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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6 頁-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307條 …議之訴,依作成執行名義之第一審行政法院,分別由地方行政法院或高等行政法院受理;其餘有關強制執行之訴訟,由普通法院受理。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5條 …序事件,當事人請求繼續審判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原和解係由高等行政法院為之者:由地方行政法院受理繼續審判事件。二、原和解係由最高行政法院為之者:由最高行政法院受理繼續審判事件。前項第一款情形,高等行政法院已受理未終結之…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6條 …訴訟程序事件,當事人提起再審之訴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或對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而本於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四款事由聲明不服者:由地方行政法院依修正行政…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7條 …院裁定命重新審理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於高等行政法院確定簡易訴訟程序判決聲請重新審理事件及已經法院裁定命重新審理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第一審,由地方行政法院依修正行政訴訟法審理。二、對於最高行政法院確定簡…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10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行政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繫屬於高等行政法院之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事件,未經執行或尚未執行終結者,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移由地方行政法院辦理強制執行。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11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五日行政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繫屬於高等行政法院之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五款行政訴訟事件,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尚未終結者:由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移送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依…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12條 …條第一項事件,當事人提起再審之訴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或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而本於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四款事由聲明不服者:由地方行政法院依修正行政…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13條 …院裁定命重新審理之第九條第一項事件,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於高等行政法院確定之第九條第一項事件判決聲請重新審理事件,及已經法院裁定命重新審理之第九條第一項事件第一審,由地方行政法院依修正行政訴訟法審理。二、對於最高行政法…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14條 …、聲請再審、第三人聲請重新審理及已經法院裁定命重新審理者,由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依一百零四年二月五日行政訴訟法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審理。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18條 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高等行政法院之通常訴訟程序或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尚未終結者:由高等行政法院依舊法審理。其後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之上訴或抗告,適用修正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19條 …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決定受發回或發交之管轄法院。受發回或發交之高等行政法院或地方行政法院應依修正行政訴訟法審理。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20條 …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數額者,於命令增加前已繫屬地方行政法院或高等行政法院而尚未終結之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依增加後之標準決定其管轄法院,並裁定移送各該管轄行政法院審理。於增加前已終結及增加前已提起上訴或抗告者,仍依增加前之標…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22條 …正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前項事件,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高等行政法院,而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尚未終結之上訴或抗告事件,除舊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規定外,適用舊法及修正行政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四規定。必要時,發交管轄…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23條 …命令減增同條第二項之數額者,於命令減增前已繫屬地方行政法院或高等行政法院而尚未終結之事件,依減增後之標準決定其適用之訴訟程序及管轄法院。依前項規定有移轉管轄之必要者,應為移送之裁定。於減增前已終結及減增前已提起上訴或抗告…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院之智慧財產民事或行政訴訟事件,或本法施行後不服高等法院或高等行政法院裁判之智慧財產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經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廢棄者,除由各該終審法院自為裁判者外,應發交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本法施行前已繫屬於最高法院…
- 司法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第4條 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以下合稱行政法院)設置稅務專業法庭之庭數、其庭長、法官之遴選及事務分配,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並於每年度終結前,召開法官會議議決:一、專業法庭之庭數,由院長審酌法院業務及法官經驗傳承之需要擬具方案…
- 司法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辦法 第2條 …院及懲戒法院法官代表一人。(三)高等法院法官代表二人。(四)高等行政法院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代表一人。(五)地方法院及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代表七人。四、學者專家三人,由法務部、全國律師聯合會各推舉檢察官、律師以外之人三…
-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2條 …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三、二審法院:指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四、二審法院庭長、法官:指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庭長、法官。五、一審法院:指地方法院…
-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10條 …選及推薦之事務類別,其直接上級審法院分別為高等法院或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所屬法院及直接上級審法院應於司法院指定時間同時辦理票選,由所屬法院及直接上級審法院院長、庭長、法官(調派最高法院…
-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5條 …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二、現任一審法院實任法官。經遴任為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庭長者,應具改任行政法院法官資格。
-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7條 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庭長應就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擇優遴任:一、曾任一審法院院長,或二審法院院長、庭長,或三審法院庭長、法官,或由法官轉任之司法院副秘書長、各廳處長、法官學院院長、特任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
-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11條 …選及推薦之事務類別,其直接上級審法院分別為高等法院或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列入二審法院庭長票選名冊人員依選定參加票選及推薦之事務類別,其直接上級審法院分別為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所屬法…
- 司法行政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第3條 …該行政法院區域之在途期間日數(日數不同者,按最長日數,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及地方行政訴訟庭以七日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及地方行政訴訟庭以八日計),再加其居住地行政法院管轄區域內之在途期間日數計算。…
- 司法法官法 第4條 …高行政法院法官及懲戒法院法官代表一人、高等法院法官代表二人、高等行政法院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代表一人、地方法院及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代表七人,由各級法院法官互選之。三、學者專家三人:由法務部、全國律師聯合會各推舉檢察官…
- 司法法官法 第5條 …合計六年以上,有主要法律科目之專門著作,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與地方行政訴訟庭之法官,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一、具有前項第一款、第四款至第七款所列資格之一。但以任用於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
- 司法法官法 第9條 …第三款之輪辦次序,各法院為應業務需要得調整之。候補法官任用於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者,於候補期間,充任合議案件之陪席法官及受命法官,並得獨任辦理適用或準用行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對於候補法官、試署法官,應考核其…
- 司法法官法 第11條 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其他專業法院院長、庭長之任期為三年,得連任一次。但司法院認為確有必要者,得再延任之,其期間以三年為限。前項院長不同審級之任期,應合併計算。司法院每年應對前項院長之品德、操守、執行職務之能…
- 司法法官法 第20條 …高等法院分院院長監督該分院與轄區內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法官。七、高等行政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其分院法官。八、高等行政法院分院院長監督該分院法官。九、專業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法官。十、地方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其分院法官。十一、地…
- 司法法院庭長任期調任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庭長,指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其他專業法院庭長。
- 司法法院庭長任期調任辦法 第5條 …秘書長、臺灣高等法院院長、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分院院長代表一人、高等行政法院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並以司法院秘書長為主席,其他委員之產生方式及任期如下:一、法官代表三人,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之法官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