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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39條 自辦市地重劃共同負擔及抵充之公共設施用地,登記為直轄市或縣(市)有;管理機關為各該公共設施主管機關。抵費地在未出售前,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管理機關,於出售後,登記與承受人。
  2.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48條 …用。自辦市地重劃地區,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優先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分割測量,並免收測量費用。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五條辦理之重劃區範圍邊界之鑑界、分割測量及地籍測量之費用,減半收取。
  3.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49條 自辦市地重劃區之公共設施,除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之順序負擔公共設施用地,並依同細則第八十二條負擔工程費用興建者外,其餘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規定應列入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
  4.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53條 自辦市地重劃區所需之自來水、電力、電訊、天然氣等設施,應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洽請各該事業機構於重劃工程施工時一併施設。
  5.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54條 自辦市地重劃區內之區域性道路、下水道等公共設施,除其用地應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外,其工程費用得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情形編列預算補助或由政府視實際情形配合施工。
  6.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56條 …八公尺以下巷道,及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增加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重劃會應於重劃分配結果確定後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都市計畫擬定機關依法辦理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變更。
  7.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6條 …關認定為重大建設計畫或其報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政策所需之臨時性設施,經徵得使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後,得核准為臨時使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核准時,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臨時使用用途及期限等資料,依相關規…
  8.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9條 …劃為工商綜合區使用之特定專用區。二、規劃為非屬製造業及其附屬設施使用之工業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其建蔽率不受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限制。但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經主管機關核定之…
  9.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9-1條 …設置開發之園區,於符合核定開發計畫,並供生產事業、工業及必要設施使用者,其擴大投資或產業升級轉型之興辦事業計畫,經工業主管機關或各園區主管機關同意,平均每公頃新增投資金額(不含土地價款)超過新臺幣四億五千萬元者,平均每公…
  10.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1條 …使用之土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應變更為工業區。三、申請開發遊憩設施之土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四、申請設立學校之土地面積達十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五、申請開發高爾夫球場之土地面積達十公頃以上,應變更…
  11.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3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辦理:一、申請開發許可。二、相關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異動登記,並移轉登記為該管直轄市、縣(市)有或鄉(鎮、市)有。但其他法律就移轉對象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三、申請公共設施用地以…
  12.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5條 …場、廢棄物焚化處理廠、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場及土石採取場等設施,應先就開發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計畫申請同意,並於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准期限內,檢具使用地變更編定計畫申請許可。
  13.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2條 …全區土地使用強度或建築高度。三、變更原開發計畫核准之主要公共設施、公用設備或必要性服務設施。四、原核准開發計畫土地使用配置變更之面積已達原核准開發面積二分之一或大於二公頃。五、增加使用項目與原核准開發計畫之主要使用項目顯…
  14.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3條 …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異動登記及公共設施用地移轉之文件,並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整地排水計畫送請水土保持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但開發案件因故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異動登記…
  15.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6條 …金或提撥一定年限之維護管理保證金時,應先完成捐贈之土地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分割、移轉登記,並繳交開發影響費、回饋金或提撥一定年限之維護管理保證金後,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函請土地登記機關辦理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編定異動登…
  16.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1條 …限:一、屬內政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由政府興辦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且經各項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中央法令規定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興辦。二、為整體規劃需要,不可避免夾雜之零星土地符合第三十條之二規定者,得納入範圍…
  17.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4條 …及原住民行政之原則下,得為觀光遊憩、加油站、農產品集貨場倉儲設施、原住民文化保存、社會福利及其他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同意興辦之事業,不受第三十條之一規定之限制。
  18.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6條 …定。二、該計畫規定不受全國區域計畫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不得辦理設施型使用地變更編定之限制,從其規定。
  19.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1-1條 …項規定擬具之興辦事業計畫,應規劃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土地作為公共設施,辦理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並由興辦產業人管理維護;其餘土地於公共設施興建完竣經勘驗合格後,依核定之土地使用計畫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產業人依前項規定…
  20.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1-2條 …規定申請變更編定者,應規劃百分之三十以上之土地作為隔離綠帶或設施,其中百分之十之土地作為綠地,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並由興辦產業人管理維護;其餘土地依核定之土地使用計畫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產業人無法依前項規定,…
  21.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4條 …列規定辦理:一、申請人應依其事業計畫設置必要之保育綠地及公共設施;其設置之保育綠地不得少於變更編定面積百分之三十。但風景區內土地,於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修正生效前,已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奉行政院核定方案申…
  22.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6-1條 …交通使用功能者,得一併納入計畫範圍。三、供建築使用之小型公共設施用地,於生活機能上屬於部落生活圈範圍者,得一併納入計畫範圍。四、其他考量合理實際需要,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商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及國土計畫主管機關同意之範圍…
  23.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7條 非都市土地經核准提供政府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或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其興辦事業計畫應包括再利用計畫,並應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審查核定;於使用完成後,得依其再利用計畫按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申請變更編定…
  24.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52-1條 …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規定辦理。三、興闢公共設施、公用事業、慈善、社會福利、醫療保健、教育文化事業或其他公共建設所必要之設施,經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審議規範核准。四、屬地方需要並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
  25.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2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一、下水道工程設施:管渠、抽水站、污水處理廠及其相關設施。二、計畫下水量:決定下水道工程設施容量所採用之下水量。三、計畫逕流量:決定雨水下水道工程設施容量所採用之雨水量。四、最大時污水量:最大日污水…
  26.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5條 …路、河川、排水路、自來水管、瓦斯管、地下電纜及文化古蹟等公共設施者,其埋設位置及深度應先與各有關管理單位會勘協調。二、最小覆土深度:(一)圓形管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鋼筋混凝土管應在五十公分以上。因地形限制,覆土深度不足時…
  27.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6條 …面坡度過大時,應以最大流速限制其埋設坡度,並於適當位置設消能設施。(三)二支管渠匯合時,其中心交角之角度應在六十度以內;以曲線匯合時,其曲率半徑應大於管徑之五倍。但情形特殊者,不在此限。矩形溝渠以寬度作為管徑。(四)梯形…
  28.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7條 …防、電纜及其他難以移設之構造物時,得設置倒虹吸管,並增設保護設施。二、倒虹吸管設置二條以上平行管時,埋設位置應避免在橋臺、橋腳之正下方,設置地點地盤強度不足時,應予以基礎補強。三、管內流速應大於其上游管渠內之流速百分之二…
  29.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11條 …位計算。三、滯洪池容量,應依開發前後逕流係數之改變、下游排水設施之排水能力及設計集流時間等因素定之。四、滯洪池之構造為堰堤式、掘進式或地下式者,應以重力方式放流。但因現地條件限制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採機械抽排方式辦理。
  30.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16條 雨水抽水站設施規定如下:一、應設於地形上較低及接近排放口位置,並應避免浸水。二、雨水下水道抽水量之估計,採用計畫逕流量。三、吸水位應以流進管渠之最高及最低水位決定;出水位應以計畫外水位設計。四、選擇抽水機組及其動力設備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