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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15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時,得應託運單位之請求酌予延長裝卸時間:一、因軍品之性質、形狀、及其他在裝卸上極感困難時。二、因暴風雨或其他不應歸責託運或接收單位之事由而影響裝卸時。三、因天災事變,非人力所能抵抗時。
  2.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16條 鐵路運輸軍品之裝卸通知及到達通知,有輸送指揮官或押運員者,通知其輸送指揮官或押運員,無輸送指揮官或押運員者,通知軍事運輸機關及託運或接收單位。但到達軍品因地址不詳或有不需到達通知之特約時,得不發通知。
  3.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17條 鐵路運輸軍品之交付,以運送通知書上記載之接收單位為對象。交付發生困難時,得交付於列車輸送指揮官或押運員,或逕洽軍事運輸機關負責處理。
  4.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18條 鐵路運輸軍品到達目的地後,鐵路依左列規定在站內交付之:一、裝載於有篷貨車並有封印者,憑完好之封印交付之。二、裝載於無篷貨車,或有篷貨車無封印者,憑軍品裝載之狀態交付之。三、零擔軍品,憑軍運通知書上記載之原有狀態交付之。前…
  5.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19條 鐵路運輸軍品,到達目的地後,接收單位依左列規定在運送通知書第五聯簽收領取之:一、憑運送通知書上記載接收單位名稱相符之印信及經辦人之補給證。二、憑接收單位通知到達站派人領取之函件及經辦人之補給證。三、憑列車輸送指揮官或押運…
  6.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20條 鐵路運輸軍品之提取時間,依各鐵路規定辦理,如超過規定時間提取,鐵路對其超過之時間,核收貨物保管費,派有押運員者,核收貨物囤存費。提取軍品,不隨即搬出車站時,依鐵路規定核收貨物囤存費。鐵路運輸軍品提取時間,如遇暴風雨或天災…
  7.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24條 …責單位,轉報鐵路局取得協調辦理。前項軍事運輸計畫,應將人員、軍品、數量、起訖站名、預定出發到達日期所需車輛,乘載日時等,記載於運輸計畫內。
  8.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36條 整列軍事運輸列車及派有指揮官或押運員之軍品,如有喪失毀損,鐵路不負賠償責任。但由於鐵路重大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鐵路對於軍事運輸軍品之損害賠償額,有市價者,按其市價,無市價者,按各路之貴重品最高賠償額賠償之。但其品名申報…
  9.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37條 鐵路為辦理軍事運輸遭受意外損害或因軍品之性質而致鐵路遭受損害者,鐵路得請求賠償。但由於鐵路重大過失所致者,軍事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10. 行政軍事機關輻射防護及管制辦法 第4條 …綜理之,裝備帳籍管理由國防部後勤參謀次長室協辦,戰略性高科技軍品管制由國防部軍備局協辦;醫用部分由國防部軍醫局綜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