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行為」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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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29條 …認定者,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且不納入裝置容量累積計算。第一項開發行為,除第七款規定之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外,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屬利用再生能源之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二千瓩。二、屬試驗性計畫,且…
  2.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30條 …究用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設施或計畫,不適用前項規定。第一項開發行為於增加貯存設施容量或處理量後,符合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規定者,非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其貯存設施容量或處理量不得逾原許可量。
  3.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42條 其他開發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地下街工程,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長度一公里以上,或申請開發建築樓地板面積(以應申請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及使用執照之建築樓地板面積為計算基準)十五萬平方公尺以上。二、港區…
  4.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43條 除第三條至第四十二條及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公告規定外,開發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主管機關認定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定不應開發,開發單位於原地點重新規劃同一…
  5.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44條 第三條至第四十二條之開發行為,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另行公告其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細目及範圍。
  6.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45條 開發行為之開發基地,同時位於本標準所列各種開發區位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應以申請開發之整體規模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一、其中任一區位,不分規模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二、其中任一區位,開發規模符合該區位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規定者。…
  7.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47條 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完成之開發行為,事後於開發行為進行中或完成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原開發行為未符合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規定者,開發單位得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辦理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結論內容:一、開發行為規模降低…
  8.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48條 …八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一條規定同意開發行為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應敘明同意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理由,並副知主管機關,未敘明理由或未副知主管機關者,開發行為仍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9.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49條 於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核)完成之開發行為(計畫)內,其內之各開發行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產業類別符合原核定。二、經開發行為(計畫)之開發單位確認未超出原核定污染總量。但任一污染物排放量達該項污染物…
  10.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50條 開發行為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於工程進行前應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備查: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災害復原重建之清淤疏濬或屬災害復原重建、搶通之緊急性工程。但屬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開發行為之災害復…
  11.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51條 開發行為因位於重要濕地而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經重要濕地主管機關認定符合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允許之明智利用項目,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但同時因位於其他區位或開發規模而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仍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12.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52條 曾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開發行為,因變更開發單位或其他因素重新申請相同開發行為許可,於重新申請許可時,仍應依本標準規定辦理。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原許可未經撤銷或廢止,且…
  13.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之範圍,主管機關得就各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四周之地籍、街廓、紋理等條件認定之。前項範圍至少應包括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定著土地鄰接、隔道路鄰接之…
  14.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六、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研擬影響聚落建築群之相關營建工程或開發行為,及其影響範圍。七、日常管理維護準則。八、其他涉及保存及再發展事項。前項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訂定或變更,如於現況確有窒礙難行或對整體風貌、環境景觀、文化資…
  15.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1條 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16.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4條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開發行為:指依第五條規定之行為。其範圍包括該行為之規劃、進行及完成後之使用。二、環境影響評估:指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
  17.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5條 下列開發行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工廠之設立及工業區之開發。二、道路、鐵路、大眾捷運系統、港灣及機場之開發。三、土石採取及探礦、採礦。四、蓄水、供水、防洪排水工程之開發。五、農、林、漁、牧地之開…
  18.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6條 開發行為依前條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開發單位於規劃時,應依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實施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並作成環境影響說明書。前項環境影響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開發單位之名稱及其營業所或事務所。二、負責人之姓名…
  19.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7條 開發單位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應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應於收到前項環境影響說明書後五十日內,作成審查結論公告之,並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開發單位。但情形特…
  20.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11條 …證統一編號。三、評估書綜合評估者及影響項目撰寫者之簽名。四、開發行為之名稱及開發場所。五、開發行為之目的及其內容。六、環境現況、開發行為可能影響之主要及次要範圍及各種相關計畫。七、環境影響預測、分析及評定。八、減輕或避免…
  21.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13-1條 …或補正未符主管機關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駁回開發行為許可之申請,並副知開發單位。開發單位於前項補正期間屆滿前,得申請展延或撤回審查案件。
  22.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14條 …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定不應開發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但開發單位得另行提出替代方案,重新送主管機關審查。開發單位…
  23.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15條 同一場所,有二個以上之開發行為同時實施者,得合併進行評估。
  24.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16-1條 …書審查,並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後,逾三年始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未完成審查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
  25.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18條 開發行為進行中及完成後使用時,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並由主管機關監督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之執行情形;必要時,得命開發單位定期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開發單位作成前項調查報告書時,應就開發行為進行前及完成後…
  26.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21條 開發單位不遵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停止開發行為之命令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7.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22條 …第七條或依第十三條規定作成認可前,即逕行為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開發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其不遵行…
  28.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23條 …,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其不遵行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開發單位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
  29.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25條 開發行為涉及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者,其環境影響評估之有關作業,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另定之。
  30.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28條 本法施行前已實施而尚未完成之開發行為,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命開發單位辦理環境影響之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於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切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