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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 / 160 頁-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9條 基金會為調查裁判情形,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士到場說明,並得調閱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所收藏之文件及檔案,各級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不得拒絕。前項所稱檔案,係指戒嚴時期有關人民因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而受審判相關…
-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10條 經基金會調查,認定為受裁判者,即適用本條例及相關規定,其經調查認其屬於第八條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償,亦不適用第四條之規定。基金會應將前項決定送達申請人及該管政府機關。
-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11條 基金會之基金為下列各款之用途:一、給付補償金。二、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之教材或著作之補助。三、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有關調查、考證活動之補助。四、舉辦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之紀念及學術等活動。五…
-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12條 基金會之基金來源如下︰一、政府循預算程序捐贈。二、國內外公司、團體或個人之捐贈。三、基金孳息及運用收益之收入。四、其他收入。經費如有不足,由政府循預算程序捐贈。依本條例規定支付之補償金,免納所得稅。
-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14條 經基金會調查認定符合補償要件者,應於認定核發之日起二個月內一次發給。受領取之通知而未於五年內領取者,除有正當事由者外,其補償金歸屬國庫。大陸地區之受領權人得自行或委託臺灣地區人民領取。其欲自行領取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3條 …融活動所衍生相關義務之給付款,不在此限。二、廣泛參加人之退休基金、少數參加人之退休基金或隸屬政府實體、國際組織或中央銀行之退休基金。三、免申報信用卡發卡機構。四、免申報集合投資工具。五、受託人為申報金融機構且依本辦法規定…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實體,指法人或法律安排,如公司、合夥、信託、基金會或團體。本辦法所稱關係實體,指一實體控制另一實體或兩實體由相同之人控制,該兩實體互為關係實體。符合第八條第二款規定之兩投資實體,如由相同之人管理,且由該人為該等…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所稱廣泛參加人之退休基金,指以提供員工退休、失能或死亡給付為服務對價之基金,且其設立符合下列規定者:一、單一受益人未享超過該基金百分之五資產之權利。二、受法令規範且應向相關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資訊。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所稱少數參加人之退休基金,指以提供員工退休、失能或死亡給付為服務對價之基金,且其設立符合下列規定者:一、參加人數未達五十人。二、該基金發起雇主非為投資實體或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三、該基金之提撥除自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所…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23條 …。但金融帳戶自本款或第二款所定帳戶,或自第三條第二款所定退休基金取得之資產或基金,不計入提撥金額。二、符合下列條件之非退休金帳戶:(一)受法令規範非以退休金為目的且經常於證券市場交易之投資工具,或非以退休金為目的之儲蓄工…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28條 …係從事金融機構業務以外之交易或商業行為。但不包括其功能為投資基金或其他基於投資目的以收購或挹資方式持有公司股權作為資本資產之投資工具。五、組織設立未滿二十四個月且未曾營運者,為從事金融機構以外業務所需資產投入資本。六、前…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配售坪型辦法 第4條 …請自費增購上一級坪型住宅,增坪所需費用由原眷戶自行負擔,改建基金不予輔(補)助及優惠貸款。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8條 政府為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工作,應設置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以下簡稱改建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資金應以第四條報經行政院核定之老舊眷村土地及不適用營地處分得款運用辦理,不得另行動支其他…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9條 …之收入編列;歲出之編列除原眷戶之輔助購宅款外,其餘部分為改建基金。前項歲出部分所列原眷戶之輔助購宅款在未支用前,得移作改建基金週轉之用。行政院核定之國軍老舊眷村土地權屬為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者,應由各級地…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10條 改建基金得運用國有不適用營地處理得款,循特別預算程序供作眷村改建資金週轉之用,於適當時機繳還國庫。主管機關對前項得款,應編列特別預算,供作國軍營舍改建之用。第一項得款未能於適當時機繳還國庫時,得以國軍老舊眷村之等值國有土…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13條 改建基金資金來源如下:一、循預算程序或由改建基金融資之款項。二、基金財產運用所得。三、本基金孳息收入。四、基金運用後之收益。五、處分或經營改建完成之房舍價款收入。六、眷村土地配合公共工程拆遷有償撥用價款及地上物補償金。七…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14條 改建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興建工程款及購地開發費用之支出。二、投資參與住宅及土地開發計畫經費。三、有關基金管理及總務支出。四、改建基地內原眷戶搬遷費、房租補助費及地上物拆除費、違占建戶拆遷、補償、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支出。五…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15條 改建基金所經管之眷村土地,經改建經營處理後所得之盈收部分,應作為照顧低收入家庭居住之資金;其辦法由行政院另定之。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20條 …額達房地總價以上者,原眷戶無須負擔自備款,超出部分,撥入改建基金;未達房地總價之不足款,由原眷戶自行負擔。前項房地總價決算,不得納計工程之物價調整款,該款項全數由改建基金支出,原眷戶自行負擔部分,最高以房地總價百分之二十…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22-1條 …房地者,按點還時當地地方政府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標準,由改建基金予以補償,最高不得超過其原改建基地內原階坪型之輔助購宅款金額,並得價購或承租原規劃改建基地內二十八坪型以下之零星餘戶。前項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23條 …,主管機關應比照當地地方政府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標準,由改建基金予以補償後拆遷,提供興建住宅依成本價格價售之,並洽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比照國民住宅條例規定,提供優惠貸款。但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實施者應依都市更新條…
- 行政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進償債能力,特依公共債務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財政部為主管機關。
- 行政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所編列債務之償還。二、收回逾法定期限不再兌付債券之本息。三、本基金之孳息及運用收入。四、其他有關收入。前項第一款債務之償還,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五至六編列。
- 行政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在不增加債務未償餘額前提下,以下列方式籌措資金供償還舊債或作舊債轉換為新債之用:一、發行公債或向金融機構舉借。二、向特種基金專戶調借資金。前項籌措資金所需之利息及相關手續費,由總預算循預算程序撥入本基金。
- 行政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償還中央政府未償債務本金。二、償付前條所籌資金之本金、利息及相關手續費。三、管理及總務支出。四、其他有關支出。
- 行政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得辦理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所編列債務利息及相關手續費之支付。
- 行政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 行政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七人至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財政部部長兼任或派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財政部就有關機關代表聘兼之。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