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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第9條 …審查會為之,並應於遴選作業完成前以書面敘明申請迴避之理由及為適當之釋明;被申請迴避之審查委員,對於該申請得提出意見書。被申請迴避之審查委員在審查會就該申請事件為准許或駁回之決定前,應停止遴選程序。但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
  2. 行政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10條 …四、各式廣告、海報、簡章及活動。五、書信、口語傳播。六、其他適當之方式。
  3.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第19條 …軍官、士官因受訓、請假或其他事故,短期內無法服行現職時,應由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由國防部定之。
  4.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專業性人員。二、作戰、行政或技術所必需之人員,原軍種、官科無適當繼任人選,留任後不影響原軍種、官科經歷管理,及其個人經歷發展者。三、原軍種、官科限於編制、編組不能經歷歷練,或無再歸還歷練之必要,而配置單位仍可留任者。四、…
  5.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分別協調各有關司令部,並考量當前任務及全般狀況,按權責核以適當軍職人員調任之。
  6.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國外軍事校院畢業回國人員應依所學專長派任適當職務,除因作戰及其他特殊情形,必須調任所學以外之專長職務時,應由各司令部予以重分類後,報國防部核定外,其專長任職管制規定如下:一、國外留學四週以上者,管制一年,其後再依其服務成…
  7.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64條 …按作戰需要,呈報總統核准賦予參謀總長、各司令及戰區最高指揮官適當任免權責。戰區內各軍種、部隊指揮官應具之任免權責,由各司令核授,其規定如下:一、戰時任職,除基本因素仍照平時規定外,所具專長、學歷、經歷等,得不加限制。二、…
  8.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46條 調查人員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涉有違紀行為之軍人或與事件有關人員到場接受詢問。前項通知,應告知下列事項:一、詢問之目的。二、應到之日、時及處所。三、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四、不到場所生之效果。五、實施調查之權責或…
  9.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57條 …罰之必要時,除第五十八條規定應召開專案評議會之情形外,應指定適當階級或專業人員五人至九人,組成懲罰諮詢會,並得指定其中一人為主席;其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總人數五分之二。前項諮詢會應給予違紀行為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並向…
  10.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58條 …項專案評議會,應由上將編階或相當層級之人員擔任召集人,並邀集適當階級人員、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七人至十一人組成。第一項專案評議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總人數五分之二;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二分之一。…
  11.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務有關,經下達下級機關(構)、部隊、學校或所屬現役軍人,並以適當方式使規範對象知悉者:一、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教育部、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頒定具規範內部紀律事項之管理規定…
  12.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受懲罰人於罰站期間應遵守營區內部管理規範。執行罰站懲罰應選定適當地點、時間及考量受懲罰人身體狀況,同日執行時數累計不得逾二小時,且不得於奉准休假、外(散)宿期間及下午九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中午之休息時間執行。海軍艦艇單位於…
  13.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28條 …會報核准後,始得實施。受徵購、徵用財物之所有人或管理人應提供適當質量之財物,依時向指定地點報到。
  14. 行政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16條 …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三、裝載惡臭氣狀之物品,應嚴密封固及適當裝置。四、裝載超高、長、寬物品,應事先填具申請書、繪製裝載圖,向起運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並確實捆紮,於車輛前後端懸掛危險標誌;日間用三角紅旗,…
  15.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轄之鄉(鎮、市、區)公所得提供其適當之辦公場所。
  16. 行政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7條 …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依合格廠商之申請,指派或協請相關機關支援適當之人力、裝備進駐,協助執行安全維護。前項申請、合格廠商應支付之費用項目、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7. 行政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7-1條 …航安全之物體。軍用飛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權責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飛鴿、鳥類及牲畜侵入。前二項所稱一定距離範圍,由國防部會同有關機關劃定公告之。
  18.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統籌分配辦法 第4條 …用民間人力時,國防部應依動員實施階段需要,訂定優先順序,實施適當之管制與調節。前項管制與調節之作業,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地區後備指揮部、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
  19.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5條 …學或休學期間如有優良表現或不端情事,由各校按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之獎懲。前項學員生獎懲規定,由各校於學則中自訂。
  20.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58條 軍旗不使用時,應捲好放置或裝箱,或豎立於通風乾燥之適當地點,有旗套者裝入旗套內,妥為保管。尤對於潮濕之軍旗,應先曬乾;清潔時應以適於軍旗色質之方法洗滌。
  21.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7條 …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人員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事業人員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各機構對於事業人員之資遣應經內部組成委員會決議,決議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第一項資遣人員…
  22.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揮部及防衛指揮部為該管制區之管制單位,並得劃分管制分區,指定適當之軍事機關(部隊)為管制分區單位。前項管制區及管制分區之劃分,如附表。
  23.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10條 …公、民營機關(構)交換機或集線機長途電路之聯絡線,由雙方選定適當地點佈設銜接,並各自維護線路。各公、民營機關(構)交換機或集線機至聯合長途臺之中繼線,由國防部協調有關機關(構)負責佈設維護。
  24.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7條 …,各機構得資遣其事業人員:一、組織編制緊縮或單位裁併撤銷,無適當工作可派。二、因業務變更減少職位。三、事業人員經實務考核結果,無實際工作或工作量過少。四、事業人員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相當工作後,仍未能達到要求標準,…
  25.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10條 …進用機要人員時,應注意其公平性、正當性及其條件與所任職務間之適當性,其進用及離職應報本部備查。
  26.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12條 …違反規定者,除予以糾正外,對應負責任之相關人員依規定程序予以適當懲處。
  27. 行政全民國防教育法 第14條 …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應給予適當獎勵。前項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8.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第6條 …權責,合理組合職位之程度辦理、各職位應有一定範圍之工作項目,適當之工作量明確之工作權責,並訂定職位說明書。
  29.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第8條 …僱人員,其屬新進者,應向分發機關申請分發考試及格人員,或遴選適當合格人員。
  30.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第15條 各機構因歸併、裁撤、業務緊縮或無適當工作量之編餘人員,無適當職位可資調派時,得予資遣,其辦法由本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