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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6條 …及通風筒應各與其位於相關平面之水密艙壁具有同樣之強度。其水密裝置及關閉之佈置應經航政機關核可。二、水密通風筒及箱艙應向上延伸至客船艙壁甲板或貨船乾舷甲板。穿過艙壁甲板結構之通風管道,在計入各中間泛水階段容許之最大橫傾角後…
  2.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7條 …具備有足夠高度及強度之緣圍,並應具有將其迅速關閉之風雨密有效裝置。四、在各種天候狀況下,為迅速排除露天甲板上之海水,應裝設有必需之排水口,欄杆或排水孔。
  3.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8條 …一、舷門、貨物與燃煤裝卸口及關閉艙壁甲板以上外殼板開口之其他裝置之設計與構造,應視其所裝設之空間及其於最深艙區劃分載重線之部位,各具足夠之強度。二、艙壁甲板以上第一層甲板以下空間內之所有舷窗,應裝配內蓋,其裝配之方式應能…
  4.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9條 除固定裝載淡水、壓載水、燃油或液體貨物,且設有其他有效抽排裝置之處所外,船舶應依下列規定,設置有效水抽排設備以抽排任何水密艙中的水。一、冷藏艙應設置有效之抽排裝置。衛生泵、壓載泵及通用泵與水抽排系統連接者,均可視為獨立動…
  5.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1條 …之配件及泵系統連接者,得作為獨力動立泵。三、各動力水泵應分隔裝置於不同之水密艙區,其佈置或部位應使同一損害不致使各艙均立即浸水。引擎與鍋爐係位於兩個以上之水密艙區內者,各水泵應分佈於各該艙區。四、客船長度在九十一點五公尺…
  6.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57條 …空間,或自任一艙區進入另一艙區。二、深水艙之水及壓載水水管應裝置設備以防止水與海水逆流浸漫貨物,或經由水管而排出壓載水。三、水吸水管之設置,應防止於任何艙區內因折斷、碰撞及擱淺受損而發生浸泛。吸水管之任何部分靠近船邊達客…
  7.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59條 平甲板船之露天甲板應水密,並不得有妨礙洩水至舷外之裝置。
  8.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64條 艉座型客船露天甲板凹下部分應有自動洩水裝置,其設置應使客船在任何可能俯仰及側傾之情況下,均能有效排除積水。自動洩水裝置各排水口之總面積應不小於凹下部分甲板面積百分之零點零七。
  9.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69條 …載載重線不高於二百五十四毫米者,於計算其艙區劃分、穩度及排水裝置時,井圍甲板範圍應視為可泛水。
  10.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70條 敞船不得裝設由內部地板直接排水至舷外之裝置。
  11.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8條 …或吊岸,以檢查船殼外板艉肋材、舵、推進器、艉軸套及所有之通海裝置包括海水閥體及其附屬裝置等。二、除船舶載重線及吃水尺度外,本法第十條所定各款標誌。三、主甲板於各艙口蓋關閉下應具備良好水密及排水功能。四、艉軸檢查應確認無龜…
  12.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9條 …或吊岸,以檢查船殼外板艉肋材、舵、推進器、艉軸套及所有之通海裝置包括海水閥體及其附屬裝置等。二、船名、船籍港或註冊地名、船舶號數、法令所規定之標誌,其船長二十四公尺以上並應依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勘劃船舶載重線。三、主甲板於…
  13.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11條 …運轉不得有氣體洩漏、漏油、異常震動、零件缺漏之情形發生。四、裝置有汽油機之區域應檢查其機械式通風系統功能。五、船上設備應符合本規則設備之規定。六、航行所需之無線電、燈光、音號及航行儀器設備,應檢查其運作功能。七、船齡十二…
  14.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12條 …或吊岸,以檢查船殼外板艉肋材、舵、推進器、艉軸套及所有之通海裝置,包括海水閥體及其附屬裝置等。但船齡在十二年以上者,應於船齡每屆滿二年前後三個月內配合定期檢查辦理,如與下次特別檢查時間僅距一年,得申請展延至下次特別檢查合…
  15.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23條 …全長二十四公尺以上之遊艇應具備輕便滅火器四具以上,且至少一具裝置於機艙艙口二公尺以內,另一具裝置於駕駛座位二公尺以內。全長七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四公尺之遊艇應備繫附繩索之消防水桶一個,全長二十四公尺以上之遊艇應設有消防泵一具…
  16. 行政未滿十八歲及女性船員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第3條 …火類物品或其他易燃性物品之工作。四、從事運轉中機器或動力傳導裝置危險部分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上卸皮帶、繩索等工作。五、從事導線之銜接,其線間電壓或線對地電壓超過二百二十伏特之工作。六、從事鍋爐之燃料加料及運轉工作。…
  17.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43條 …力。五、機艙內部保持清潔。港內停泊及航行中之水應經過油水分離裝置處理,達排放標準並經船長核可後,方可抽排船外,以免污染海洋環境。六、船舶遭遇海浪以致主機打空車時,如無調速設備,應適當調整轉速並密切注意與運用。七、各種機械…
  18.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船舶最上層全通甲板,其露天部位所有開口均設有永久性風雨密關閉裝置,其下方船體兩舷所有開口亦設有永久性之水密關閉裝置者。船舶之甲板為階式者,其敞露甲板之最低線及其與較高部分甲板平行之延長線,視同上甲板。具有兩層以上全通甲板…
  19.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12條 …所有與總噸位及淨噸位有關之各圍蔽艙間體積均予量計,絕熱或類似裝置亦應包含在內,金屬材料建造之船舶,應量計至船殼板或結構圍板之內側;非金屬材料建造之船舶,應量計至船殼板之外側或結構圍板之內側。在量計貨物艙間之體積時,有關空…
  20.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0條 …除之。該上層建築之兩舷仍得設置開口欄杆,舷牆及簷板,或於船舷裝置支柱。但欄杆或舷牆上緣與簷板間之高度不應小於0.七五公尺或該上層建築高度之三分之一,二者中之較大者。(如附圖七)。三、寬及兩舷之上層建築,其相對兩舷側開口之…
  21.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條 …每小時不逾二百二十二公里。(五)最大起飛重量下,不使用高升力裝置之最大失速速度每小時不逾八十三公里。(六)螺旋槳之槳距應為固定式或僅能於地面調整。但動力滑翔機之螺旋槳之槳距應為固定式或自動順槳式。(七)陀螺機之旋翼系統應…
  22.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33條 …機關通知物主限期改善或拆遷。但經依前條專案核准者,物主應負責裝置障礙燈、標誌。前項應拆遷或負責裝置障礙燈、標誌之建築物、燈光或其他障礙物,於禁止或限制之一定範圍公告時已存在者,其拆遷或負責裝置障礙燈、標誌,由航空站或飛行…
  23.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33-1條 建築物或其他設施超過一定高度者,物主應裝置障礙燈、標誌,並保持正常使用狀況;低於一定高度而經民航局評估有影響飛航安全者,亦同。前項一定高度、設置障礙燈、標誌及影響飛航安全評估等事項之標準,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24.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6條 …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拆遷或裝置之,逾期未完成者,得連續處罰之:一、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設立、出租、轉讓或廢止飛行場者。二、違反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核准設置、變更、廢止國境內…
  25.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8條 …鍰:一、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於限期內改善、拆遷或負責裝置障礙燈及標誌。二、違反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裝置障礙燈、標誌或保持正常使用狀況。三、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侵入之牲畜,經查為占有人疏縱。四、違反第三…
  26.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9-2條 …航空器廁所外之區域吸菸。四、擅自阻絕偵菸器或無故操作其他安全裝置。前二項由航空警察局處罰之。
  27.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47條 …及構造應能耐反覆之使用,並裝有便於機械裝卸及固定於船上所需之裝置。十四、液體或氣體貨櫃裝載:指裝載於專供運送液體或氣體之液體或氣體貨櫃內。
  28.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0條 …不得使用防爆型電燈、防爆型手電燈以外之照明,其開關亦須有防爆裝置。九、裝載場所及其附近不得攜帶火柴、打火器、裸露之鐵具,及其他容易發生火花之物品,並不得穿著有鐵釘及皮底之鞋類。十、裝載場所及其附近,禁止吸煙或使用明火。十…
  29.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8條 …。五、不得裝載於煤庫、煤艙或其直上之甲板上。六、不得使用管路裝置裝卸。七、不得使日光直射,以防高熱引起爆炸。八、第六十條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事項。
  30.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71條 …應予檢查,易燃氣體之濃度須確在安全範圍以內。四、不得使用管路裝置裝卸。五、裝卸終了,應清掃裝載場所,並予通風換氣,務使無殘餘之易燃液體或氣體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