託法人、團體,除第六十三條另有規定外,其委託事項、委託對象資格、人員、設備基準、申請核准程序、委託…
  22. 行政公路法 第61-1條 汽車檢驗及汽車駕駛考驗,應由檢定合格並領有證照之人員為之。前項汽車檢驗及汽車駕駛考驗人員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修護汽車,應由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
  23. 行政公路法 第62條 …路主管機關得設立訓練機構,辦理汽車駕駛人、修護技工、考驗員及檢驗員與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班主任、汽車駕駛教練、汽車構造講師及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講師之訓練;其所需訓練費用,得向受訓人員或所屬事業機構收取。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得委…
  24. 行政公路法 第63條 汽車及電車均應符合交通部規定之安全檢驗標準,並應經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合格,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國產汽車及電車製造業,應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嚴格實施出廠檢驗。製造業及進口商之檢驗設…
  25. 行政公路法 第76條 …或電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責任險者,公路主管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檢驗、換照或發照。電車已領有牌照者,吊銷其車輛牌照。電車未投保責任保險而行駛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26. 行政公路法 第77-1條 …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應勒令其停業,其已辦理登記、檢驗、領照之車輛應註銷牌照;其屬冒用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並得按每輛車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屬偽造或變造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
  27. 行政公路法 第77-2條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汽車修護技術士未依規定辦理檢驗、考驗者,公路主管機關依其情節,得停止其辦理檢驗、考驗工作三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
  28. 行政公路法 第80條 公路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汽車與電車之登記、檢驗或發照,與駕駛人、技工或檢驗員之登記、考驗或發照,及依本法規定核准發給之其他證照,得收取費用;其收費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29. 行政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 第2條 …工執照。(七)學習駕駛證。四、汽車檢、考驗員證照:(一)汽車檢驗員證。(二)汽車駕駛考驗員證。(三)汽車檢驗員合格證書。(四)汽車駕駛考驗員合格證書。五、汽車運輸業證照:(一)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二)公路汽車客、貨運業…
  30. 行政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公路主管機關經發各種證照及辦理汽車檢(覆)驗、汽車檢驗員及駕駛考驗員之檢定、駕駛執照及技工執照之考驗、覆驗、資料列印等者,應依附表「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費額表」之規定收費,並依預算程序辦理。汽車牌照號碼選號金額及公告招標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