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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 66 頁-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28-4條 …任、解任、應揭露資訊、日費、旅費及報酬等事項,由司法院定之。法官於調解事件認有必要時,亦得選任前項名冊以外之人為調解委員。第一項之日費、旅費及報酬,由國庫負擔。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32條 簡易訴訟程序在獨任法官前行之。簡易訴訟程序之審理,當事人一造之住居所、公務所、機關、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位於與法院相距過遠之地區者,行政法院應徵詢其意見,以遠距審理、巡迴法庭或其他便利之方式行之。前項與法院相距過遠地…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43條 …違背法令: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三、行政法院於審判權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別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59-1條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或廢棄原判決自為裁判時,法官對於裁判之主文或理由,已於評議時提出與多數意見不同之法律上意見,經記明於評議簿,並於評決後三日內補具書面者,得於裁判附記之;逾期提出者,不予附記。前項實施之辦法由最高行政法…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66條 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之裁定,不得抗告。但其裁定如係受訴行政法院所為而依法得為抗告者,得向受訴行政法院提出異議。前項異議,準用對於行政法院同種裁定抗告之規定。受訴行政法院就異議所為之裁定,得依本編之規定抗告。繫屬於上訴審行政…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73條 …顯有矛盾。三、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四、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五、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但當事人知訴訟代理權有欠缺而未於該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前爭執者,不在此限。六、當事人知他造應為送達之處所,指為所在…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8條 …罰條例聲明異議事件,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尚未終結者,仍由原法官依一百年十一月四日修正前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審理。前項裁定之抗告及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行政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由地方法院終結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14條 …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尚未終結者:由原法官依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五日行政訴訟法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審理。其上訴、抗告,適用一百零四年二月五日行政訴訟法修正施行前之規定。二、已終結者:其上訴、抗告,適用…
-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5條 …一項許可,法院得隨時撤銷之。前三項關於法院權限之規定,於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受託法官受囑託進行程序及司法事務官依法獨立辦理事務時準用之。
- 司法行政訴訟筆錄使用電腦記錄實施辦法 第2條 …、列印。但電腦系統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或有其他原因經審判長、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認為適當者,得以手寫或其他方式記錄。
- 司法行政訴訟筆錄使用電腦記錄實施辦法 第3條 …應於法台上設置螢幕,同步顯示書記官之記錄情形,供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覽視。
-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4條 …其他委員之產生方式如下:一、考試院推舉一人、臺灣高等法院推舉法官二人、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推舉公證人二人、律師全聯會推舉律師二人,由司法院院長遴聘。二、司法院院長遴聘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各二人。主任委員由司法院副院長兼…
-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5條 …證書及其影本。二、具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資格者:曾任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法院公證人經銓敘合格之銓敘部函及其影本,或曾任民間公證人之證明文件及其影本。三、具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五款資格者:律師高等考試及格證書、執…
-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13條 職前研習分基礎訓練及實務訓練,基礎訓練由法官學院自行或委託辦理;實務訓練由法官學院委託地方法院、地區公證人公會或民間公證人辦理。
-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18條 學習公證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辦理實務訓練之機構應即陳報法官學院,法官學院認必要時,得施以退訓之處分:一、實務訓練期間請假時數逾實務訓練期間四分之一或無正當理由曠課。二、不服從指導公證人之指導,情節重大。三、品德、操守…
-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19條 法官學院應擬訂每期職前研習計畫,並得視聲請參加研習者之實際需要,徵求地區公證人公會、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律師全聯會或各地方律師公會意見,訂定課程內容及時數,陳報司法院核定後實施。
-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20條 法官學院應於職前研習開始後,將學習公證人名冊陳報司法院;其委託其他單位辦理者,亦同。有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情形者,法官學院應陳報司法院。學習公證人於經發給公證人遴任證書後,未於第八條第二項第六款所定期間內或未於第八條第四項…
-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21條 …受指導公證人之指導;如有違反,依該規定處理。前項訓練規定,由法官學院訂定之。
-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23條 法官學院得派員考察實務訓練實施情形。前項考察,得邀請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地區公證人公會有關人員會同為之。
-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24條 …件。指導公證人應依實習期間表現及習作,評定其實務訓練成績陳報法官學院。
-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25條 …訓練成績均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兩項訓練均及格者,由法官學院發給合格證書,並將成績陳報司法院。
- 司法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第4條 …理法庭之業務狀況,指定時間供遠距審理專用,以十分鐘為一時段,法官每次審理最多可申請六時段,必要時得經該審理端法院院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延長。
- 司法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第6條 法官得授權書記官於進行遠距審理前一日下午三時前,利用遠距訊問排程系統,登記審理端法院法庭之使用;受審理端處所為第三條第二項所定之法院者,並應登記使用受審理端法院法庭。因案情需要須緊急審理者,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並由審理…
- 司法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第9條 …原因致不能使用,於遠距訊問排程系統標註停用期間,並通知承辦之法官、書記官或相關人員。前項規定於受審理端處所為檢察署或政府機關,且同意協助者,準用之。
-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5條 …展考核科查明列冊,報請院長核閱後,於必要時以院長名義通知承辦法官及其庭長促請注意:一、通常訴訟程序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第一審事件,逾二年。二、簡易訴訟程序第一審事件,逾一年一個月;稅務及土地徵收簡易訴訟程序第一審事件,逾一…
-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辦理外,並應由承辦書記官按月填具遲延事件月報表(附格式),經法官核閱後,於翌月十五日前陳報司法院:一、通常訴訟程序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第一審事件,逾二年六個月。二、簡易訴訟程序第一審事件,逾一年四個月;稅務及土地徵收簡易訴…
-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9條 事件逾第六條所定期限,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該管法院院長核可,視為不遲延事件:一、依行政訴訟法、其他法律規定或承辦法官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而停止訴訟程序。二、當事人在營服役或羈押、執行…
-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11條 …徵詢程序事件,或與已提交大法庭事件相同法律爭議之事件,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核可,依前三款方式接續計算其期限。事件遲延後,始有前項情事者,應視為不遲延事件。但其事由消滅後,應即再列為遲延事件。
-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12條 …滅,其已消滅者應即依法進行,儘速終結。視為不遲延事件,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該管院長核可並以書面將原因發生日期及消滅日期,通知統計人員登記。於終結時,扣除自原因發生之日起至消滅之日止時間,而計算其結案日數。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慧財產民事事件,於本法施行後,應裁定改依通常訴訟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本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地方法院第二審簡易訴訟程序或第二審小額訴訟程序之智慧財產民事事件,於本法施行後,原法院應依本法所定第二審程序終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