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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28條 …給出流管制設施完工證明書。前項檢查不合格者,應通知義務人限期改善,並副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流管制計畫內容,經審核無出流管制設施者,第一項規定之檢查,得由義務人於取得工程完工證明文件之日起三十工作日內,檢附前揭文件影本送…
  2.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31條 …定。但義務人未依核定之排水計畫書內容辦理,經主管機關限期令其改善,其未於期限內改善完成,主管機關廢止原核定處分後,得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令其停止開發或為適當之處置。二、排水規劃書已核定,但尚未核定排水計畫書者,免依第三條…
  3.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5條 …物安全管理人員之教育訓練事項。四、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後改善及緊急處理之監督、審查及技術指導事項。五、水利建造物資料建立之督導事項。六、其他有關水利建造物維護管理、歲修養護及檢查與安全評估等之督導事項。前項第一款由中…
  4.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7條 …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事項。三、依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後之改善及緊急處理事項。四、水利建造物維護管理及歲修養護事項。五、其他有關水利建造物之安全維護事項。
  5.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11條 …主要設施施工與品質檢驗紀錄。六、操作設備之運轉資料。七、維護改善紀錄及相關圖說。八、其他有關安全資料。前項安全資料應以河川水系、排水系統或區域等為單元分別編製,並得依建造物特性擇要訂定之。
  6.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12條 …操作運轉系統與運轉紀錄。九、洩洪警報系統與警報紀錄。十、維護改善紀錄及相關圖說資料。十一、潰壩演算及潰壩緊急應變計畫。前項第五款設計分析資料包括水理分析、穩定分析、結構設計分析等。蓄水建造物無潰壩之虞、無下游河道或潰壩演…
  7.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18條 …操作運轉與警報系統評估。九、建造物及其周圍風險評估。十、建議改善工作內容。十一、建造物功能失效災損評估。十二、建造物功能失效緊急應變計畫。十三、其他重要設施安全評估。前項安全評估報告應報主管機關審核,其內容興辦人得視其特…
  8.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22條 …安全評估之蓄水及引水建造物,安全評估報告內容如下:一、結論及改善事項。二、興辦及評估工作辦理經過。三、建造物設施概況。四、安全資料之整理及補充。五、現場檢查與評估。六、水文分析與排洪安全評估。七、地質與地震檢討評估。八、…
  9.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23條 …辦理第一項至第四項之檢查後發現有缺失時,應即辦理適當之修復或改善,並將其辦理情形併其定期檢查結果報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對於興辦人所辦理之定期檢查及不定期檢查,認為有必要時得辦理複查。
  10.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28條 興辦人辦理安全評估後發現有缺失時,應即辦理適當之修復或改善,並將其辦理情形彙報主管機關審核,並至完全改善為止;其涉主體結構等重大改變時,應先擬定改善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
  11.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30條 …管機關對其檢查之複查意見與安全評估報告之審核意見及其限定期限改善,並將處理情形於翌年一月底前報主管機關備查。但主管機關定有一定備查期限者,依該期限辦理。
  12.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31條 水利建造物之檢查與安全評估及修復改善所需經費,由興辦人自籌之。
  13. 行政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差異分析報告或修正用水計畫而改變;所稱限期改善之期限,以改善通知送達之日起二個月計之。
  14.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8條 …供氣予所許可供氣區域內之用戶,經主管機關限期擴增設備或作其他改善措施而未辦理。四、其他特殊需要。公用天然氣事業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於供氣區域外供氣。
  15.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16條 輸儲設備有引起災害之虞時,天然氣事業應即採取必要之處置或改善措施。輸儲設備附近發生火災或其他非常災害時,天然氣事業應立即指派技術人員攜帶顯明標誌施行防護;必要時,並得停止一部或全部供氣,或拆除有危險之虞之輸儲設備。
  16.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48條 …及服務業用戶之管線,並記載其結果;如不合規定,應通知用戶限期改善;其經用戶請求檢查者,亦同。用戶拒絕接受前項檢查,公用天然氣事業於認定有供氣安全之虞時,得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會同相關機關人員進行強制檢查。非…
  17.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49條 …用戶自設之輸氣管線,並記載其結果;如不合規定,應通知用戶限期改善。前項定期檢查之項目、期限、費用計算方式及作業方式,應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18.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55條 …項規定維持全日正常供氣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未能有效改善者,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令其撤換負責人或廢止其供氣營業執照;必要時,並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其他公用天然氣事業先行接管。
  19.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58條 …域外供氣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並得強制拆除其供氣區域以外之輸儲設備。
  20.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58-1條 …供氣請求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設立許可及供氣營業執照。
  21.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59條 …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於公用天然氣事業,並得廢止其設立許可及供氣營業執照:一、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供應未符合國家標準之天然氣…
  22.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60條 …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於公用天然氣事業,並得廢止其設立許可及供氣營業執照:一、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裝置防災相關設施。二、違…
  23.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61條 …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於公用天然氣事業,並得廢止其設立許可及供氣營業執照:一、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僱用一定人數之專任天然氣…
  24.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62條 …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一、未依第五條規定,辦理登記而經營業務。二、未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換發營業執照。三、未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十五…
  25.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63條 …管專業人員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26.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0條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興建許可、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或營運許可,並令其回復原狀、停止營運或為適當處…
  27.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20條 …再生水、以非系統再生水或其他方式替代,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開發單位未依第四條第二項提出差異分析報告或未於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期限內補正者,準用前項規…
  28.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4條 為持續改善本計畫,自來水事業應建立下列程序:一、本計畫發生未落實執行時之改善程序。二、本計畫有變更時之變更程序。
  29.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5條 …料之資訊系統之紀錄。十一、教育訓練之紀錄。十二、本計畫稽核及改善程序執行之紀錄。
  30. 行政自來水法 第1條 …合理發展,加強其營運之有效管理,以供應充裕而合於衛生之用水,改善國民生活環境,促進工商業發達,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