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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9條 發行人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海外股票,或以已發行股份於國外證券市場交易者,應依案件性質分別檢具發行海外股票申報書(附表十二至附表十三)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會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
  2.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30條 …與其合理性、發行價格訂定方式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並依公司法或證券相關法令規定提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通過。
  3.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35條 …或掛牌後十日內檢附下列書件乙份,向本會申報:一、依發行當地國證券法令規定所編製之公開說明書。但未募集資金案件,若無則免附。二、國外股務代理合約副本。三、股票保管契約副本。四、本國律師出具該海外股票發行辦法與本會同意生效內…
  4. 行政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5. 行政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 第2條 申請為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二項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設立達二年以上之非營利性社團法人,或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財團法人,其最近二年所開辦之會…
  6. 行政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 第4條 …法律責任等相關科目一年以上教學經驗者。二、擔任公開發行公司、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職或具相關職務三年以上工作經驗者。三、於國內外研究所研習證券、期貨、銀行、保險、財務、會計、法律等相關科系獲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四、於證…
  7. 行政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訂定之。
  8. 行政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第4條 …作滿二年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四、執業會計師未有受會計師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令規定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而尚未執行完畢。五、具有共同之辦公處所。六、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資本額及投保保險金額,應符合會計師法相關規定。七、會計師…
  9.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2條 …辦法所稱分支機構包括辦事處及分公司;所稱子公司,係指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個別或合計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司。
  10.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3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財政部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一、最近一年未曾受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期會)命令其解除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之處分者。二、最近一年未曾受證期會…
  11.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4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應檢具下列文件向財政部申請許可:一、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二、業務章則(申請設立子公司者免附)。三、投資計畫書。四、董事會(理事會)議事錄或股東會決議…
  12.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5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未經財政部許可,不得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證券商依前項規定申請許可者,其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訂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使用契約者,應由該公司轉送財政部;僅與櫃檯買賣中心訂立證券商經…
  13.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6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者,其出資種類,以下列各款為限:一、外匯。二、對外投資所得之淨利或其他收益。三、對外技術合作所得之報酬或其他收益。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於前項資金匯出後,對於投資…
  14.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7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之子公司,以該地法令准許其經營之證券或期貨業務為限。但該地法令另有規定得兼營相關證券、期貨、金融業務者,不在此限。
  15.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8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之子公司經許可在香港或澳門設立之子公司,轉投資當地證券、期貨相關機構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16.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9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經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有事實顯示有礙證券、期貨機構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或未能符合政府政策之要求者,財政部得不予許可;經許可者,財政部於必要時得廢止之;其申請事項有虛偽記載或提供不實文件…
  17.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10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者,其投資額度得依證期會之規定辦理。財政部得視國內經濟、金融情形及證券、期貨市場狀況限制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
  18. 行政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19. 行政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存款不足之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者。二、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
  20. 行政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及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所定對於有價證券營業行為直接有關之業務人員及第十八條事業之人員,指下列業務之人員:一、在證券承銷商為辦理有價證券承銷、買賣接洽或執行之人員。二、在證券自營商為辦理有價證券自行買賣、…
  21. 行政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條第六項及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所稱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指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認股權憑證、認購(售)權證、股款繳納憑證、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臺灣存託憑證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
  22. 行政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12-1條 …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至第六條,其適用情形如下:一、股票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開始日適用。二、股票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
  23.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印信清冊。二、員工名冊。三、會計報告。四、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公庫及銀行存款清冊,並附移交日之銀行專戶存款證明單(如該單結存金額與交代日帳列金額有差額時,應加附差額解釋表)。五、未辦或已辦未了之重要案件清冊。六、當年…
  24.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基金償付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以下稱簡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基金償付作業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證券交易市場買賣有價證券」,係指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上市有價證券及透過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電腦交易系統買賣上櫃有價證券。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
  26.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基金償付作業辦法 第4條 保護機構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償付時,應於該違約證券商或期貨商總分支機構營業處所明顯處張貼公告,並於保護機構及相關之網站登載,公告之主要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償付金額等相關事項。二、申請償付之方式及地點。三、…
  27.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基金償付作業辦法 第5條 保護機構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償付證券投資人時,證券投資人得受償金額之計算如下:一、普通交易買進有價證券者,為其已付之價款;普通交易賣出有價證券者,為其應得之價款。二、融資買進有價證券者,為其已付之自備款。…
  28.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基金償付作業辦法 第7條 …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償付時,應以現金償付。保護基金對每家證券商或期貨商之每一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一次之償付金額,以新臺幣壹佰萬元為限。保護基金對每家證券商或期貨商之全體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一次之償付總額上限,由保…
  29.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基金償付作業辦法 第8條 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申請償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償付:一、因可歸責之事由,致證券商或期貨商財務困難失卻清償能力而違約者,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其利用名義交易者。二、其他經本會核定之事項。
  30.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基金償付作業辦法 第9條 依本辦法規定應償付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之償付金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護機構應將償付金額予以保留,暫不償付:一、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已受破產宣告尚未選任破產管理人者。二、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死亡尚未辦妥繼承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