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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7 頁-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4條 …相關營運成本,應按相關現行使用中資產之成本分攤方式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前項所稱備用容量資產係指為有效因應現行電信服務及其未來通信使用量可能增加而額外備置之資產,包括設備、土地及機房。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5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各種電信服務間互相供給或收受產品、服務、資產使用之內部交易,除第二十六條另有規定者外,應按單位交易價格乘以實際交易量辦理計價。前項所稱單位交易價格,應依下列順序訂定之:一、有電信資費可依循者,依其電信資費計…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6條 …本及資金成本。另內部共置資產係指在購買或建造時,即計劃由多種電信服務共同使用,且其用途不易移為他用之資產。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7條 成本分離至各種電信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時,其成本結構應與個體會計損益表之成本結構相同。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1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各種電信服務間資產移轉之計價,除經主管機關另行核准者外,應依該資產之公平市價計價;無法確認公平市價者,應依該資產於移轉時之帳面價值計價。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2條 …資產應依其相關營運成本按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分攤方式,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3條 內部共置資產應依其預期使用量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4條 資產分離至各種電信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時,其資產結構應與其於個體會計資產負債表之資產結構相同。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6條 電信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資金成本為該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使用資產乘以市場顯著地位者之資金成本率。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7條 前條所稱電信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使用資產,係指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分離至該種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資產,包含直接使用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為維持正常營運所必須之資金及自各項功能分攤而來之資產。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8條 …場顯著地位者之資金成本率應反映其投入資金之機會成本。經營多種電信服務者,應依個別服務財務風險及營運風險,分別計算各種服務之資金成本率。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9條 …業活動適用之資金成本率應為該網路元件或營運作業活動所分離至之電信服務之資金成本率。為多項服務共同使用之網路元件或營運作業活動,應就其分離至各項服務部分分別適用各項服務之資金成本率。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1條 可直接追溯至特定電信服務之營業收入,應透過會計紀錄和帳務系統直接歸屬至該特定服務。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2條 多種服務所共同產生而無法直接追溯至特定電信服務之營業收入,依下列順序分攤之:一、各種服務有電信資費可依循者,依其電信資費計算收入比例分攤之。二、各種服務有市場價格可依循者,依其市場價格計算收入比例分攤之。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5條 …或國際網路及其資費計算方式。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受理用戶申請其電信服務時,以書面明確告知該用戶依第一項規定所指定之長途或國際網路及其資費計算方式。選接服務提供者變更指定之網路或資費計算方式者,應於變更生效之日前四十五日起一…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指定選接開始實施日起,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受理用戶申請其電信服務時,以書面明確告知該用戶得要求提供指定選接服務;如該用戶不行使指定之權利,得由選接服務提供者代為指定。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指定選接開始實施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明…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指經營者設置用以控制機械、器具、線路及其他相關設備,以提供電信服務之機房。十三、網路資料中心機房:指經營者設置機櫃、電力、空調及消防等設施,出租、代管或提供用戶自行架設資通設備之機房。十四、電信基礎設施:指電信設備及其…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0條 …統應具備下列功能:一、得標者利用共用之公眾電信網路提供各自之電信服務時,對於其使用之各種資源(包括硬體、軟體、網路功能、系統、頻率及電信號碼)應具備不受合作對象影響之管控能力(含故障管理、組態管理、效能管理、帳務管理、安…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58條 …連接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致侵犯他人之通信秘密。二、維持電信服務之適當品質。三、不致損害使用者或其他公眾通信網路設備。四、與其他電信事業相連接之電信設備,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五、具備提供受信用戶國際來話顯示國際冠碼…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3-3條 經營者設置網路資料中心機房提供其他電信事業置放電信設備提供電信服務時,其出租予其他電信事業之空間,應以實體隔離方式設置,並具備獨立出入口。經營者設置網路資料中心機房已出租予其他電信事業置放電信設備不符前項規定者,應於本規…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指經營者設置用以控制機械、器具、線路及其他相關設備,以提供電信服務之機房。二十一、網路資料中心機房:指經營者設置機櫃、電力、空調及消防等設施,出租、代管或提供用戶自行架設資通設備之機房。二十二、電信基礎設施:指電信設備…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4條 …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足以保障其處理用戶通信之秘密。二、維持電信服務之適當品質。三、不致損害使用者或其他公眾通信網路設備。四、通信設備與其他公眾通信網路設備間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五、通信設備與用戶設置之電信設備間應有明…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5條 …業務市場主導者,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對他電信事業或用戶所提供電信服務之價格或方式,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二、無正當理由,拒絕他電信事業或用戶承租電路之請求。三、無正當理由,對他電信事業或用戶給予差別待遇。四、無正當理…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67條 …國電信業者間之協議,或使他國電信業者斷絕對其他經營者提供國際電信服務或為其他有礙公平競爭之行為。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74-4條 經營者設置網路資料中心機房提供其他電信事業置放電信設備提供電信服務時,其出租予其他電信事業之空間,應以實體隔離方式設置,並具備獨立出入口。經營者設置網路資料中心機房已出租予其他電信事業置放電信設備不符前項規定者,應於本規…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1條 與經營者內部各種電信業務間資產使用及非電信服務供給或收受相關之資產,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按其相關營運成本分攤方式分攤至各種電信業務。但內部共置資產不適用本條規定。
-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54-1條 …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致侵犯他人之通信秘密。二、維持電信服務之適當品質。三、不致損害使用者或其他公眾通信網路設備。四、與其他電信事業相連接之電信設備,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五、具備提供受信用戶國際來話顯示國際冠碼…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通信紀錄,指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發信方、受信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日期、通信起訖時間等紀錄,並以電信系統設備性能可予提供者為原則。電信號碼係指電話號碼或用戶識別碼。
- 行政電信法 第2條 …孔、手孔、塔臺、電桿、配線架、機房及其他附屬或相關設施。四、電信服務:指利用電信設備所提供之通信服務。五、電信事業:指經營電信服務供公眾使用之事業。六、專用電信:指公私機構、團體或國民所設置,專供其本身業務使用之電信。七…
- 行政電信法 第8條 …有礙景觀之廣告物,並於廣告物上登載自己或他人之電話號碼或其他電信服務識別符號、號碼,作為廣告宣傳者,廣告物主管機關得通知電信事業者,停止提供該廣告物登載之電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