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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10 頁-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第一款規定免徵關稅者,應按下列規定辦理:一、載運該貨物進口之運輸工具,應將其直接卸入港口碼頭或航空站內經海關核准登記之進口貨棧或貨櫃集散站存儲。二、進口貨棧或貨櫃集散站業者,應立即繕具損失、變質或損壞貨物清單兩份,送由載…
-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45條 …口報單上詳列品名、牌名、規格及數量,並敘明原出口口岸、日期、運輸工具名稱、出口報單號碼,以憑核對。
-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57條 …條第二項變賣貨物之餘款,由海關通知納稅義務人具領,並副知有關運輸工具所屬業者,或由納稅義務人申請發還。申請發還或具領變賣貨物餘款時,應繳驗裝運該貨進口之運輸工具所屬業者背書之提貨單,其係管制進口貨品,並應繳驗其他有關證件…
- 行政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第4條 免稅之自用物品應自行隨身攜帶進口或交由運輸工具於本人返抵本國之翌日起六個月內運回。
-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7條 …,按個別申報數量之比例核配關稅配額。前項進口日,以裝載貨物之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但依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存儲保稅倉庫之貨物,以其申請出倉進口日為準。
-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8條 …之分配方式依第五條規定公告時,一併公告。進口人未自裝載貨物之運輸工具進口日起十五日內,向海關辦理報關時,數量已核配完畢者,不得要求適用配額內稅率課稅。
- 行政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第3條 …之申報,由貨物輸出人完成訂艙手續並備齊報關單證,於載運貨物之運輸工具結關或開駛前向海關辦理。
- 行政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第17條 …一輸出人申報出口對象為同一港口(機場)及同一航(班)次之同一運輸工具。
- 行政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第21條 …口報單副本各聯之期限,依下列規定:一、貨物輸出人於載運貨物之運輸工具駛離出口口岸前申請者,海關應於載運貨物之運輸工具駛離出口口岸之翌日起十五日內簽發之。二、貨物輸出人於載運貨物之運輸工具駛離出口口岸後申請者,海關應於收到…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22條 …貨棧業者應立即繕具損壞、變質或損失貨物清單,送由載運該貨物之運輸工具管理貨物人員或承攬業者副署後,逕送海關查核。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2條 …免徵關稅:一、營建機器、設備及其所需之零組件。二、施工用特殊運輸工具及其所需之零組件。三、訓練器材及其所需之零組件。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進口左列貨物,供其經營交通建設使用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分期繳納關稅:一、營運機器…
- 行政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 第3條 …,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同一出進口人於同一航(班)次運輸工具以貨物運送、快遞、其他相類之方法,或同一寄收件人於同一郵寄日或到達日以郵寄運送前項各款所定物品出入境者,依前項規定辦理。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依前二項所定方…
- 行政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21條 …物商店保存備查之售貨單第二聯。第三項所定售貨單應載明旅客所乘運輸工具名稱或航班、旅客身分證統一編號,非中華民國籍旅客應登錄旅行證件、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或護照號碼。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3條 運輸工具出入國境,其載運之貨物、行李、物品及旅客與服務人員名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向海關申報。但海關可經由其他機關提供而取得應申報資料者,得免予申報。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運輸工具,係指船舶、車輛、飛機等海陸空所用之運輸工具。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稱運輸業,係指以運輸工具經營國際客貨運送業務並經依法設立登記之營利事業或其代理人。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6條 本辦法所稱進出口,係指載運客貨之運輸工具通過、抵達、或駛離對外開放之港口、機場或陸路關卡。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7條 本辦法所稱運輸工具負責人,在船舶為船長;在飛機為機長;在火車為列車長;在其他運輸工具為該運輸工具管領人。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8條 政府或友邦之軍公運輸工具進出口,準用本辦法,但其通關手續及文件得由海關減免之。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9條 運輸業以其運輸工具裝載客貨經營國際運送業務者,於經交通主管機關核准後,應向海關辦理登記。運輸業應設置電腦及相關連線設備,以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業務。但情形特殊經海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其作業規定,由海關訂定並公告。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10條 …務範圍及其資本額。(四)負責人之姓名、年齡、國籍及地址。二、運輸工具清表一份,載明運輸工具種類、名稱、執照、性能、載運能量及國籍等。三、交通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證件及其影本(正本核對後當即發還)。四、遵守本辦法各項規定之書…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15條 …例與貨運及旅客、民航機(船)服務人員出入境有關重要規定印發各運輸工具負責人通知其服務人員及旅客。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16條 運輸工具負責人及其服務人員,遇海關關員在運輸工具上執行任務時,應予密切協助,並接受檢查。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17條 …配合協助。運輸業受海關囑託轉送海關處分書等關係文書與該業所屬運輸工具服務人員時,應負責將文書依限送交指定人。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18條 運輸工具進出口前,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督飭各部門主管人員注意檢查,如發現有走私貨物或其服務人員有攜帶違禁、違章物品及超額金銀幣鈔等違法情事,應即報告當地海關,查獲之物件並隨同送繳。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19條 運輸工具進出口裝卸貨物時,運輸業應有充足人員在現場照料辦理。前項人員均應受海關關員之合法指導。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20條 運輸業僱用辦理運輸工具進出口報關結關業務之人員,均應熟諳海關有關章則及手續,其一切對海關之行為,與該業主負連帶責任。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21條 …輸業關於通關業務上之文件或電子資料應妥為保存或預留副本,並按運輸工具名稱、航次、日期及文件性質,分別儲存,其保管期間為五年。前項文件、電子資料及運輸業依法應設置之會計帳冊、單據及關係資料,海關得隨時查核或調閱,運輸業者不…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22條 運輸業對於其所屬運輸工具應繳之稅款、規費或罰款,如延不繳納時,海關得將其保證金抵繳,不敷抵繳部分,仍應負責於限期內清繳。前項保證金經抵繳後,運輸業應於海關通知補足差額之翌日起一個月內補繳保證金。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25條 運輸業申報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其所填報之報告、申報單、貨物艙單、轉運申請書、出口裝船清表及所簽發之提單、裝貨單或託運單等文件,不得有詐欺、偽造或其他違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