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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5 頁-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22條 …術規範者,得通知有關機關依下列規定處理:一、放租、放領或登記耕作權之土地屬於公有者,終止或撤銷其承租、承領或耕作權,收回土地,另行處理;其為放領地者,所已繳之地價予以沒入。二、借用、撥用之土地屬於公有者,由原所有或管理機…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17條 …農產品驗證,或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之友善環境耕作。二、休閒農場應以整筆土地面積提出申請。三、全場至少應有一條直接通往鄉級以上道路之聯外道路。四、土地應毗鄰完整不得分散,不得夾雜袋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
- 行政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7條 …農民退休儲金。農民每月提繳之農民退休儲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課稅。
- 行政土石流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8條 …:由受災戶戶長或現住人具領。五、農田、漁塭救助金:由實際從事耕作、養殖之農漁戶具領。
- 行政農會理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農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 第2-1條 …、現場有阻斷排灌水系統等情事。四、現場有與農業經營無關或妨礙耕作之障礙物、砂石、廢棄物、柏油、水泥等使用情形。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25條 …三十五條之規定處罰,並得依下列規定處理︰一、放租、放領或登記耕作權之山坡地屬於公有者,終止或撤銷其承租、承領或耕作權,收回土地,另行處理;其為放領地者,已繳之地價,不予發還。二、借用或撥用之山坡地屬於公有者,由原所有或管…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26條 …之特別改良及地上物均不予補償。承租人死亡無人繼承,或無力自任耕作,或因遷徙、轉業,不能繼續承租者,由主管機關終止租約,收回土地,另行處理。地上物得限期由承租人收割、處理,或由主管機關估定價格,由新承租(承領)人補償承受,…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27條 …償。承領人在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權前死亡無人繼承,或無力自任耕作,或因遷徙、轉業,不能繼續承領者,由主管機關收回土地另行處理;所繳地價除死亡無人繼承者依民法處理外,一次發還;其特別改良或地上物,比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承…
- 行政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2條 …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九日修正施行前,依該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取得耕作權、地上權之原住民,得準用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自有農業用地之資格條件規定參加本保險。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本保險之自有農業用地,因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信託予信託…
- 行政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四目規定參加農保之實際耕作者,得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一),檢具國民身分證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參加本保險。受理農會應查調列印其申請前三十日內之農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確認其農保資…
- 行政離島建設條例 第9-2條 …申請核准荒地承墾並已依限實施開墾,倘其後因軍事原因致未能繼續耕作取得所有權者,承墾人或其繼承人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得向該公地管理機關申請補償其開墾費,其已取得耕作權者,按其取得耕作權之年限,以申請時之公告土地現…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 第2條 …用權人,指具有原住民身分之下列對象:一、就該土地設定農育權或耕作權之他項權利人。二、就該土地訂有書面契約之承租人。三、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施行前,就該土地開墾完竣並自行耕作,且於各受理機關之原住民保留地使用清冊記載有…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5條 原住民於原住民保留地取得承租權、無償使用權或依法已設定之耕作權、地上權、農育權,除繼承或贈與於得為繼承之原住民、原受配戶內之原住民或三親等內之原住民外,不得轉讓或出租。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6條 …市、區)公所收回原住民保留地外,應依下列規定處理之:一、已為耕作權、地上權或農育權登記者,訴請法院塗銷登記。二、租用或無償使用者,終止其契約。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7條 …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者為準。三、原住民依法於原住民保留地設定耕作權、地上權或農育權。前項申請案由鄉(鎮、市、區)公所提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擬具審查意見,並公告三十日,期滿無人異議,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9條 原住民於原住民保留地設定之耕作權、地上權或農育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鄉(鎮、市、區)公所提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擬具審查意見,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囑託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塗銷登記:一、耕作…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20條 …地如無原住民使用中,申請分配之原住民需無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耕作權、地上權或農育權之產權登記。二、尚未受配。三、因土地徵收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達成協議、徵收或撥用,致原住民保留地面積減少。鄉(鎮、市、區)公所受理前項申請分配…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28條 …。因都市計畫新訂、變更或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為建築用地之已出租耕作、造林土地於續訂租約時,其續租面積每戶不得超過零點零三公頃。非原住民在轄有原住民保留地之鄉(鎮、市、區)內設有戶籍者,得租用該鄉(鎮、市、區)內依法得為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