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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船員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2.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第2條 外國雇用人申請僱用中華民國船員,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3.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第3條 航政機關為辦理船員外僱及加強對外僱船員之服務,核定設立中華民國船員外僱輔導會(以下簡稱船員外僱輔導會)協助處理船員外僱之手續、勞資糾紛及有關協調諮詢事宜,並負責外僱船員緊急救助基金之保管與運用。船員外僱輔導會由中華民國船…
  4.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應委託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中華民國船務代理業、公私立專科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或海事相關公(工)協會為代理人辦理僱用船員事宜,並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及委託書(如附件二),檢附下列文件向航政…
  5.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第5條 外國雇用人或代理人經許可僱用中華民國船員後,應簽訂僱傭契約,並檢具下列文件報航政機關備查:一、船員資料名單。二、船員僱傭契約副本。
  6.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第6條 外國雇用人將僱用之船員改調他船或調用其他外國雇用人僱用之船員時,應取得該船員之同意,重新簽訂僱傭契約,由現僱用之外國雇用人於十五日內將新簽訂之僱傭契約併同船員資料名單報航政機關備查。但調用前後之外國雇用人相同者,其僱用年…
  7.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外國雇用人之代理人應將所僱用中華民國船員依在船服務及在岸儲備人數月報表(如附件三)格式於次月十日以前至航政機關網站系統填報。
  8.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第8條 外僱船員或其服務之船舶發生意外事故或非常事變時,外國雇用人或其代理人應即報告航政機關。
  9.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船員在國外擅自離船,外國雇用人或其代理人應即填具船員國外擅自離船報告表(如附件四)報航政機關核辦。
  10.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第10條 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不得令其從事違反中華民國法令及國家利益之行為。遇有中華民國政府徵召時,應即負責遣送回國。
  11.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第11條 外國雇用人或其代理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得依船員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處分,並得定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之期間,停止受理其僱用或接受委託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之申請。外國雇用人或其代理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情節重大者,廢止其僱用或接受委託僱…
  12.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7條 …稱短程國際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某一國際航線上,其距離可供乘客與船員安全著陸之港口或地點不逾二百浬;自離開本國發航港至外國目的港,或自外國發航港至本國目的港,或兩外國目的港間,其距離不逾六百浬者。
  13.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25條 …及載重量。(四)建造標準。(五)各級乘客人數及其配置。(六)船員人數及其配置。(七)穩定性能。二、船身部分(一)各部用材概況。(二)艙區劃分情形。(三)防火區劃及結構情形。(四)舷窗、水密門、防火門、排水門及界限線下船殼…
  14.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27條 …七)貨艙、油艙及壓水艙之容積及其橫向直向重心圖。(八)乘客及船員艙室通道、通風、通光、醫療及衛生設施之詳細佈置。(九)救生艇、救生筏及吊艇架之能量及其佈置圖。(十)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設置之客船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佈置圖。…
  15.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52條 客船之乘客艙室應與船員使用處所隔離。客船因噸位、型式、構造或用途等原因,實際上無法隔離時,應儘量將兩者艙室作明顯之劃分或予以限制。
  16.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88條 客船應置備清潔淡水,足供該船全體船員及乘客在到達可供淡水之次一港口之用。船員及乘客每日使用淡水標準如下:一、船員及房艙乘客不得少於二十公升。二、統艙乘客不得少於十二公升。前項標準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得視實際情況核減。
  17.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15條 …及名稱由航政機關洽商衛生機關定之,並應由船長指定艙面部門甲級船員保管。
  18.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25條 船員之床位,除因特殊事故經船長特許者外,不得供乘客使用。
  19.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26條 客船於發航前,船長應指定船上甲級船員,分別就船身及輪機各部,予以檢視是否正常,並將設備及屬具準備妥善。其有關救生、消防及救難者,應指定專人擔任應變時之特殊任務。
  20.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26-1條 …訓人員名冊、訓練紀錄及應急部署演練紀錄報請航政機關備查:一、船員熟悉船上設備、操作程序及職責所需之訓練。二、應急部署演練。
  21.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27條 客船於發航前,除應依照前條規定辦理外,船長並應於船員艙等處公布應急佈署表。
  22.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28條 前條所稱之應急佈署表,應包括下列各款:一、全船船員在各種緊急情形下之特殊任務及其應在之位置。二、集合並指導乘客之行動及其應在之位置。三、各種應變音響或信號之標示。
  23.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30條 每艘救生艇應由一指定之艙面甲級船員合格之救生艇員掌管之,並應派一副手。掌管人員應備有救生艇員之名單,並應督導其所屬之救生艇員,熟悉其各種任務。
  24.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43條 國際客船船長應每七日負責指揮船員演習救生、消防一次。除航行短程國際航線者外,並應於駛離最後航港後,即時演習一次。國內客船船長應每十四日負責指揮船員演習救生、消防一次。
  25.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44條 …四日之客船,應於離港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集合乘客,由船長指揮各級船員指導乘客演練救生、消防一次。
  26.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49條 …之損害控制圖,永久張貼於適當處所,並應備載有該資料之手冊分發船員使用。
  27.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50條 …說等,均應作成明瞭醒目之火警控制圖,永久張貼於適當處所,以供船員閱覽。前項圖說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核可,得以手冊代之。但此手冊應發給船上各主要人員,並以一份置於船上可隨時接近取用之處。
  28.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16條 …別及建造標準。(六)搭載乘客者,其乘客人數及配置情形。(七)船員人數及其配置情形。(八)穩定性能。(九)耐風耐浪之性能。二、船身部分:(一)各部用材概況。(二)艙區劃分情況。(三)防火區劃及結構情形。(四)門窗及開口情形…
  29.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47條 燃油輸送系統應在機艙外船員經常到達之處裝置開關,以便機艙發生火警時,能即時停止燃油之輸送。
  30.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63條 …之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三、前款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應能在機艙外船員經常接近之處操作。所採用之氣體為二氧化碳時,其容器應安裝於溫度不超過攝氏五十五度,且不致遭受衝擊與易於取卸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