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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 / 68 頁-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34條 …。前項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於同時以委任及信託方式為之者,應合併計算之。信託業以委任及信託方式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指撥營運資金合計達新臺幣三億元,且依第十條規定提存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之營業保證金者,其以委任方式接受委託投…
-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0條 本法第二十條規定之銀行單獨申請或合併申請變更登記為工業銀行,應符合下列要件,於本會規定期限內檢具申請書及各項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變更登記之許可:一、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百億元,股權結構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股東持股比…
- 行政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據金融機構合併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26條 …信託基金投資承銷股票額度應與同種類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之股份,合併計算總數額或總金額,以合併計算得投資之比率上限;投資存託憑證應與所持有該存託憑證發行公司發行之股票,合併計算總金額或總數額,以合併計算得投資之比率上限。每一…
-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6條 …召集基金受益人會議:一、更換受託人。二、共同信託基金之移轉、合併或終止。三、受託人報酬之調增。四、信託監察人報酬之調增。五、變更共同信託基金之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六、其他法令、共同信託基金契約或主管機關規定。
-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21條 …收付款項,證券商得依委託人之指定,將同一幣別之應收(付)金額合併沖抵後,以應收(付)淨額存撥之。五、交割款項及國外費用經委託人指定以外幣交割者,相關款項之收付,應以外幣為之,不得以新臺幣支付。如須辦理結匯,應由委託人依外…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5-1條 …第一款至第八款各款規定之每一存款人,於同一要保機構之存款,應合併歸戶;存款人分支機構之存款,應與其總機構之存款合併歸戶。第一項第九款情形,應按每一存款帳戶分別歸戶。但屬於同一信託財產在同一要保機構之存款,應合併歸戶。第一…
-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9條 …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且僅有單一營業據點。二、證券商將因解散、合併而消滅,且其董事長或總經理有辭職或其他無法繼續執行職務之情形。三、證券商經本會撤銷營業許可,且其董事長或總經理有辭職或其他無法繼續執行職務之情形。四、其他特…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4條 …度。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依證券商所營業務之性質,並因應編製合併財務報告之需要及證券商與其各子公司會計政策之一致性,分別包括總說明、會計項目、會計憑證、會計簿籍、會計報告之說明與用法、會計事務處理程序等項目。證券商應督導…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1條 證券商應依第二章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告,並應依第四章規定編製年度個體財務報告。證券商若無子公司者,應依第二章規定編製個別財務報告,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時,並應依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證券商符合…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5條 …負債:1.其發生主要目的為近期內再買回。2.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證據顯示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模式。3.除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外之衍生金融負債。(二)指定透過損益…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0條 …發生之重大影響。三十三、因停止營業而發生之重大影響。三十四、合併、受讓或讓與其他證券商之全部營業。三十五、依信託業法規定辦理信託業務之內容及金額。三十六、公允價值資訊。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三號規定揭露,包括重複性或非…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2條 …限額。(二)證券商對大陸被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或編製合併報表時,應依據被投資公司經與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認列或編製。但編製期中合併財務報告時,得依據被投資公司經與我國會計師事…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5條 …理應與第二章規定一致。個體財務報告本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應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本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及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應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8條 …大業務事項:說明最近五年度對業務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包括購併或合併其他公司、分割、轉投資關係企業、重整、購置或處分重大資產、經營方式或業務內容之重大改變等。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及自證券商或其關係企業退休之董…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3條 證券商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及表達,應依本會所定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規定辦理。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3-1條 證券商進行企業合併時,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規定判斷實質收購者及是否實質移轉控制。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被收購者之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並認列商譽或廉價購買利益。所稱收購日係指收購者對被收購者取得控制之…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3-2條 證券商合併認列之商譽,應於資產負債表以單行項目列報,並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規定至少每年進行減損測試。被收購公司於合併後之實際營運情形與收購時之預期效益有重大差異者,應附註揭露。
- 行政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10條 …並承受其資產。二、賠付負債超過資產之差額。本基金視為金融機構合併法中之金融機構及資產管理公司,並適用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條 …相關資料報經主管機關許可:一、負責人變動。二、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讓與或受讓全部或重要部分之資產或營業。三、發行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四、解散或停止營業。五、變更名稱。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6條 …管機關之檢查報告等資料。三、依法令連同其他境外分支機構編製之合併財務報告。四、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資料或文件。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3條 …資。四、解散或停止營業。五、變更機構名稱。六、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讓與或受讓全部或重要部分之資產或營業。七、發生重整、清算或破產之情事。八、已發生或可預見之重大虧損案件。九、重大違規案件或大陸地區保險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8條 …經登記地保險業主管機關撤銷營業許可之情事。三、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讓與或受讓全部或重要部分之資產或營業。四、發生虧損且金額逾資本額三分之一。五、變更保險業名稱。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申報之事項。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條 …構營業處所。四、受讓或讓與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五、合併或解散。六、投資外國證券商。七、其他經本會規定應先報經核准之事項。證券商與證券交易所訂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使用契約者,前項所列須先報經核准之事項,應送由證…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4-1條 …之一者,本會得退回其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案件。但因證券商合併或其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本會認可者,不在此限:一、最近三個月曾受本會依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處分。二、最近半年曾受本會依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之處分。三、最近…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6條 …營者另依有關法令規定外,不得購置非營業用之不動產。但證券商因合併、受讓、裁撤分支機構或簡易分支機構、營業處所變更或縮減、因經營業務或經本會核准而持有非營業用不動產者,不在此限;所持有營業用不動產及設備總額及非營業用不動產…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46條 證券商申請合併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合併前六個月之自有資本適足比率,均達百分之二百以上。二、申請前一個月之擬制性合併自有資本適足比率,應達百分之二百。三、最近六個月未曾受本會依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期貨交易法第一百…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47條 證券商申請合併者,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合併計畫書:載明合併計畫內容(含合併方式、經濟效益評估、合併後業務區域概況、業務項目、業務發展計畫及未來三年財務預測等事項)、預期進度、可行性、必要性、合理…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48條 合併後存續之證券商為上市或上櫃證券商者,應於合併後六個月內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其內部控制制度,並取具三份專案審查報告,分別送交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後報本會備查。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53條 …動。三、解散或停止營業。四、變更機構名稱。五、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讓與或受讓全部或重要部分之資產或營業。六、發生重整、清算或破產之情事。七、已發生或可預見之重大虧損案件。八、重大違規案件或海外地區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