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主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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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21條 …人員資格審查合格之名冊及其資格證明文件。二、分支機構經理人、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無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三、申請書及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隱匿之聲明書。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未於前項期間內向本會申請換發分支機構營業…
  2.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25條 …作之說明書。六、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從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無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信託業為外國銀行者,得以總行授權單位或人員簽署之文件代替董事、監察人之聲明書。七、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
  3.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27條 …三款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應設獨立專責顧問部門,並指派專責顧問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辦理之。前項獨立專責顧問部門之設置,應依業務規模、經營情況及內部控制之管理需要,配置適足、適任之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並應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
  4.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28條 …格證明文件。六、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無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信託業為外國銀行者,得以總行授權單位或人員簽署之文件代替董事、監察人之聲明書。七、申請書及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
  5.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8條 …作之說明書。七、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從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無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外國保險業得以總公司授權單位或人員簽署之文件代替董事、監察人之聲明書。八、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6.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40條 …或無法有效執行。三、從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部門主管違反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四、實收資本額不符合第十五條第三項、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三十六條第五項或第六項規定。五、其他為保護公益認有必要。
  7.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2-1條 …令遵循風險情形,得向各單位要求提供相關資訊。七、管理階層及各部門主管之考核,應納入法令遵循部門對其法令遵循執行程度之評估意見。八、保險業及法令遵循單位應充分掌握國外營業單位應辦理之法令遵循事項及當地主管機關對法令遵循標準…
  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7-2條 …人員資格審查合格之名冊及其資格證明文件。二、分支機構經理人、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無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三、申請書及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隱匿之聲明書。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未於前項期間內向本會申請換發…
  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7-3條 …控制制度內容欠具體或無法有效執行。二、從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部門主管或業務人員不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之資格條件或專任之規定。三、申請文件內容或事項經發現有虛偽不實之情事。四、其他為保護公益,認…
  1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事業並應至少設置投資研究、財務會計及內部稽核部門。第一項專責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除符合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外,不得辦理專責部門以外之業務,或由非登錄專責部門主管或業務人員兼辦。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
  1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9-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專責部門主管與投資經理人,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決定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某種公司股票及具股…
  1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產之分析方法、資訊來源及投資策略。三、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之學歷、經歷及最近二年受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期貨交易法第一百零一條或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處分情形。四、最近二年度綜合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五…
  1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31-1條 …定權者,不得兼任專責部門以外其他業務之經營。前項信託業務專責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不得辦理專責部門以外之業務,或由非登錄專責部門主管或業務人員兼辦。第一項信託業務專責部門辦理研究分析、投資或交易決策之業務人員,不得與買賣執…
  1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41-1條 …,應設置專責部門,並配置適足、適任之主管及業務人員。前項專責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除本會另有規定外,不得辦理專責部門以外之業務,或由非登錄專責部門主管或業務人員兼辦。第一項專責部門辦理研究分析、投資或交易決策之業務人員,不…
  15.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3-1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部門主管及分支機構經理人,應具備領導及有效輔佐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能力,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符合第四條所定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並具下列工作經驗之一:(一)具專業投資機構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16.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5-2條 …循主管應具備第三條之一第一項所定資格條件,其職級至少應相當於部門主管。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法令遵循業務之人員不得由從事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九款業務之人員兼任。法令遵循主管及業務人員未符合所定條件及兼任限制者,應…
  17.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6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總經理、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其於執行職務前,應由所屬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向同業公會登錄,非經登錄,不得執行業務。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為前項之登錄;已登錄者,應予撤…
  18.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7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總經理不得兼為全權委託專責部門主管、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或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交易決定人員。他業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依法應設置專責部門者,其專責部門之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除符合第三項…
  19.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8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董事或經理人,擔任部門主管或直接從事業務人員之職務者,應取得或具備本規則所定有關部門主管或業務人員資格條件之一。
  20.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0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之登錄事項,由同業公會擬訂,申報本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1.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5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業務人員或其他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前項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簽訂委任契約…
  22.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5-1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對客戶或不特定人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之人、投資經理人或知悉相關證券投資資訊之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從事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
  23.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6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業務人員或其他受僱人,從事業務廣告及公開舉辦證券投資分析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於傳播媒體提供證券投資分析節目,違反第十五條規定。二、為招攬客戶,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
  24.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0條 …資顧問業務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從事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之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除內部稽核部門主管外,應具備本規則所定資格。他業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其從事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
  25.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3條 …、責任輕重,分為下列二種:一、高級業務員:擔任第八條第一項之部門主管、分支機構及簡易分支機構負責人、投資分析或內部稽核等職務者。二、業務員:從事前條第二項各款有價證券承銷、自行買賣、受託買賣、內部稽核或主辦會計等職務者。…
  26.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8條 …結算交割部門之主管,除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其內部稽核主管及財務部門主管得另依本會之規定外,應具高級業務員資格條件。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除其負責人、財務及股務部門主管外,擔任承銷、自行買賣、受託買賣、結算交割及…
  27.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8條 …令遵循風險情形,得向各單位要求提供相關資訊。七、管理階層及各部門主管之考核,應納入法令遵循部門對其法令遵循執行程度之評估意見。八、銀行業及法令遵循專責單位應充分掌握國外營業單位應辦理之法令遵循事項及當地主管機關對法令遵循…
  28.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3條 …業務之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其內部稽核部門主管。
  29.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22條 …分析方法、資訊來源及投資策略。(三)經營全委投資型保險業務之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之學歷與經歷。(四)最近二年度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五)因業務發生訴訟或非訟事件之說明。(六)投資或交易風險警語、投資或交易標的之特性、可能之…
  30. 行政保險法 第167-4條 …本人或其負責人、職員,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部門主管、部門副主管或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