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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87條 …,於本條例施行後未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且未支領退撫給與者,於轉任其他職域工作後辦理退休(職)時,得併計原教職員年資成就請領月退休金條件,並於年滿六十五歲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原服務學校函轉主管機關審定…
  2. 行政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主任檢察官職期調任辦法 第2條 …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主任檢察官時,職期另行計算,但轉任司法行政職務者,其回任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主任檢察官時,職期前後合併計算。前項職期在同一審級者,合併計算。留職停薪期間,計入職期計算。第一項…
  3. 行政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14條 …、資遣、死亡或因停止職務、留職停薪期間職務評定年資無法併計或轉任(調)不適用本辦法之職務,經依本辦法辦理職務評定者,其獎金依職務評定結果以在職同俸級且支領相同俸給項目者次年一月一日之俸給總額為準。三、受評人因辦理事務所在…
  4. 行政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20條 …公務員懲戒法受記過以上之懲戒處分或依法官法受免除檢察官職務並轉任檢察官以外其他職務以上之懲戒處分。三、最近或離職前五年內曾受記過以上之行政懲處、依公務員懲戒法受申誡以上之懲戒處分或依法官法受懲戒處分。四、曾依律師法受除名…
  5.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5-6條 …權依第二十四條規定繳交後,應依第二十六條規定,分配一定比率予轉任新創公司之人員,作為獎勵。依前項規定取得股權之人員,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執行單位得與其約定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其所取得之股權。前項一定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6.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3條 …內任職期間之計算,以月計之。公務人員、政務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各機構繼續任職,且年資未中斷者,其轉任當年度未辦理考績(核)之年資,得合併計算辦理年度考核或另予考核。
  7. 行政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 第7條 …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八日前,得準用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以下簡稱二類人員轉任辦法)辦理轉任或繼續適用原法令規定。自期限屆滿翌日起,繼續適用原法令規定者得調任本局及所屬機關其他職務。二、以交通事…
  8. 行政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4條 …四歲以下或六十五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以書面約定定期契約員工轉任不定期職或二十四歲以下部分工時員工轉全時工時者,視為增僱。三、當年度增僱符合前款規定員工後之月平均基層員工數,較前一會計年度月平均基層員工數增加二人以上。四…
  9.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8條 …與之任職年資,均不得採計。第一項第六款合併任職年資之規定,於轉任政務人員、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時,應依各該退職(休、伍)法令及撫卹法令規定辦理。
  10. 行政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5條 …造價及地價。前項簡任、薦任、委任之比照標準,按照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機關職務辦法第四條規定。前項造價及地價之貸款額,由住輔會比照中央規定標準決定之。
  11.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31條 …與之任職年資,均不得採計。第一項第六款合併任職年資之規定,於轉任政務人員、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時,應依各該退職(休、伍)法令及撫卹法令規定辦理。
  12. 行政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第8條 交通事業人員得轉任交通行政機關相當職務。交通行政人員取得本條例所定各級資位者,亦得轉任交通事業機構相當職務;其轉任資格、年資提敘等事項之辦法,由銓敘部會同交通部定之。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機關相當職務後,再改任非交通行…
  13. 行政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 第3條 …人員任用資格之政務人員、教育人員、公務人員或其他公營事業人員轉任交通事業人員,經敘定資位者,其轉任當年未辦理考核及未採計提敘薪級之年資,得比照前項經敘定之年資,合併計算參加年終考成。另予考成,於年終辦理之。但辭職、退休、…
  14.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31條 …與之任職年資,均不得採計。第一項第六款合併任職年資之規定,於轉任政務人員、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時,應依各該退職(休、伍)法令及撫卹法令規定辦理。
  15.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8條 …證書。總噸位未滿五百船舶之艙面部門或輪機部門乙級船員,經見習轉任後部門職務三個月以上期間,且經船長或輪機長考核合格者,得逕予互轉部門,並以轉任後部門之最低職務僱用。前項船員轉任後,於總噸位未滿五百船舶之艙面或輪機部門之最…
  16.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15條 …前項第一款船上補強訓練期間至少六個月。但退除役海軍軍(士)官轉任一般船員職務,船上補強訓練期間至少三個月。依第三項選擇第一款規定船上補強訓練而未完成補強紀錄簿所載事項,應以第二款規定岸上補強訓練課程補足。
  17.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42條 …防機關離職、退職人員、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轉任一等或二等甲級船員職務、海事水產職業學校畢業學生、領有丙種三副、正駕駛、正司機、三等船長、三等輪機長考試及格證書或三等船長、三等輪機長適任證書,申請核發第一…
  18. 行政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 第2條 經甄審合格之職業訓練師具有教師資格者,於轉任學校教師時,其甄審合格後在職業訓練機構之專任教學年資,由教育主管機關予以採計。前項年資如用以申請大專教師資格審查時,應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19. 行政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 第3條 經審定登記合格之教師具有職業訓練師資格者,於轉任職業訓練機構職業訓練師時,其審定登記合格後在學校之專任教學年資,由職業訓練主管機關予以採計。
  20. 行政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 第4條 職業訓練師或學校教師依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相互轉任時,其在職業訓練主管機關立案職業訓練機構或教育主管機關立案學校之專任教學年資,得相互採計提敘薪級。
  21. 行政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 第6條 …敘,但合於第四條規定者,得予提敘薪級。前項採計提敘,以具有所轉任教師或職業訓練師資格後之專任教學年資為限,並扣除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所定基本年資後,每滿一年提敘一級,以敘至本職最高薪級為限。
  22. 行政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 第8條 …師或職業訓練師在公立學校或政府機關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經相互轉任未曾間斷之專任教學年資,視同連續。
  23.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29條 …專門委員職務或財務、主計、人事及輔導等組室主管職務。機要人員轉任非機要職時,其機要之資歷均不予採計,且不得作為非機要職之任用資格。
  24.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24條 …格服務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者,得於原職繼續服務至離職、調職或轉任為止。前二項人員轉任其他機構、職位者,應符合本辦法專業人員資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前,已依本辦法受保育人員或生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
  2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4-1條 公務員轉任前條之機構或民間團體者,其回任公職之權益應予保障,在該機構或團體服務之年資,於回任公職時,得予採計為公務員年資;本條例施行或修正前已轉任者,亦同。公務員轉任前條之機構或民間團體未回任者,於該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退…
  26. 行政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職務或為其成員許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許可擔任大陸地區職務或為其成員後,轉任或兼任大陸地區其他應經許可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應依本辦法規定提出申請。前項經許可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於卸任大陸地區職…
  27. 行政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職務或為其成員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利益之行為之虞。二、所屬人員經派遣至大陸地區後,違反契約約定轉任大陸地區相關職務或為成員。三、所屬人員違反契約約定與業務相關之保密或競業禁止義務。
  28. 行政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之公務員年資退離給與及經費編列辦法 第2條 現任公務員經轉任行政院依法委託處理大陸事務之機構或民間團體(以下簡稱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專任職務者,於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其原服務公務員年資退離給與及經費編列等事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29. 行政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之公務員年資退離給與及經費編列辦法 第3條 …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之專任人員、教育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二、轉任:指現任公務員經原服務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其主管機關同意,並副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後,以辭職、借調或兼任之轉任方式,至受託處理大陸…
  30. 行政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之公務員年資退離給與及經費編列辦法 第4條 …人員於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比照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規定及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職等對照表,核計其等級,並以原任公務員年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