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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3 / 73 頁-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8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應設置專用教室、訓練場所及訓練設備等。專用教室面積不得少於三十平方公尺,每一學員平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一點三平方公尺。專用教室及訓練場所應依各開辦不同障別身心障礙學員之特殊需要,提供無障礙環境與應有之…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9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應置主管人員一人,綜理業務。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應置下列專業人員:一、職業訓練師或職業訓練員。二、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前項各款之人員至少應有一人為專任;於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學校、事業機構附設之身…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0條 …,其人員及設施標準,應依各相關設立法規辦理。前項機構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之場地,應與提供其他服務之場地區隔。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1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之許可證記載事項或主管人員變動前後三十日內,應報當地主管機關變更登記,並換發許可證。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地址變動,得免重新申請設立許可。但應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檢送變動後相關文件,經變更後之當地主…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2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應備置教職員名冊、學員名冊、學員考查紀錄、課程表、教學進度表、會計簿籍、訓練設備清冊、訓練規定及其他重要規章。前項學員名冊及考查紀錄,應保存五年。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3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收據。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4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訓練,應與學員簽訂職業訓練契約,其內容應包括訓練職類、期間、收費及退費標準、請假規定、成績評量、結訓基準及發給結訓證書等事項。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5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不能依原訂業務計畫書辦理訓練,必須暫停全部訓練業務者,應於停訓前三十日,將停訓事由、停訓期間及在訓學員之安排,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定。前項停訓期間最長一年,期滿有繼續停訓之必要時,得報當地主管機關展延六…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6條 主管機關為瞭解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經營管理情形,得要求其提出業務及財務報告,並得派員查核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當地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廢止其設立許可,並公告之:一、招訓廣告或簡…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7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解散時,應檢附記載下列事項之解散計畫書,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並繳回許可證:一、解散之事由。二、在訓學員之安排計畫。三、受政府機關獎補助購置訓練設備之處理方法。四、賸餘經費、學員所繳費用及政府補助經費…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得補助下列項目:一、與職業訓練有關之設備費。二、教師鐘點費。三、材料費。四、學員錄訓評估費。五、學員個案輔導費。六、學員就業輔導費。七、學員勞工保險費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9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依前條規定申請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二、業務計畫書。三、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前項第二款業務計畫書內容,準用第六條規定。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應於補助年度結束後五…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20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依身心障礙者之生理、心理發展情形、障礙類別及程度,規劃辦理職業訓練,編配適當師資,並提供適當之訓練設備、教材及教具。二、…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21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一、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二、提供不實或失效文件。三、未依業務計畫書或前條規定執行,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主…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2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應定期辦理業務評鑑,績效優良者,主管機關得予公開表揚或獎勵;評鑑成績未達基準者,應輔導其改善。前項評鑑結果應公告之,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23條 本準則補助經費來源如下:一、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二、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三、其他收入。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務狀況予以補助。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24條 本準則施行前已設立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應於本準則施行後一年內,依本準則重新申請設立許可,取得許可證。
- 行政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2條 …服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經許可設立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經許可設立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之機構。
-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19條 雇主對於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有工作障礙或家屬需長期照顧時,得依其需要為職務再設計或提供就業輔具,或轉介適當之長期照顧服務資源。雇主依前項規定提供職務再設計及就業輔具,主管機關得予輔導或補助。
-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十九條所定職務再設計,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排除工作障礙,以提升其工作效能與穩定就業所進行之改善工作設備、工作條件、工作環境及調整工作方法之措施。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4條 …、機構看護工作:在第十五條所定之機構或醫院,從事被收容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事務工作。三、家庭看護工作:在家庭,從事被看護者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條 …務工作:受雇主指派至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契約履行地,直接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陪伴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八、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在廢棄物回收處理場(廠)區,從事廢棄物貯存、分類、拆解、分選、搬運、移動、…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5條 …構看護工作,其雇主應具下列條件之一:一、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二、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庭看護工作,其照顧之被看護者,應具下列條件之一:一、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者。二、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年齡未滿八十歲,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二)年齡滿八十歲以上,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22條 …人為限。但同一被看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增加一人:一、身心障礙證明記載為植物人。二、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零分,且於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前項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認定,應包括下列人數:一、申請初次招募外國人人數。二、…
-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35條 …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六、延長補助之核准函影本。七、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之文件影本。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12條 …或補助項目如下:一、提供就業輔具:為排除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障礙,維持、改善、增加其就業能力之輔助器具。二、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提高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效能,增進其生產力,所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三、改善職場工作環…
-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14條 …估申請案件之需要性、必要性、可行性、預算合理性及能否解決工作障礙等,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至現場訪視及提供諮詢輔導,並得召開審查會議審查。
- 行政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16條 …前項第二款所定使用期限,依下列順序定之:一、屬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所定輔具者,其使用年限從其規定。二、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財物標準分類規定之使用年限。三、非屬前二款者,使用年限為二年。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5條 …機關機房共構及共同業務資訊化規劃。(四)本會及所屬機關農業無障礙網路環境之規劃與推動。(五)本會資訊與網路設備之規劃、採購及維運管理。(六)本中心概、預算之彙編與控管。(七)農業機構或農民團體業務資訊化之規劃及推動。(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