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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7 頁-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7條 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11條 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一、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一)父母、子女及配偶。(二)祖父母。(三)孫…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14條 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前項時效完成前,請求權人已向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請求者,自請求發生效力之時起,至保險人為保險給付決…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24條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對保險人之通知及要保人申請變更保險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保險人對要保人、被保險人、請求權人之通知或同意變更保險契約,亦同。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25條 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保險人應於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給付之;相關證明文件之內容,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構)訂定公告之。保險人因可歸責…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28條 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一、故意行為所致。二、從事犯罪行為所致。前項其他請求權人有數人,其中一人或數人有故意或從事犯罪之行為者,保險人應將扣除該一人或數…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29條 …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30條 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保險人依前條規定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請求權,而未經保險人同意者,保險人不受其拘束。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31條 …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前項被保險人先行賠償之金額,保險人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被保險人。但前項但書之情形,不在此限。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33條 …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不逾保險給付為限。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之配偶、家長、家屬、四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者,保險人無代位求償之權利。但汽車交通事故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34條 …應立即報請當地警、憲機關處理,並應於五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請求權人亦得直接以書面通知保險人。三、被保險人、加害人及請求權人應與保險人合作,提供人證、物證有關資料及文件。被保險人、加害人及請求權人違反前項規定之義務者,保…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35條 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請求權人得提出證明文件,請求保險人暫先給付相當於保險給付二分之一之金額。因汽車交通事故失能者,請求權人得提出證明文件,就保險人已審定之失能等級,請求保險人暫先給付其保險金。保險人應於請求權人依前二項…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36條 …涉數汽車時,依下列規定處理:一、事故汽車全部為被保險汽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各應負給付義務之保險人連帶為保險給付。二、事故汽車全部為第四十條第一項所定之汽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特別補償基金補償。三、事故汽車部分為被保險汽車,…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37條 請求權人依本法規定請求保險給付者,保險人不得以其有本保險以外之其他種類保險而拒絕或減少給付。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40條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42條 …償請求時,得扣除之。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前項之請求權,自特別補償基金為補償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損害賠償義務人為請求權人之…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43條 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特別補償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特別補償基金同意者,特別補償基金不受其拘束。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
-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28條 核子損害之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負賠償義務之核子設施經營者時起,三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核子事故發生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73條 …察官於必要時,得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為之。第一項之請求權人、聲請發還或給付之範圍、方式、程序與檢察官得發還或給付之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執行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8條 補償之請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各款事項,向補償機關提出:一、請求權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及代表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二、…
-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9條 …如認其非第三條第一項之補償機關,應即移送有管轄權機關,並通知請求權人或代理人。
-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10條 …不符第八條所定程式或代理權有欠缺者,應定七日以上之期間,通知請求權人或代理人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以書面拒絕之。
-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11條 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認請求權人不適格、請求無理由或罹於時效者,得不經協議,以書面敘明理由拒絕之。
-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12條 …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對於第八條之請求,除有前三條情形外,應即與請求權人或代理人協議。
-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13條 …機關均應負補償責任時,得協議由一機關為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與請求權人或代理人進行協議。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為協議時,應以書面通知負補償責任機關參加協議。補償金額,由應負補償責任之數機關依第六條規定協議定之。
-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14條 …列各款事項之協議紀錄:一、協議之處所及年、月、日。二、到場之請求權人或代理人。三、參加協議機關之代表人或其指定之代理人。四、協議事件之案由及案號。五、請求權人請求補償之事實、理由及金額。六、參加協議機關之意見。七、減輕或…
-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15條 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由到場之請求權人或代理人及參加協議機關之代表人或其指定之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蓋參加協議機關之印信:一、請求權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為法人或…
-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16條 …補償請求之機關應逕行核定補償金額,並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一、請求權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及代表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二…
-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17條 請求權人不服第十條、第十一條及前條之處分,或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自受理請求之日起逾二個月未為前條之處分,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18條 請求權人請求補償時,得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向行政法院聲請為假處分,命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