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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41 頁-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20條 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搭載之乘客,因過境必須在我國過夜住宿者,得由機、船長或運輸業者向移民署申請許可。前項乘客不得擅離過夜住宿之處所;其過夜住宿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住宿地點、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47條 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其機、船長或運輸業者,對移民署相關人員依據本法及相關法令執行職務時,應予協助。前項機、船長或運輸業者,不得以其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抵達我國時,符合申請臨時停…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48條 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入出機場、港口前,其機、船長或運輸業者,應於航前向移民署通報下列資料,並區分為入、出國及過境:一、航班編號、啟程與抵達之日期、時間、地點及其他航班相關資訊。二、機、船員與乘客之姓名、出生年月日、…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49條 …、拒絕入國或偷渡等不法事項之機、船員、乘客,亦應通報移民署。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離開我國時,其機、船長或運輸業者應向移民署通報臨時入國停留之機、船員、乘客之名冊。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50條 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搭載之乘客、機、船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船長或運輸業者,應負責安排當日或最近班次運輸工具,將機、船員、乘客遣送出國:一、第七條或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禁止入國。二、依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臨…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73條 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我國或他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82條 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以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者,每搭載一人,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幫助他人為前項之違反行為者,亦同。
- 行政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第15條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籍機、船員,隨任職之我國國籍航空器、船舶出國或入國,應備下列證件,經移民署查驗相符後出國或入國:一、護照或商船船員服務手冊。二、航務證明。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籍機員,隨任職之外國國籍航空器…
-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42條 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機長、其他運輸工具駕駛人從事人口販運之運送行為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處該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一定期間停駛,或廢止其有關證照,並得停止或廢止該船長、機長…
-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14條 …境時向移民署補辦入出境手續後,再行查驗入境。香港或澳門居民隨航空器或船舶過境臺灣地區,因疾病、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不能隨原航空器、船舶離境,或因其他正當理由有入境必要者,得由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輪船公司或船務代理業,向移民…
-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15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為飛航臺灣地區之民用航空器之機組員、空服人員,因飛航任務進入臺灣地區而未持有效之入出境許可者,得由其所屬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向移民署申請發給臨時停留許可證,持憑入出境;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七日。香…
- 行政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第2條 搭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外國人,有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申請臨時入國者,依本辦法之規定;兼具有我國國籍,而持外國護照申請者,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亦同。
- 行政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第3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轉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一、飛航組員或客艙組員搭乘航空器或其他類似航空器之運輸工具,轉乘航空器或其他類似航空器之運輸工具。二、船員或服務於船舶之人員搭乘船舶或其…
- 行政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第8條 …之。機、船長或運輸業者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通報者,應向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離開我國之機場、港口所在地之移民署所屬單位為之。
- 行政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第6條 …派或同意出席專案活動或會議。五、轉乘經由大陸地區機場、港口之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至其他國家或地區。前項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公)務之人員為中央各機關(構)所派駐外人員、任職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與其…
-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9條 無戶籍國民為任職於飛航臺灣地區民用航空器之機組員、空服人員,因飛航任務進入臺灣地區而未持有效之入國許可證件者,得由其所屬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向移民署申請核發臨時入國停留許可證,持憑入國;其停留期間,自入國之翌日起,不得逾…
-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10條 無戶籍國民隨航空器或船舶過境臺灣地區,因疾病、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不能隨原航空器、船舶離境,或因其他正當理由有入國必要者,得由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輪船公司或船務代理業,向移民署申請核發許可先行入國通知單,持憑入國,並補辦單…
- 行政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第3條 …十三條規定,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我國或他國之情形或其未遂犯。十二、有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違反本法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境)處分而出國…
- 行政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8條 …育訓練、後勤補保、常規管理、專案及專題視察之督察。二、海事、航空器失事調查、處理建議與相關行政規則之擬訂及審議。三、施政督察、績效評核之規劃及執行。四、法律事務工作、軍法教育、輔導訴訟、國家賠償業務之執行、處理及督導。五…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41條 …品貨物稅免稅辦法。本院進口專供軍用之武器、裝備、車輛、艦艇、航空器與其附屬品,及其他專供軍用之物資,準用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
-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所稱空勤、潛艦人員,服行空勤、潛艦任務,指下列情形之一:一、航空器、潛艦編制人員於空中、海上,執行其任務。二、非該航空器、潛艦編制人員,但有派遣命令,隨同該航空器、潛艦執行空中、海上之任務。三、空勤、潛艦人員,因遭遇特殊…
-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財物徵購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辦法 第2條 …集散站、研究設施與場所及其他固定設施。三、交通輸具:含船舶、航空器、車輛及其他運輸機具。四、工程重機械及通訊器材。前項重要物資、固定設施、交通輸具、工程重機械及通訊器材之範圍,由各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財物徵購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服務中心。但徵購、徵用船舶或航空器者,由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或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任之。
-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 第5條 …關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洽辦徵購、徵用及補償業務。但船舶或航空器徵用及補償業務之協調機關,由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或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任之。
-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20條 …機動及保修能量,交通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對車輛、船舶、航空器、工程重機械、相關修護廠及操作人員定期實施調查、統計及異動校正。前項調查,車輛、船舶、航空器、工程重機械及相關修護廠之所有人或管理人應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
-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所稱封鎖狀態,指國家遭敵運用海、空兵力禁止我國或他國之船舶或航空器進出我國領水(海)或領空,截斷我國海上或空中交通與對外貿易,或阻止我國海、空兵力進出之戰爭行為,依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實施全國或局部動員。行政院全民防衛動…
- 行政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3條 …、自第一區界線起至外方約三千至四千公尺以內為第二區。三、禁止航空器飛越地帶之上空為禁航區,限制航空器飛越地帶之上空為限航區,在此區域內其禁航與限航之限制,得由國防部逐一加以規定,必要時並附以地形地圖,詳確繪明其區域。前項…
- 行政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7條 禁航區及限航區之禁止及限制事項:一、外國航空器非經中華民國政府之特許,不得飛越禁航區域。二、本國民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特許,不得飛越禁航區域。三、本國軍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許可,不得飛越禁航區域。四、外國航空器非經中華民…
- 行政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13條 …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者,並得沒收其器具、底片、底稿及航空器。
-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8條 …運能之審查管制運用。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負責民間空運作業、航空器整備及配合軍事運輸作業事宜。三、空軍司令部:負責航空器(含已徵用之航空器、機具)調派支援與各軍用、民用機場軍事運輸之作業及機場設施之管制運用。戰時依軍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