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1 / 200 頁- 行政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執行準則 第6條 …、自行停工或停業之佐證資料。二、主要生產設備已搬遷,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無製造、加工事實者,其無製造、加工之文件。三、無空氣污染物排放者,其改變生產製造程序或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致無空氣污染物排放之文件。
- 行政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9條 …消極利益所引用數據及資料來源如下:一、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許可、申報、監(檢)測、查證資料。二、主管機關查證結果或有積極利益者所提供並經主管機關查證之進貨、生產、銷貨、存貨憑證、帳冊、報表、報酬及其他…
- 行政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10條 …必要防制措施、補正或改善之日起為停止日。二、經處分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令停工(業)、歇業或停止污染行為者,自令其停工(業)、歇業或停止污染行為之日為停止日。三、自報停工(業),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自其自報停工(業)之…
- 行政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12條 …員會、電力供應機構、自來水供水機構或其他相關主管機關(構)、事業單位、團體等協助。
- 行政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14條 …利益者。受有利益人依前項規定與主管機關進行協談者,應檢具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或當年度新設立公司自編之財務報表、營業外損失文件單據、環境污染善後處理計畫或其他佐證資料。
- 行政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5條 …室或其他經許可之用途。申請前項第一款用途之輸入者,應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始得為之。申請前項第二款用途之輸入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始得為之:一、申請表。二、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三、化學物質…
- 行政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第4條 …都市計畫地區之其他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區域計畫地區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及其他用地,依其用途別及噪音現況,劃定噪音管制區。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3條 下列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得採土壤處理:一、畜牧業。二、動物園。三、製糖業。四、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5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採行土壤處理,其適用土地區段之特性,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地表以下三十公分至一百二十公分之土壤,不得為砂土、壤質砂土及砂質壤土。二、土層厚度大於一.二公尺。三、坡度小於百分之十五。四、地表以下一百二十公…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6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本標準申請取得廢(污)水排放土壤處理許可證(以下簡稱土壤處理許可證),始得排放廢(污)水於土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核發土壤處理許可證,或核准變更土壤處理許可登記事項,…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7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土壤處理許可證時,應同時申請其他水污染防治措施(以下簡稱水措),其採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取得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或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以下簡稱排放許可證(文件));其以桶裝、槽車或其…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8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公告之事業(以下簡稱應先檢具水措計畫之事業),申請土壤處理許可證者,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規定,先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以下簡稱水措計畫)送地方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進行水措設施之建…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9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水措設施設置完成後,排放廢(污)水於土壤前,填具土壤處理許可證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送地方主管機關審查:一、基本資料表。二、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三、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許可、…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0條 應先檢具水措計畫之事業依前條規定辦理時,於申請水措計畫日前一年內,同一土地區段之前一業者,有違反本法相關規定,經主管機關裁處停工(業)、於限期改善期間內自報停工(業),或經查獲繞流排放者,應另檢附相關設施單元之累計型水量…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1條 …核發土壤處理許可證,應登記事項如下:一、核准日期、字號。二、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名稱。三、負責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四、地址或座落位置、適用土地區段位置。五、許可種類及有效期間。六、許可事項。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2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變更下列土壤處理許可證登記事項,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辦理變更:一、基本資料。二、廢(污)水水量、污泥量之計測設施、計量方式及其校正維護方法。三、增加或變更作業系統用水來源、產生廢(…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3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變更前條以外之土壤處理許可證登記事項,應於變更前,送地方主管機關審查,經核准後始得變更。前項變更涉及下列事項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變更前三十日內,進行功能測試:一、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或其操作參…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4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辦理變更時,應填具土壤處理許可證申請表,並檢附與變更有關之文件,送地方主管機關審查。前項申請涉及前條第二項規定者,應檢附該功能測試合格報告。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5條 …期間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展延,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三年。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依前項規定申請展延之文件,不符規定或未能補正者,地方主管機關應於土壤處理許可證期限屆滿前,駁回其申請。未依前項規定期間申請展延者,地方主管機…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6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展延時,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一、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許可、登記、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二、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所屬農業試驗單位、直轄市、縣(市)農業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關(構…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7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辦理土壤處理許可證變更時,除應依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外,並應檢附相關設施單元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影監視系統之設置完工照片:一、經主管機關查獲繞流排放。二、違反本…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9條 …量,應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二、生產或服務規模不得超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規模。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1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方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土壤處理許可證:一、事業停工(業)一年以上。但有正當理由無法復工、復業,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二、事業遷移或主要生產、服務設施已搬遷,經目的事業主…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2條 新設立且應先檢具水措計畫之事業,於未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證明文件前,由地方主管機關先核准水措計畫者,應於申請土壤處理許可證時,補齊相關證明文件。新設立之事業因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有設立許可、試車會勘及登記之制度,非以…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3條 數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採同一水措方法者,應共同申請土壤處理許可證。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採行二種以上水措方法者,應同時檢具各該水措方法之相關資料。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4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將其部分廠(場)或設備供他人使用,或委託他人操作水污染防治設備,仍應負申請、變更、展延土壤處理許可證之責。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5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同時申請土壤處理許可證及排放許可證(文件)時,其審查費以單項最高金額計算。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7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辦理土壤處理許可證之申請、展延及變更時,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為之。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8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產生之廢(污)水,以桶裝、槽車或其他非管線、溝渠,清除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至作業環境外者,其清除及後續處理行為,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本標準修正施行前,領有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排放土壤…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30條 依中央主管機關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六日公告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始納入本法事業範圍之既設事業,應依第七條規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提出申請,並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