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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5 / 65 頁- 考試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 第7條 …試配合任用需求,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前項錄取標準,應經典試委員會決議之。
- 考試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分發任用。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第一項…
- 考試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前項轉調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 司法公證法 第27條 …、薦任書記官辦理民刑事紀錄或委任第五職等公證佐理員四年以上,成績優良,經審查合格者,遴任為候補公證人。候補公證人候補期間三年,期滿成績優良者,得遴任為民間之公證人。候補公證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民間之公證人之規定…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各科別考試總成績之計算,飛航檢查及適航檢查科別以第一試成績占百分之七十,第二試成績占百分之三十合併計算之,其餘科別以第一試成績占百分之八十,第二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合併計算之。第一試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乘以…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 第8條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一、各試有任一科為零分。二、第一試成績未滿五十分,或第二試成績未滿六十分。三、第一試英語會話科目成績未滿六十分。四、飛航管制科別英文科目成績未滿六十分。五、情報通信、飛航檢查、航務管理、適航檢查…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本考試飛航管制與情報通信科別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通過航空英語能力檢定;飛航管制…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 第5條 本考試各等別依年度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與需求增額錄取,列入候用名冊。本考試筆試成績之計算,二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賸餘百分比合併計算之。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乘以百分之二十…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 第5條 …試為體能測驗,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及格者,依總成績配合任用需要擇優錄取。前項口試,三等考試以集體口試行之,四等考試以個別口試行之。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要擇優錄取。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八十,第三試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五等考試以筆試成績為總成績。第一試筆試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除公職資訊技師組以專業科目「資訊及網…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 第10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國家安全局分發任用。應行訓練人員,於訓練期間得由訓練機關(構)指定之醫療機構…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 第11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國家安全局以外機關任職。前項轉調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8條 …習者外,司法院應通知按期參加職前研習。免經職前研習或研習期滿成績合格者,司法院應於通知繳納證書費後,發給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之民間公證人或候補公證人遴任證書(以下簡稱公證人遴任證書):一、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二、出生年…
-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17條 學習公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研習成績不及格:一、無故未按通知期別參加研習。二、基礎訓練期間請假時數逾基礎訓練期間四分之一或無正當理由曠課。三、未依規定繳交實務訓練書類習作。四、研習期滿前離訓或退訓。五、基礎訓練考試成…
-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24條 …書習作十件。指導公證人應依實習期間表現及習作,評定其實務訓練成績陳報法官學院。
-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25條 學習公證人基礎訓練及實務訓練成績均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兩項訓練均及格者,由法官學院發給合格證書,並將成績陳報司法院。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本考試各類科組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依附表二之規定。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賸餘百分比合併計算之。四等、五等考試以各科平均成績計算之。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應考人達錄取標準,應予錄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一…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9條 …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之規定取得任用資格,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並須於財政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
-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八十,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第一試筆試成績,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憲法與英文占百分之十四,國文占百分之六,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
-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依考試總成績擇優錄取。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及增額錄取需求酌增錄取名額。第二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第一、二試錄取標準,應經典試委員會決議之。
-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分發任用。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第一項…
-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 第10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前項轉調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 第5條 現職人員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成成績,一年列八十分,二年列七十分以上者,其平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時,合併計算為總成績,占百分之三十,考試成績占百分之七十。其餘應考人,以考試成績為總成績。前項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成…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 第6條 …現職有關之科目者,於學成回原機構服務應升資考試,其論文或學業成績經複評並提報典試委員會後,准予視為考成成績。但最多以計算三年為限。前項准予視為考成成績之論文或學業成績,其僅列等第者,甲等或相當甲等以上以八十分計算,乙等或…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 第7條 …。前項錄取人數之計算結果如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本考試總成績未達五十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 司法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7條 …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之資格者或聘期屆滿四年成績優良,繼續聘用者,或曾任法官助理,聘期屆滿四年成績優良,因故離職未滿一年,重新聘用者,免經招考,由各權責法院遴選。但因業務需要得加考筆試或口試。二、應考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