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 / 12 頁- 行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3條 …貨交易所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第一項所稱電子支付業,指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之電子支付機構。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2條 …股公司。二、銀行業。三、證券業。四、期貨業。五、保險業。六、電子支付機構。七、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公告之金融服務業。八、本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前項第一款所稱金融控股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
-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2條 …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四)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包括電子支付機構、外籍移工匯兌公司(限於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範圍內)、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以及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個人執業…
-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3條 …取得客戶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懷疑時。三、前款第一目於電子支付機構,係指接受客戶申請註冊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或辦理儲值卡記名作業時;於外籍移工匯兌公司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係指接受客戶申請註冊時。四、金融機構…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行,以健全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經營。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規劃整體經營策略、風險管理政策及指導準則,並擬定經營計畫、風險管理程序及執行準則。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4條 內部控制之基本目的在於促進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健全經營,並應由其董事會、管理階層及所有從業人員共同遵行,以合理確保達成下列目標: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二、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三、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前…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5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之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事會通過,如有董事表示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者,應將其意見及理由於董事會議紀錄載明,連同經董事會通過之內部控制制度送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修正時,亦同。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6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董事會應認知營運所面臨之風險,監督其營運結果,並對於確保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負有最終之責任。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7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立內部稽核制度、自行查核制度、法令遵循制度以及風險管理機制,以維持有效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運作。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8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之內部控制制度應包含下列組成要素:一、控制環境:係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設計及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基礎。控制環境包括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之誠信與道德價值、董事會及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治理監督責任、組織結構、權責分派、人…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9條 …及資恐風險之管理機制。(十三)其他業務之規範及作業程序。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設置審計委員會者,其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審計委員會議事運作之管理。第一項各種作業及管理章則之訂定、修正或廢止,必要時應有法令遵循、內部稽核及風險管理…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1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設立隸屬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以獨立超然之精神,執行稽核業務,並應至少每年向董事會及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視事業規模、業務情況及管理需要,設置適當職級之稽核主管,綜理稽核業務…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2條 …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或命令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解除其稽核主管職務:一、濫用職權,有事實證明從事不正當之活動,或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圖謀損害所屬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3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依據使用者及特約機構人數、業務交易量、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規章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以超然獨立、客觀公正之立場,執行其職務;職務代理,應由內部稽核單位人員互為代理。專…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4條 …執行業務應本誠實信用原則,並不得有下列情事:一、明知所屬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之營運活動、報導及相關法令規章遵循情況有直接損害利害關係人之情事,而予以隱飾或作不實、不當之揭露。二、逾越稽核職權範圍以外之行為或有其他不正當情事,…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5條 …務風險特性及其內部稽核執行情形,訂定對各單位之查核計畫。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督促各單位辦理自行查核,並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之內部控制自行查核報告,併同內部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總…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8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因內部管理不善、內部控制欠佳、內部稽核制度及法令遵循制度未落實、對金融檢查機關檢查意見覆查追蹤之缺失改善辦理情形或內部稽核單位(含母公司內部稽核單位)對查核結果有隱匿未予揭露,而肇致重大弊端時,相關人員應…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9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將內部稽核報告交付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查閱,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查核結束日起二個月內報主管機關,設有獨立董事者,應一併交付。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0條 初任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自擔任稽核工作之日起半年內,參加主管機關指定之專業訓練機構所舉辦之稽核相關業務專業訓練課程十八小時以上。內部稽核人員(含稽核主管)每年應參加主管機關指定之專業訓練機構所舉辦或所屬專營電…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1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料,於每年一月底前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依前項規定申報內部稽核人員之基本資料時,應檢查內部稽核人員是否符合第十三條第二項及前條規定,如有…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2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3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與異常事項及其改善情形,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4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立自行查核制度。各業務、財務、資產保管及資訊單位應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自行查核及一次專案自行查核。各單位辦理前項之自行查核,應由該單位主管指定非原經辦人員辦理並事先保密。第一項自行查核報告應作成工作…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6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及檢討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由董事長、總經理、稽核主管及法令遵循主管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附表),並提報董事會通過,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內容揭露於…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7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年度財務報表由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時,應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之查核,並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申報主管機關表報資料正確性、內部控制制度及法令遵循制度執行情形之妥適性,出具合理確信報告。主管機關得請專營電子支…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8條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邀集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及其委託之會計師就前條委託辦理查核相關事宜進行討論,主管機關若發現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委託之會計師有未足以勝任委託查核工作之情事者,得令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更換委託查核會計師重新辦理查核工…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9條 會計師辦理第二十七條規定之查核時,若遇受查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有下列情況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一、查核過程中,未提供會計師所需要之報表、憑證、帳冊及會議紀錄或對會計師之詢問事項拒絕提出說明,或受其他客觀環境限制,致使會計師無法…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0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委託會計師辦理第二十七條規定之查核,應於每年四月底前出具上一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報主管機關備查,其查核報告至少應說明查核之範圍、依據、查核程序及查核結果。主管機關對於查核報告之內容提出詢問時,會計師應詳實提…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1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為符合法令之遵循,應指定一隸屬於總經理之管理單位,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並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法令遵循主管,綜理法令遵循事務,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如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