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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 第3條 …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公告申報,並得免公告申報第一季及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二、第二上市(櫃)公司應依註冊地國或上市地國法令規定公告並申報年度及期中合併財務報告,並得免公告申報每月營運情形;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應經會計師查核簽…
  2.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12條 …者,應經本會核准並於事實發生日起三日內公告:一、基金之移轉、合併或清算。二、調增基金管理機構或保管機構之報酬。三、終止該基金在國內募集及銷售。四、變更基金管理機構或保管機構。五、變更基金名稱。六、變更該基金投資有價證券或…
  3. 行政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4條 …董事長、經理人互相兼任情事,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二)為進行合併或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之需要,且具有投資關係,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擔任該等金融相關事業之董事長。(三)依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
  4. 行政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 第6條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市場不法案件檢舉獎勵辦法另有獎勵者,應予合併計算,其超過本辦法所定最高標準部分,不予核發。
  5.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10-1條 …同一基礎事實應負賠償責任且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之權之人,得合併起訴或為訴之追加;其職務關係消滅者,亦同。公司之監察人、董事會或公司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提起訴訟時,保護機構為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並準…
  6.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26條 …向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處無效或撤銷調處之訴,並得就原調處事件合併起訴或提起反訴,請求法院於宣告調處無效或撤銷調處時,合併裁判之,並視為自申請調處時已經起訴。調處無效或撤銷調處之訴之判決,於第三人以善意取得之權利無影響。第…
  7.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與其他機構合併,並以其他機構為存續機構者(以下簡稱存續機構),存續機構應設立辦理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業務之部門,並指撥至少新臺幣五億元之營運資金。前項存續機構,不適用第七條後段及第八條規定。
  8.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存續機構應於合併前,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擔任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其涉及大額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業務,並應經中央銀行許可:一、擔任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申請書。二、業務差異之說明:載明合併後,存續機構辦理…
  9.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因與其他機構合併而消滅者,應向主管機關繳銷原發許可證照。存續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擔任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後,應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間內,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照:一、許可證照申請書。…
  10.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應繳納證照費;其為設立者,應按實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其因合併由存續機構申請擔任者,應按指撥營運資金四千分之一計算。
  11.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就下列事項個別或合併訂定營業規章,分別報請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查。修正時,亦同:一、營業時間。二、參加人之開設帳戶及註銷帳戶。三、登記形式短期票券之發行登錄。四、債票形式短期票券之保管種類及作業…
  12.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6條 …構之全部或部分營業、財產,或讓與全部或部分之營業、財產。三、合併或解散。四、經營其他業務或投資其他事業。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13.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1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因合併由存續機構擔任者,不適用前二條規定。但每屆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應編製辦理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業務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分別報請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查。
  14.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9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因合併由存續機構擔任者,其負責人除屬辦理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業務部門之負責人外,不適用本章之規定。
  15. 行政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6條 …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或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六、合併或解散。七、其他依本法或經本會規定應先報經核准之事項。
  1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46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合併;其合併之條件、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73條 …起人、董事、監察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因合併致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應自合併之日起一年內,調整至符合規定。第一項、第二項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其股份之計算,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
  1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95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合併或與其他金融機構或事業合併,除金融機構合併法、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其資格條件、合併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9.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8條 …名稱。二、變更公司章程。三、停業、復業或終止營業。四、解散或合併。五、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六、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七、變更資本額。八、變更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處所。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經核准…
  20.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基金移轉他期貨信託事業承受。十、向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合併。十一、向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之契約終止。十二、兼營期貨信託事業之期貨經理事業依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四十五條規定申請改制為期貨信託事業。前項第七款所…
  21.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因合併致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應自合併之日起一年內,調整至符合規定。第一項及第二項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其股份之計算,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
  22.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50條 …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期貨信託事業將因合併或解散而消滅,且其董事長或總經理有辭職、解任或其他無法繼續執行職務之情形。二、期貨信託事業經主管機關撤銷營業許可,且其董事長或總經理有辭職、解任或其他無法繼…
  23.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4條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期貨商應依其所營業務之性質,並因應編製合併財務報告之需要及期貨商與其各子公司會計政策之一致性,分別包括總說明、帳簿組織系統圖、會計項目、會計憑證、會計簿籍、會計報告之說明與用法、會計事務處理程序、財…
  24.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2條 期貨商應依第二章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告,並應依第四章規定編製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期貨商若無子公司者,應依第二章編製個別財務報告,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時,並應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四條規定辦理。期貨商符合一定…
  25.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5條 …負債:1.其發生主要目的為近期內再買回。2.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證據顯示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模式。3.除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外之金融負債。(二)指定透過損益按公…
  26.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2條 …發生之重大影響。三十五、因停止營業而發生之重大影響。三十六、合併、受讓或讓與其他期貨商之全部營業。三十七、公允價值資訊。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三號規定揭露,包括重複性或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公允價值之評價…
  27.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4條 …限額。(二)期貨商對大陸被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或編製合併報表時,應依據被投資公司經與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認列或編製。但編製期中合併財務報告時,得依據被投資公司經與我國會計師事…
  28.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7條 …理應與第二章規定一致。個體財務報告本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應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本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及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應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29.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0條 …大業務事項:說明最近五年度對業務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包括購併或合併其他公司、分割、轉投資關係企業、重整、購置或處分重大資產、經營方式或業務內容之重大改變等。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及自期貨商或其關係企業退休之董…
  30.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5條 期貨商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及表達,應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規定辦理。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規定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