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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 行政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實施標準 第2條 …現金流出總額。流動性覆蓋比率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洽商中央銀行同意後定之。
  3. 行政銀行淨穩定資金比率實施標準 第2條 …應有穩定資金。淨穩定資金比率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洽商中央銀行同意後定之。
  4.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4條 …。四、應於完成或更新風險評估報告時,將風險評估報告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備查。第二項第二款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應包括下列政策、程序及控管機制:一、確認客戶身分。二、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
  5. 行政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2條 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以下簡稱本準備金)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管理機關,納入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項下辦理之業務計畫,並設立專款專用帳戶;其運用與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辦理。本準備…
  6. 行政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 第5條 …或期限屆滿後,對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相關規定處理。
  7. 行政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4條 公會章程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備查。
  8. 行政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2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派員監管或接管保險業時,應依其組織型態通知有關機關,並刊登於新聞紙及主管機關之網站。
  9.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2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協助創新實驗之申請,並以專業方式審查及評估創新實驗之可行性及成效,主管機關應有專責單位辦理相關事宜。
  10. 行政海洋野生動物保育捐助專戶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7條 為管理及運用本專戶,主管機關應組成海洋野生動物保育捐助專戶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審議下列事項:一、本專戶之年度運用計畫及計畫執行報告。二、本專戶之管理及動支事項。三、本專戶之預算、決算及會計報告。四、其他經主任委…
  11.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共同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三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任期二年,期滿得續任。管理委員會委員及召集人應由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之原住民族或部落依其組織型態…
  12.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管理委員會應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13.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管理委員會之任務如下:一、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共同基金年度計畫之規劃及審議。三、共同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四、共同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五、其他有關事項。
  14.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管理委員會應置執行秘書一人,組長及幹事若干人,分組辦事,由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之原住民族或部落依其組織型態及習慣選派之。
  15.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管理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其執行業務必要之交通費或出席費,不在此限。
  16.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管理委員會委員應忠實執行其職務,並就其職務上知悉之事項,負有保密義務。
  17. 行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管理委員會應於每年年終造具收支表冊,公布周知,並送主管機關備查。
  18. 行政中央銀行法 第25條 本行經洽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後,得隨時就銀行流動資產與各項負債之比率,規定其最低標準。
  19. 行政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 第3條 …現金增資准予計入淨值計算,年度中之減資應予扣減,並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發增、減資之許可證照日為計算基準日。證券商係由金融機構兼營者,指其所撥營運資金。本辦法所稱有價證券,除第六條及第七條另有規定者外,…
  20.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6條 …及信用合作社自行訂定,並報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備查。
  21. 行政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決議通過後暫時停止其交換,並報本行備查,另由本行轉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2. 行政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第20條 …決議通過後暫時停止其交換,並報本行備查,另由本行轉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3.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付之人身保險業務。二、以外幣收付之財產保險業務。但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所訂之業務範圍為限。三、以外幣收付之再保險業務。四、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轉換為一般帳簿之即期年金保險,約…
  24.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證券業,係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及證券商設置標準許可設立並發給許可證照之證券商及兼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本辦法所稱外匯證券商,係指經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許可辦理第四條第一項第二…
  25.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結合案件審查辦法 第3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收受金融控股公司設立申請時,應告知申請人如有本辦法前條適用情形,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公平交易委員會為審理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申報案件,得徵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意見。對於該案件所為之相關決議或…
  26.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7條 …之建置、維運與管理,並辦理下列事項:一、共同成立集中式資料庫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並訂定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規定。二、訂定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以下簡稱管理者)及經營者間攜碼用戶移轉作業之協調方式及測試方法。三、訂定管…
  27. 司法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第5條 本院得設基金會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執行本辦法所定各項監督管理及審核事項。委員會設委員九人,除由院長指派本院副秘書長及相關廳處主管擔任外,得遴聘具有法學、會計或其他專門學識之學者或專家擔任之。前項本院指派擔任…
  28.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4條 …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借調之:一、現於或曾於行政院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或其他相當單位任職合計三年以上,具會計、投資、財務分析、經濟及金融市…
  29.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4條 …用。已聘用者,應予解聘:一、現任或曾任行政院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或其他相當單位任職合計三年以上,具會計、投資、財務分析、經濟及金融市…
  30.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 第12條 …目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查照。