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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業設備安全保護設施裝置管理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對於發電業與輸配電業所裝置之電業設備安全保護設施,得隨時派員查驗,發電業及輸配電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七十八條第三款規定處罰。
  2. 行政電業設備檢驗維護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3. 行政電業設備檢驗維護辦法 第2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檢驗及維護其電業設備,應符合本辦法規定。
  4. 行政電業設備檢驗維護辦法 第3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定期檢驗及維護之電業設備如下:一、鍋爐及附屬設備。二、汽輪機及附屬設備。三、氣渦輪機及附屬設備。四、內燃機及附屬設備。五、水輪機設備及附屬設備。六、發電機及附屬設備。七、變壓器及附屬設備。八、開關設備及…
  5. 行政電業設備檢驗維護辦法 第4條 為確保供電穩定性及電業設備之安全,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考量設備重要性、使用年限、事故風險及地理環境等因素,擬定電業設備更新汰換計畫,其內容至少應包括電業設備更新汰換規劃、緊急更換機制及備品數量等,本辦法施行前既設之電業設備…
  6. 行政電業設備檢驗維護辦法 第5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依本法及電業登記規則申請籌備創設或擴建之電業設備,應於依本法及電業登記規則申請電業竣工查驗程序前,擬具本辦法規定之電業設備檢驗及維護項目、設備數量、標準及週期送中央主管機關,併同申請電業竣工查驗進行核定。…
  7. 行政電業設備檢驗維護辦法 第6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於電業設備併網運轉後應定期檢驗及維護其電業設備,並詳實記載電業設備之定期檢驗及維護項目、日期、標準及結果等紀錄,且該紀錄應至少留存至電業設備停止使用為止。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因不可歸責之事由,致其逾核定週期一…
  8. 行政電業設備檢驗維護辦法 第7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就其電業設備之定期檢驗及維護結果不符第五條核定之標準者,應即進行修繕;如逾一個月無法修繕完畢者,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提出後續改善說明,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就其同一電業設備於同一年度修繕次…
  9.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2條 …五、金融業務。六、電力、給水及其他有關公用事業之業務。七、郵電業務。八、其他公務機關業務。
  10. 行政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 第2條 …之用電。前項各款之農業動力用電設施在同一場所內者,應向公用售電業申請合編為一個電號,並裝置一個(組)電度表。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第一項規定,得依法委辦或委託轄內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其作業方式,由直轄市或縣…
  11. 行政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 第3條 …於前條規定之農業動力用電用戶,得檢具應備之證明文件,向公用售電業申辦電費減免手續。
  12. 行政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 第4條 …百分之八十以上者,基本電費全額計收。前項用電負載率,以公用售電業每月固定抄表日抄得之用電度數除以該用電月份時數及當月份最高用電需量(十五分鐘平均值)計算之。
  13. 行政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 第5條 水產養殖用電基本電費按裝置契約電價及以公用售電業每月固定抄表日抄得之用電度數除以同一行業用戶之平均每瓩每月用電時數計算,其計收方式如下:一、每月用電度數為零度者,基本電費免收。二、每月用電度數超過零度者,基本電費減收百分…
  14. 行政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 第6條 農業動力用電用戶擅自變更用電用途者,除依電業法、公用售電業電價表及營業規章處理外,並自變更用電用途當月起至該會計年度終了日止,停止其農業動力用電電費之減免。
  15. 行政一般廢棄物掩埋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獎勵辦法 第2條 …稱績效優良之業者,係指有效降低掩埋場溫室氣體甲烷排放之沼氣發電業者。
  16. 行政一般廢棄物掩埋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獎勵辦法 第3條 沼氣發電業者得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獎勵資格:一、公司或財團法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許可或相關證明文件。二、沼氣發電業者與掩埋場所有人或管理人簽訂之場地使用契約。三、沼氣發電業者與供電業者簽訂之電能購售契…
  17. 行政一般廢棄物掩埋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獎勵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沼氣發電業者獎勵之申請,得遴聘相關政府機關代表、專家及學者,審查申請獎勵案件,並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查。申請文件有欠缺或不合規定,其能補正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不能補正者,駁回其…
  18. 行政一般廢棄物掩埋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獎勵辦法 第5條 …生者,不予計入。獎勵金預算每年以新臺幣二千萬元為限,依沼氣發電業者申請順序審核撥款。但當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預算不敷支應時,即停止獎勵。
  19. 行政一般廢棄物掩埋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獎勵辦法 第6條 沼氣發電業者於申請獎勵時所提申請文件有不實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獎勵,並作成書面行政處分命其於六十日內繳還獎勵金;屆時未繳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20. 行政一般廢棄物掩埋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獎勵辦法 第7條 沼氣發電業者得依再生能源發展相關規定或其他提供補助或獎勵之相關法規申請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獎勵資格,並作成書面行政處分命其於六十日內繳還獎勵金;屆時未繳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21. 行政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第3條 …合下列任一規定之公私場所。但不包括工廠管理輔導法管理之工廠、電業法管理之電業及國營事業管理法管理之國營事業:一、本辦法訂定施行日起將既存鍋爐改造或汰換為加熱設備,並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前完成改善者。二、已依鍋爐空…
  22.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14條 …交通工具之使用、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之排放及機關、學校之活動。電業為執行前項緊急防制措施,或配合各級主管機關降低燃煤發電,調整發電使用之燃料種類,致增加燃氣發電之燃料用量及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其增量得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23.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採取緊急防制措施期間電業調整燃氣用量核可程序辦法 第2條 為因應空氣品質有嚴重惡化之虞,電業執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緊急防制措施,或配合各級主管機關降低燃煤發電,調整發電使用之燃料種類,致增加燃氣發電之燃料用量及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應檢具執行計畫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轉送中央…
  24.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採取緊急防制措施期間電業調整燃氣用量核可程序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電業之執行計畫申請,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邀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召開審查會議,必要時,得要求申請者列席審查會議。二、經審查核可者,應於完成審查後十四日內通知中央目…
  25.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採取緊急防制措施期間電業調整燃氣用量核可程序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核可電業之執行計畫,應以下列事項為限:一、增加燃氣發電之燃料用量。二、空氣污染物排放量限制。三、其他與增加燃氣發電量有關之必要事項。前項執行計畫之核可期間,不得逾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6.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採取緊急防制措施期間電業調整燃氣用量核可程序辦法 第6條 於電業執行計畫之實施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央主管機關令其暫緩或停止執行計畫:一、未依核可之計畫內容執行。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影響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之情形。電業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令其暫緩或停止執行計畫…
  27.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採取緊急防制措施期間電業調整燃氣用量核可程序辦法 第7條 電業於執行計畫實施期間,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將前月執行成果上傳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並應於每年二月底前,檢具前一年執行計畫之成果報告,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後,轉送至中央主管機關。前項執行計畫之成果報告內容,應包括…
  28.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9條 …導、監督辦理之:一、稅捐之稽徵事項。二、海關業務事項。三、郵電業務事項。四、電力、給水及其他有關公用事業之業務事項。五、金融業務事項。六、警察及消防業務事項。七、土地行政事項。八、其他公務機關服務事項。前項第四款為對園區…
  29.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44條 凡對業餘無線電業務有關科學研究、管理工作及服務社會等作出重大貢獻之團體或個人,得由主管機關給予獎勵或商請相關單位獎勵之。
  30.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45條 凡對業餘無線電業務有關科學研究、管理工作及服務社會等作出重大貢獻之團體或個人,得由主管機關給予獎勵或商請相關單位獎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