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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6 頁-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第11條 …其風險管理,如票券金融公司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於期限內改善其風險管理者,主管機關並得要求其提高最低資本適足率、調整其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或限期提出資本重建計畫。第二項規定之應申報資料及期限,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8條 …整需要,跨機關統籌運用人力較具效益。依前項規定實施跨機關總量管理者,得於該二級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年度預算員額總數額度內,決定年度預算員額配置數。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條 …換前所屬之經營者。七、集中式資料庫:指第七章所定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所管理包括所有攜碼用戶資料、攜碼狀態及其他號碼可攜必要資訊供各經營者查詢、交換、儲存及啟動有關號碼可攜相關互動程序或資料管理之資料庫。八、攜碼用戶資料庫:…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9條 …必要之用戶資料提供予其他經營者、第二類電信事業及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三、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得酌收號碼可攜服務移轉作業費用。固網經營者與其既有用戶訂定之服務契約未包括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事項者,固網經營者應於本辦法實…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必要之用戶資料提供予其他經營者、第二類電信事業及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三、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得酌收號碼可攜服務移轉作業費用。四、對預付卡用戶提供號碼可攜服務時,行動經營者對其儲值餘額之處理方式。行動經營者與其既有用…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話號碼及預訂移轉改接之日期與時間通報移出經營者及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並將第一款申請書送交移出經營者。五、移出經營者對已因欠費、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服務契約遭其停止通信之用戶,得拒絕提供號碼可攜服務;對訂有限制退租或終止期…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6條 …後,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應於委託管理契約中訂定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應辦理下列事項:一、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通報作業。二、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維持攜碼用戶資料之正確性。三、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介…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31條 …稱委員會),並訂定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規定。二、訂定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以下簡稱管理者)、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間攜碼用戶移轉作業之協調方式及測試方法。三、訂定管理者與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間之通報作業方式。四、訂定管理者接…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32條 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應共同與管理者簽訂委託管理契約。使用集中式資料庫服務之經營者或第二類電信事業應個別與管理者簽訂服務契約;服務契約內容之訂定應以委託管理契約為基礎,且不得牴觸委託管理契約。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33條 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委託之管理者,應為已登記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公司,其董事長應具中華民國國籍;其為公司組織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外國人持股總數應符合電信法第十二條之規定。二、不得為任一經營者持有百分之十以上之表決權股份…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34條 …十一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所定事項。二、管理者未符第三十三條規定時之提前解約。三、管理者之服務費率或收費機制。四、管理者不得拒絕任一經營者或第二類電信事業之服務申請,且應以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五、管…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36條 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應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進行管理者日常運作及前後任管理者交接事宜之監督。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37條 管理者之受託管理期限,每任最長為五年,並得連任;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應於管理者任期屆滿前一年起六個月內,完成管理者之續約或改選。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38條 管理者受任後有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情事者,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應限期通知其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應解任之,並改選下任之管理者。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39條 續任管理者未能順利產生時,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應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三款之應變計畫辦理。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3條 …指具有一定排列規則、特別意義或容易記憶之用戶號碼。八、受委託管理者:指受主管機關委託辦理電信號碼之核配、調整、回收及其相關管理作業之機關(構)。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4條 …者使用用戶號碼、識別碼及編碼之信號點碼,應經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者核配;變更時,亦同。籌設者或經營者使用編碼,除信號點碼外,應於使用前報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5條 籌設者於取得系統或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後,向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者申請核配用戶號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一、電信號碼申請表。二、系統或網路審驗合格之證明文件影本。三、電信號碼使用計畫(含用戶成長預測資料、網路架構接續圖及系統容…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6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向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者申請核配用戶號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一、電信號碼申請表。二、特許執照影本。三、電信號碼使用計畫(含用戶成長預測資料、網路架構接續圖及系統容量建設資料)四、用戶數量資料。五、其他…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7條 …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許可函後,得向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者申請核配測試用電信號碼;其使用期限至許可函期限屆滿止。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10條 …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號碼可攜辦法)所定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出具之電信號碼移轉作業系統測試合格證明文件。第一項經營者受理用戶申請電信號碼移轉作業,有關移轉改接、縮短作業流程及通報內容,準用號碼可攜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13條 …定職掌、設立宗旨、公益需要等而為核准後,得向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者申請核配特殊服務號碼。前項所稱公用事業指下列事業:一、電力事業。二、自來水事業。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用事業。第一項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21條 …法所定電信號碼資源之核配、調整、收回及其相關管理作業。受委託管理者負責管理作業項目應包括:一、電信號碼資源核配、調整及收回。二、監管電信號碼資源充裕度。三、預測電信號碼資源需求量。四、製作電信號碼資源相關核配現況表或統計…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22條 受委託管理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且須為電信事業以外之法人。前項所稱之法人需符合下列規定:一、受委託管理者不得持有任一電信事業百分之十以上之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二、受委託管理者不得與任一電信事業有相同之董事…
-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動業務實驗研發網路所用之基地臺,或自其他行動業務實驗研發網路管理者受讓其經核准設置之行動業務實驗研發網路所用之基地臺,移用為其系統網路之一部。其屬移用前後設置處所相同之設備者,於取得架設許可前,得免予拆除。得標者或經營者…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2-1條 …營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者,應於申請時取得國際海纜系統擁有者或管理者同意得連接及使用其國際海纜系統之授權證明文件。前項國際海纜系統以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一日後完成建設者為限。申請經營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者,應於網路建設許可…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64條 …取得國際海纜通信容量或長期使用權之經營者,居間協助與國際海纜管理者協議取得使用該國際海纜通信容量之長期使用權,或轉讓其長期使用權之一部。其使用權之權利金、轉讓價金或其他相關條件,由經營者相互協議之。已取得國際海纜通信容量…
-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36條 …之無線寬頻接取實驗研發網路,或自其他無線寬頻接取實驗研發網路管理者受讓其經核准設置之無線寬頻接取實驗研發網路,移用為其系統網路之一部。得標者或經營者擬依前項規定移用者,應於依第一項申請系統架設許可時納入其系統建設計畫,或…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或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四、管理者:指依本辦法設置技術、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並經主管機關核准發給網路審驗合格證明者。五、用戶:指向管理者註冊登記或與其訂定契約,使用管理者提供之服務或…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管理者設置之技術、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不得為設置目的外之利用。管理者提供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各項電信服務,不得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管理者租借設備予用戶者,經雙方同意,得在租借設備成本範圍內,收取保證金。技術、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