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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9 頁-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第3條 …為校長年資未中斷。校長另予成績考核,應於學年度終了辦理之。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應隨時辦理之。同一考核年度內再任校長,除已辦理另予成績考核者外,其再任至學年度終了已達六個月者,得於學年度終了辦理另予成績考…
- 行政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6條 …,應申請提前復職。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或屆滿之次日,因辭職或其他事由離職,不受前項應申請復職之限制。留職停薪人員服務之學校、機構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預為通知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人員,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
- 行政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11條 …、終止契約關係、終止運用關係、資遣之書面通知或不適任人員自行辭職、逕行離職、辦理退休之書面文件或證明。二、不適任人員之身分資料。
-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3條 …。但不發給考核獎金。教師另予成績考核,應於學年度終了辦理。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得隨時辦理。同一考核年度內再任教師,除已辦理另予成績考核者外,其再任至學年度終了已達六個月者,得於學年度終了辦理另予成績考核…
- 行政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代課及其他教學、輔導或訓練工作。受第一項停聘(僱)期間申請辭職者,不得請領離職儲金之公提儲金。
- 行政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日內報到復聘(僱)者,除有不可歸責於該專任教練之事由外,視為辭職。
-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時,應於聘約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學校。如欲於聘約存續期間內辭職者,應經學校同意後,始得離職。
- 行政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4條 …一、免職、免除檢察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撤職、解職、辭職、退休、資遣、死亡。二、因停止職務或留職停薪致職務評定年資無法併計。於本法施行前受停止職務處分之檢察官,應俟停止職務原因消滅後,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補辦停職當年…
- 行政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7條 …三月未進行或新發生無故、藉故拖延逾期不結之案件總計逾三十件;辭職、調職移交或年度終了時,未結(含逾期未結)案件數同時超過個人平均數二十件及全署平均數之百分之三十。五、有本法第八十九條第四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或其他違法失職情…
-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135條 …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犯前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7條 …,其連續服務年資中斷,自復職之日起重新起算。五、於本法施行前辭職再任者,其連續服務年資中斷,自再任之日起重新起算。六、於本法施行後曾帶職帶薪全時進修者,其連續服務年資中斷,進修期滿後依限繳交研究報告經法務部審核通過者,自…
- 行政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第83條 …本職異動者,不計入連任董事人數。董事或監察人於任期屆滿前,因辭職、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被解任者,由保護機構報請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另聘之,並至原任期屆滿為止。董事長或常務監察人有前項情形,主管機關得命保護機構限期改選之。…
- 行政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第85條 …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執行長及副執行長有辭職或不適任之情形者,應予解任,其解任程序與聘任程序同。
- 行政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第88條 …,並協助運用、協調有關機關、團體資源等事項。主任委員之聘任、辭職或不適任之解任,應由保護機構為之,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委員會之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行政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第17條 …次屆常務監察人經本部核定時為止。董事或監察人於任期屆滿前,因辭職、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被解任者,由保護機構報請本部依本法規定另聘之,並至原任期屆滿為止。董事長或常務監察人有前項情形,本部得命保護機構限期改選之。未改選前…
- 行政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第19條 …副執行長之薪酬,依其實際執行職務期間支應。執行長及副執行長有辭職或不適任之情形者,應予解任,其解任程序與聘任程序同。
- 行政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第22條 …會決議決定之。第一項之委員任期三年,期滿得連任。未屆滿前,有辭職、死亡、不適任、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機關或單位代表隨本職異動時,由保護機構另行遴聘適當人員補足原任期。所遺原任期逾二年者,並視為一任。
- 行政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第24條 …連任次屆主任委員時,不計入前項所定連任次數。主任委員之聘任、辭職或不適任之解任,應由保護機構為之,並報本部備查。
- 行政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9條 現職公務人員應於辭職後方得參加研習。研習人員於研習期間應遵守本部、司法官學院及學習機關有關規定,不得兼任其他工作或在他處進修。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15條 聘用或約僱人員離職,應自解除職務、停職、解聘(僱)或核准辭職之通知書到達次日或指定日生效;離職人員於收到通知書後,應即辦理移交。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1-1條 聘用或約僱人員因調任並繼續任職或因退職、資遣、辭職再任年資銜接者,其休假接續核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留職停薪後回職復薪者,視為年資銜接,其休假接續核給。聘用或約僱人員因停職後復職及因解聘(僱)後再…
- 行政公司法 第51條 …公司章程訂明專由股東中之一人或數人執行業務時,該股東不得無故辭職,他股東亦不得無故使其退職。
-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3條 …核於年終辦理之;因免除職務、撤職、休職、免職、除名(解僱)、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資(職)停薪期間考核年資無法併計者,得隨時辦理之。考核年度內任職期間之計算,以月計之。公務人員、政務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各機構繼續任…
- 行政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5條 …資遣離職或死亡者,應將保留之年資結算給與一次發給之。二、其屬辭職或因重大過失免職者,應將保留之年資結算給與,全部取消。
- 行政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2條 人員調至其他機關任職者,應比照辭職人員發還其自提儲金之本息。
- 行政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4條 人員在派(僱)用期間,因辭職、重大過失免職或因其他原因離職者,僅可領回其自提儲金之本息作為離職金,公提儲金之本息收回撥作儲備金。
-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60條 人員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繼續服務時,得呈請辭職。辭職人員須呈奉核准後方得離職,如一時無相當人員接替,得令展緩離職;倘未奉核准,即行離職,以擅離職守論,該員薪水,自離職之日停發。
-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62條 …,或習於懶惰者。九、品行不端者。十、奉令調差,延不赴調,或請辭職者。十一、請假後假滿不續假亦不返職者。凡犯本條七、八、九三項之一,情節較輕者,得酌予記過或申斥。
-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68條 …月內,未回本機關服務,除另有規定者外,一律自退伍之日起,作為辭職。二、借調其他機關服務者:應由借調機關正式函商本機關同意,並預定借調期限,逾期即自借調之日起作為辭職。三、久病不愈而給予相當時間休養,尚能繼續服務者應取具合…
-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69條 人員遺散或辭職後,得因公務需要,並經查明在職時品績優良,經呈奉鹽務總局核准予以復職;但照本規則第六十六條二、五兩項規定遺散者,不得請求復職。各區低級人員任用未久,即予遣散者,請求復職時,除由原服務機關核明品績外,並須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