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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17條 …位差一公尺以上之水壓強度,以粗、細二道柵除,並設置適當之繞流設施。
  2.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19條 …渠應為直角,管渠內平均流速以每秒一公尺為準,並設置適當之繞流設施。
  3.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32條 海洋放流設施設置規定如下:一、海洋放流管:(一)應考量海潮流向、稀釋率、海域生態及航行干擾等因素決定其埋設方向、深度及長度。(二)應考量防範地震、海嘯及流沙等之保護措施。(三)海洋放流管及其附屬設施應採用具防蝕、耐壓、持…
  4.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33條 污水抽水站設施除分流制之污水下水道抽水量採用計畫最大時污水量,合流制下水道抽水量採用計畫污水截流量外,依第十六條規定。
  5.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34條 …置除依第十七條規定外,並依下列規定:一、應設置於抽水站或處理設施之前。二、設於沉砂池之前者,其柵之有效間隔為五十公厘至一百五十公厘,設於之後者為十五公厘至二十五公厘。
  6.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35條 沉砂池設置規定如下:一、應設置於抽水站或處理設施之前。二、採水平流沉砂池設置者,除依第十八條規定外,池之表面積負荷率為每日每平方公尺一千八百立方公尺,池內之平均流速為每秒零點三公尺,停留時間為三十秒至六十秒。三、採曝氣沉…
  7.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39條 …────────┬──────┐│處理││計畫污水量││││設施├─────┬─────┤備註││程度││合流式│分流式││├──┼────┼─────┼─────┼──────┤│初級│污水處理│計畫最大日│計畫最大日…
  8.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40條 …並應考慮空池時之浮力作用。三、流出設備以抽水機抽送至污水處理設施,並設置流量計。
  9.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46條 二級處理水回收再利用處理設施設置規定如下:一、取水場所應設於水位變動少、不易受沉澱物影響,且能確保充分取水量之處。二、回收水再利用之處理設備應設置二套以上。三、處理設備之選擇應依回收水之用途及其對應之水質要求,採下列機種…
  10.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48條 污泥處理及處置方法應依處理設施之規模、污泥量及污泥性狀、最終處置、用地條件、建設費、維護費、管理難易及公害對策等決定。
  11.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50條 污泥濃縮設施設置規定如下:一、採污泥重力濃縮槽方式者:(一)槽數應為二槽以上,形狀為圓形或矩形之水密性構造,必要時並加覆蓋。有效水深為三點五公尺至四公尺。(二)總容量以計畫污泥量之十二小時量為準,其固體物負荷為每日每平方…
  12.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51條 污泥消化設施設置規定如下:一、厭氧性加溫式圓筒形污泥消化槽:(一)槽數為二槽以上,槽體為水密性、不透氣、耐壓及耐腐蝕之圓筒形構造,內徑為十公尺至三十公尺,池之有效水深約為內徑之半,至少在四公尺以上,底部斜度大於百分之三十…
  13.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52條 …、藥品添加設備:(一)無機凝聚劑加藥設備藥品溶解槽內應有防蝕設施,並設置攪拌機。加藥機應為定量藥液抽水機,並可正確計量。藥品貯存庫依計畫添加藥量,應為七日以上之貯存量。(二)高分子聚合物加藥設備添加之有機高分子聚合物,添…
  14.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53條 …二公尺至六公尺舖設內徑一百五十公厘至二百公厘之有孔過濾液收集設施。(四)每一污泥進流口所承受面積不得大於二百平方公尺,長度不得超過二十公尺,進流污泥厚度為十公分至二十公分。(五)應設過濾液之排出裝置,過濾液應迴流至初步沉…
  15.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54條 處理設施之控制設備規定如下:一、處理過程之控制,應考量處理過程之特殊性、控制方式之種類與信賴度及維護管理難易等因素,得選用下列之單項或組合:(一)單獨控制。(二)程序控制。(三)連鎖控制。二、處理設施之操作方式,依設施規…
  16.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55條 儀表控制化之程度應視設施之規模大小、日後維修之難易、操作人員之技術程度及社會環境等因素決定。
  17. 行政下水道法 第10條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8. 行政下水道法 第12條 下水道工程之施工,應與其他有關公共設施同時規劃並配合進行。
  19. 行政下水道法 第15條 下水道機構因管渠或有關設備之規劃、設計與施工而須將其他地下設施為必要之處置時,應事先與有關機關取得協議。協議不成,應報請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決定之。
  20. 行政下水道法 第18條 下水道設施之操作、維護,應由技能檢定合格人員擔任之。其技能檢定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1. 行政下水道法 第3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檢查下水道機構各項設施、放流水水質、器材、財務與有關資料及紀錄。
  22.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3條 …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前項農村社區得因區域整體發展或增加公共設施之需要,適度擴大其範圍。
  23.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9條 …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三、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四、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田賦。五、其他有助於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推行事項。重劃會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應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合計超過二分之一,且其所有…
  24.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0條 …比較估計重劃前後地價,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作為計算公共設施用地負擔、費用負擔、土地交換分配及變通補償之標準。
  25.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1條 …地及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認為為達現代化生活機能必要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土地等四項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及拆遷補償費與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前二項土地所…
  26.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8條 …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五、重劃前土地位於重劃計畫之公共設施用地者,其分配位置由主管機關視土地分配情形調整之。前項最小分配面積標準,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視土地使用情況及分配需要,於規劃設計時定之。但不得小於畸零…
  27.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26條 …,由出租人領取三分之二,承租人領取三分之一。因重劃抵充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而訂有耕地租約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逕為註銷租約,並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補償承租人…
  28.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29條 依第十一條第四項折價抵付之土地,扣除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後之土地,應訂定底價公開標售,並得按底價讓售為國民住宅用地、公共事業用地或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用地。前項土地公開標售時,經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決定,得賦予重劃區內土地所…
  29.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30條 重劃區內經抵充或列為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與依前條及第十一條第五項規定供出售之土地,登記為直轄市或縣(市)有。前項經抵充或列為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以各該公共設施主管機關為管理機關;供出售之土地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主…
  30.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畫,包括試驗數量、試驗期間、檢測及檢驗方式、再利用技術原理、設施及設備。四、污染防治計畫,包括污染排放檢測及監測方式。五、營運計畫,包含再利用產品品管及銷售計畫。六、異常運作處理計畫。七、緊急應變計畫。八、免實施環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