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 / 15 頁-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10條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產製之加工產品,其為食品者,應符合糧食管理法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非供食用之商品者,應符合商品標示法之規定。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11條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產製之加工產品,應記錄使用原料來源、使用原料數量、加工作業、非屬自然人之販賣對象、數量及金額;相關佐證資料及紀錄,應至少保存五年。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從業人員從業期間,每年應接受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辦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查核一次以上,並得不定期查核;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亦得實施查核。農產品初級加工場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前項辦理之查核,或提供不實資料、紀錄。直轄市、縣(市)主…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13條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登記證:一、農民或農民團體喪失第二條所定資格。二、加工設施之容許使用同意書或使用執照經撤銷或廢止。三、加工設施已非申請人自有或其配偶、直系血親所有。四、農…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1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產製食品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實地勘查或查核,應會同衛生主管機關辦理之。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1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辦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之核發、換發、變更,或依第十三條廢止登記證後,應於十日內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輔導產製食品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
- 行政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 第2條 …農作物栽培及收穫後處理用電:農作物播種、育苗及栽培管理或各種農產品乾燥、脫粒、洗選、分級、包裝之處理機械用電,或設施園藝所需之光照及溫度調節用電,並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或農業機械使用證者。三、農產品…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1條 為提昇農產品之品質及安全,維護國民健康及消費者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農產品: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林產、水產、畜牧等生產或加工後供食用之物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二、農產品經營者:指生產、加工、分裝、流通或販賣農產品者。三、驗證農產品:指…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國內特定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及其他有關農產品產銷之過程,公告實施驗證制度與國內特定農產品之類別、品項及驗證基準。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7條 …類別,經審查符合者,始得為之。前項驗證業務之範圍如下:一、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契約,依第四條規定公告之驗證基準驗證農產品經營者之農產品。二、製發驗證證書及管理經其驗證通過之農產品經營者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三、配合產期,依契…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8條 農產品經營者得自願參加驗證,並依第四條規定公告之國內特定農產品之類別及品項,與驗證機構約定實施驗證。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其驗證費用,補助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農產品經營者因與其簽約之驗證機構之認證終止、解除認證契約…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9條 認證機構與驗證機構之認證契約、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之驗證契約,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其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違反前項公告之契約無效,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10條 農產品經依本法驗證合格者,始得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或以驗證農產品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前項驗證農產品標章之規格、圖式、製作、使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11條 農產品經營者之農產品經驗證合格並以驗證農產品名義銷售者,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原料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但單一原料製成且與前款品名完全相同者,得免標示…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12條 農產品經營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規定公告之驗證基準,保存驗證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流通、貯存及販賣過程之相關資料。主管機關得派員進入農產品經營者之生產、加工、分裝、貯存、販賣及其他經營場所,執行檢查、檢驗或要求農…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14條 農產品之檢驗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公告之;未公告者,依序準用下列檢驗方法: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定檢驗方法。二、國家標準。三、國際間認可之方法。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15條 農產品經營者對於檢驗結果有異議,應於收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繳納檢驗費用,向原抽驗機關申請複驗,並以一次為限。前項受理複驗機關應於七日內通知執行檢驗者就原檢體複驗之。但檢體已變質或無適當方法可資保存者,不予受理。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16條 農產品經營者於農產品流通、販賣前,得將溯源資訊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建系統,並標示於產品本身、包裝或容器上。前項溯源資訊之項目及標示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公告指定特定品項農產品或一定規模之農產品…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17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農產品經營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農產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農產品衛生安全。前項應訂定農產品安全監測計畫之農產品經營者類別及規模與計畫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18條 農民或農民團體以國產溯源農產品、驗證農產品、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農產品為原料,於一定規模以下且合法之農產品加工設施,進行特定品項之加工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為農產品初級…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19條 …售,增加初級農產加工品項目種類,主管機關得提供以下協助:一、農產品初級加工品開發諮詢,含加工、分裝、流通及販賣等相關流程。二、農產品初級加工相關法規諮詢。三、初級農產加工知識及技術指導。四、農產加工實物打樣測試。五、其他…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20條 農產品之標示或廣告不得擅自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構)之名義。提供平臺或受委託刊播之廣告涉及驗證農產品、溯源農產品或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構)之名義者,其提供平臺或受委託刊播廣告之業者,應自廣告刊播之日起六…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24條 …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驗證合格,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所為處分,經停止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仍繼續使用。前項行為人,經裁判確定科以罰金低於前項所定最…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25條 …處置。有前項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者,主管機關並得停止其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26條 …告之收費上限。二、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驗證合格,以驗證農產品等文字或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表示方法,而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27條 故意散播有關農產品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29條 農產品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一、違反依第十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標章規格、圖式、製作或使用之規定。二、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為標示、標示…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31條 農產品經營者違反第十六條規定,未登錄溯源資訊或未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標示,或登錄或標示不全或不實者,應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32條 廣告或農產品之標示有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前條所定情形之一者,除依本法規定處罰外,主管機關得為下列處置:一、限期令標示或自行廣告之行為人更正、回收標示或廣告。二、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