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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 200 頁-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2條 …辦理本條業務,其交易對象如係經營受託買賣、簽訂信託契約、全權委託契約或私募基金等業務,並以專業機構投資人名義進行前項第二款第二目交易者,其委託人或應募人亦應為專業機構投資人或高淨值投資法人。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5條 …行或該證券業同一公司為外匯證券商者依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不得委託業者代辦。二、不得利用外匯衍生性商品為本身或幫助客戶遞延、隱藏損失或虛報、提前認列收入及其他任何不當方式,粉飾或操縱財務報表。三、總公司授權其分公司辦理經本…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7條 …規定辦理外,準用本辦法相關規定:一、除本行另有規定外,不得代委託人辦理人民幣計價理財商品涉及人民幣之結匯或兌換。二、準用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有關自然人每人每日透過帳戶買賣人民幣金額之規定。三、其他經…
-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創意資產公共化利用辦法 第5條 未公開之原生資產及衍生資產得以出租、授權、委託發行、合作設計、代工製造及其他可發揮對外利用效益之方式利用。對於非營利使用、符合本院重大政策或對學術研究、文物典藏、教育推廣、行銷宣傳、創意設計研發與數位發展等具重大效益,經…
-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創意資產公共化利用辦法 第8條 本院得將文化創意資產利用業務之一部或全部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並得將文化創意資產利用推廣業務以非獨家方式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
- 行政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7條 …務訴願及訴訟案件之處理。五、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法受委託辦理政治獻金申報及專戶許可事項之督導。六、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相關事務之協處。七、全國性公民投票募集經費之許可及管理。八、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
-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10條 …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四、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五、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計算前項第二款之股份或出資額時,應將與該事業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事業及與該事業受同一事業或數事業控制之從…
- 行政通訊傳播基本法 第15條 …通訊傳播之發展,政府應積極促進、參與國際合作,必要時,得依法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 第16條 受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委託執行之中央二級機關,得依本辦法辦理資通安全檢驗及網路性能檢驗。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路:指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二、驗證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公眾電信網路審驗業務之機構。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或光電工程科系者。二、公益法人具公眾電信網路專業知識者。前項委託驗證機構辦理公眾電信網路審驗之項目,包括固定通信網路、行動通信網路、衛星通信網路或電臺,其審驗項目應具備主管機關指定之測試設備及數量。申請人得申請擔任單一或…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人經主管機關實地評鑑合格,與主管機關簽訂公眾電信網路委託審驗契約(以下簡稱委託契約),並經主管機關核發公眾電信網路審驗驗證機構認證證書(以下簡稱認證證書),始得辦理公眾電信網路委託審驗業務。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與驗證機構簽定之委託契約,期間為四年。委託契約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之二個月內,驗證機構得申請辦理續約,主管機關得視需要依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辦理審查及實地評鑑。前項契約期間屆滿或經依前條第八項暫停者,驗證機構不得受理…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驗證機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終止委託契約,並令其繳回認證證書及註銷其認證證書。其未完成之審驗案件,應交由主管機關另行指定之驗證機構辦理:一、審驗作業有虛偽不實,且情節重大者。二、違反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情事者。…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2條 驗證機構有違反本辦法或委託契約之情事者,除依前條規定處理外,另應依委託契約所定處罰或其他約定辦理。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3條 驗證機構違反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者,於委託契約屆滿之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擔任驗證機構。驗證機構經依第十一條規定終止委託者,於終止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擔任驗證機構。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4條 受委託或終止委託之驗證機構名稱,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6條 …收費標準以外之費用,並於收訖之次日悉數解繳國庫;主管機關另按委託審驗契約議定標準核支其委託費用。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進行評鑑,並得定期公告各經營者服務品質之評鑑報告。為辦理前項評鑑,主管機關得命經營者提供必要之資料,經營者不得拒絕。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31-3條 經營者如委託他人設計涉及網路系統資源、用戶個人資料及通信內容相關之資訊系統軟體或維運系統者,應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維運作業時應由電信設備機房員工全程監控,並將系統連線之操作指令完整記錄之,該紀錄檔應至少保存六個月。具危害…
- 行政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選接服務提供者受長途或國際通信語音服務電信事業之委託受理用戶申請長途或國際通信語音服務者,除有正當理由,應依委託契約之約定辦理前二條所定應辦事項。前項委託契約之約定,由選接服務提供者逕行接受用戶者,不受第十四條第三項及前…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6條 …、國際通信語音服務:提供國際通信服務之電信事業。發信經營者得委託其他經營者執行第一項所定事項;受委託經營者得向發信經營者收取相關費用。無法由提供國際通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取得國際非語音通信服務之路由資訊時,第一項路由資訊之提…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7條 …相關事項。九、依評選標準及評選程序,選出單一管理者。十、訂定委託管理契約。十一、訂定管理者監督機制。十二、訂定前後任管理者應交接事宜及監督機制。十三、訂定管理者出缺時之應變計畫。十四、訂定其他電信事業參加委員會或使用集中…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8條 經營者所使用之用戶號碼係以租用或借用方式取得者,得委託獲核配用戶號碼之經營者辦理前條所定事項。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9條 經營者應共同與管理者簽訂委託管理契約。管理者於經營者或其他電信事業使用集中式資料庫服務時,應與其個別簽訂服務契約;服務契約內容之訂定應以委託管理契約為基礎,且不得牴觸委託管理契約。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經營者委託之管理者,應為已登記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公司,其董事長應具中華民國國籍;其為公司組織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外國人持股總數準用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五項之規定。二、不得為任一經營者持有百分之十以上之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第七條第一項第十款之委託管理契約,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訂定下列事項:一、第七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十一款至第十五款所定事項。二、管理者未符前條規定時之提前解約。三、管理者之服務費率或收費機制。四、管理者不得拒絕任一經營者或…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8條 經營者應於委託管理契約中約定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應辦理下列事項:一、依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通報作業。二、依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維持攜碼用戶資料之正確性。三、依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介面規格、攜碼用戶資料交換之格式與…
- 行政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10條 電信事業委託他人設計、設置涉及網路系統資源、用戶個人資料及通信內容相關之資通系統軟體或維運系統者,應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維運作業時應由電信設備機房員工全程監控,並將系統連線之操作指令完整記錄之,該紀錄檔應至少保存六個月。…
-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27條 …不得逾一個月。調處程序以直接、言詞審理為原則,當事人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到場。當事人對於調處書面所載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調處日當日直接、言詞向個案調處委員表明,嗣後不得再有異議。當事人於指定期日未到場者,個案調處委員應逕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