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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 / 66 頁-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28條 核子事故發生時,緊急應變計畫區內人員之行動及民生物資之進出,應依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人員之引導及管制。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29條 …出緊急應變工作報告。中央主管機關應彙整前項工作報告,作成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總結報告,陳報行政院後公告之。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30條 核子事故成因排除,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確認各項緊急應變措施均已完成後,解除各緊急應變組織任務;必要時,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各級政府相關機關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成立核子事故復原措施推動委員會,採取復原措施,使受災區域…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31條 前條核子事故復原措施推動委員會之任務如下:一、決定復原措施及督導復原措施之執行。二、通知各級政府相關機關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執行復原相關措施。三、協調復原人力及物力之調遣。四、發布復原期間民眾防護行動命令。五、發布復原…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31-1條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前二項情形致釀成核子事故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31-2條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前三項情形致釀成核子事故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33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未派員協助核子事故輻射監測中心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未於適當地點提供核子事故輻射監測中心作業場所及必要之設備時,…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37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未執行核子事故輻射監測中心平時各項設備與場所之維護、管理及測試時,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43條 為落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措施,並因應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之應變作業需要,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就每一核子反應器設施,向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收取一定之金額,設置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1條 …保證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已取得執照者,得廢止其特許。因不可抗力事故申請展延者,得按事故遲延期間申請展延,不受前項所定展期限制。前二項網路建設許可證展期超過籌設同意書有效期間時,應一併辦理籌設同意書有效期間之展延。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50-1條 因災害或其他重大事故導致電信機線設備發生故障,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營者應依第二項規定辦理通報作業,並依第四項規定向使用者揭露障礙情形及造成使用者損害處理方式:一、市內網路業務用戶一萬戶以上中斷服務達三十分鐘以上者。二、…
-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9條 本法所稱核子事故,指由同一原因造成核子損害之單一事件或數個同時或先後接續發生之事件。
-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11條 核子事故發生後,其經營者對於所造成之核子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12條 核子事故,係由核子設施之核子物料所引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原經營者對於所造成之核子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一、其賠償責任,尚未依書面契約由另一核子設施經營者承擔者。二、無書面契約,其核子物料尚未由另一核子設施經營者接管或占…
-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13條 核子事故,係由核子物料運往國外途中所引起者,該運出之核子設施經營者就其於國境內所造成之核子損害,應負賠償責任。核子事故,係由核子物料運至國內途中所引起者,該受領之核子設施經營者就其於國境內所造成之核子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14條 核子物料因運送而暫行貯存於核子設施內引起核子事故而造成損害,其損害依前二條規定,應由他經營者負賠償責任者,提供暫行貯存之核子設施經營者不負賠償責任。
-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15條 核子損害,係由數經營者依本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事故所生,各該經營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16條 核子事故發生於核子物料之運送過程中,而核子物料係在同一運送工具內或因運送而暫行貯存於同一核子設施內,其所造成之核子損害,應由數經營者負賠償責任。
-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17條 同一經營者之數核子設施,涉及於一核子事故者,應就每一核子設施負賠償責任。
-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18條 …擴大,不論有無故意或過失,均應依本法之規定負賠償責任。但核子事故係直接由於國際武裝衝突、敵對行為、內亂或重大天然災害所造成者,不在此限。
-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20條 核子損害及核子損害以外之損害,係由核子事故所造成或係由核子事故及其他事故所共同造成者,如核子損害以外之損害無法與核子損害完全劃分時,應視為係由該核子事故所造成之核子損害。
-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21條 …核子設施或其場地上用於或備用於該核子設施之財產。二、發生核子事故時,裝載引起該事故之核子物料之運送工具。
-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24條 核子設施經營者對於每一核子事故,依本法所負之賠償責任,其最高限額為新臺幣四十二億元。前項賠償限額,不包括利息及訴訟費用在內。
-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28條 …及負賠償義務之核子設施經營者時起,三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核子事故發生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29條 引起核子事故之核子物料係經竊盜、遺失、投棄或拋棄者,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依前條之規定。但對該核子物料所屬原核子設施經營者請求賠償時,以不超過自竊盜、遺失、投棄或拋棄之時起二十年為限。
-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32條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核子事故發生後,得設置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其職權如下:一、核子事故之認定及其原因之調查。二、核子損害之調查與評估。三、核子事故賠償、救濟及善後措施之建議。四、核子設施安全防護改善之建議。前項之調查…
-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33條 …賠償,並保留十分之一之金額,以備賠償嗣後發現之核子損害。核子事故被害人以訴訟請求賠償時,法院得參酌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之調查報告及賠償建議,依損害之大小及被害人數多寡,作適當之分配。
-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34條 國家於核子事故發生重大災害時,應採取必要之救濟及善後措施。
-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第四條規定辦理之財務保證:一、賠償核子損害完竣且無再發生核子事故或核子損害之可能時。二、核子物料運送完成時。三、核子設施除役完畢或免於監管時。
- 行政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第2條 …全相關結構、系統及組件,在正常運轉、可預見運轉事件、設計基準事故、外在事件及天然災害等狀況下,能確保下列功能:(一)核子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之完整性。(二)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機,並維持在安全停機狀態。(三)防止或減緩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